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买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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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丙方):
总则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自愿购买该房屋。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桂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甲、乙、丙三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
元整,房屋用途为,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相关费用
1、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产权过户到乙方产权时,办理产权变更时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除外)。(过户所有费用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按与丙方约定的代办产权过户收费标准付清丙方提供代办服务费,乙方应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本协议签订后代办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全部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4)、甲方在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的同时,必须结清以前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
物管、电梯以及进行物业交接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设施(五通)过户的相关手续。在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的当天,甲方结清上述费用手续之后,所产生的上述水、电、气、闭路、电话、物管、电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费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
1、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在 2015 年 4 月 6 日乙方交购房订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 10000.00 元)给甲方,当甲方收到房屋订金之日起至房屋过户至乙方之日止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订金抵作购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支付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首付款时,将该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相关的税务发票交给乙方,同时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的所有权力转交给乙方,由乙方享所有权,乙方享有此房屋所有权,买卖权,处决权。3)、至甲乙双方正式交房之日起,乙方负责向此房屋按揭卡帐户支付按揭款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在房屋管理局通知此房正式下证之时,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此房所有产权及其物业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过户前,所办理的银行解压手续,造成的违约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有权按约定收取乙方的购房款。
2、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具有合法完善的权属手续。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不得有任何处分该房产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抵押、出租、出售他人等。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的房产无任何物权瑕疵、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拍卖、没收,及已经属于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等其他有限制交易的情形。
3)、甲方应保证其委托的房屋权属真实、合法、交易手续完备,同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日,甲方应将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乙方保管,并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个人资料真实、合法。4)、若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甲方应提供完备的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使按揭手续不能顺利办理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应在获知该商品房的产权证可以正式办理之时,十日内通知乙丙双方,并尽快
与乙方办理此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
6)、甲方应在与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房屋权属的相关手续,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充分配合办理相关事宜。有权获得本协议所交易的房产,并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物权处分权。
2、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收取相关房屋代办服务费。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
3)、丙方为房屋销售的见证方,当房屋销售出现与本协议签订情况不符时,有权参与相关的责任追究。
2、义务:
1)、丙方在甲、乙产生纠纷时,应协助甲、乙双方解决纠纷。
2)、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物业交接。
3)、丙方作为过户手续的代办方,应密切关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时间,并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权属过户的相关手续。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有特殊原因更换联系方式,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到对方,以免给双方造成疑惑,从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办完此房屋的所有交易手续之日止,自觉遵守本合同所约定事项,并按本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成交价格两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另行承担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违约,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额外支付叁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