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文号:环监[1995]335号发布日期:1995-8-6执行日期:1995-8-6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监测程序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
2、实施监测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
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
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
3、样品分析与数据处理样品的采集、测试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进行。
样品经测试分析与数据处理后,环境监测站应填写竣工验收监测表。
4、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站完成竣工验收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监测因子1、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确定需要监测的因子;2、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产生的污染因子,并且是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污染因子;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的标准与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汇报人:2023-12-16•总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目录•验收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01总则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不适用范围可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等特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验收原则01020304验收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验收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验收过程合法合规。
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公平。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2验收程序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竣工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与检测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测结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03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设施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设计要求符合情况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建设规模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THANKS.
建设项目及环保设
02
施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01
02
03
建设地点
位于XX市XX区XX路,占 地面积XX平方米;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储 设施、办公区域等;
建设目的
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能 ,改善企业经济效益。
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采用XX技术,处理能力为XX吨 /天,处理后废水达到国家排放
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敏感点的保护等级和风险程度,适当提高监测频次,及时 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验收监测数据分析
04
与评价
数据整理与汇总
数据收集
首先,从各种来源收集验收监测数据,包括环境监测站、第三方 检测机构等。
数据筛选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验收要求,筛选出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
数据整理
将数据按照时间、地点、参数等进行分类整理,为后续分析提供 清晰的数据基础。
监测因子
针对固废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确定监测因子,如 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等。
监测频次
根据固废产生量和处理周期,制定适当的监测频 次,确保固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敏感点监测
监测点位
在环境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设置监 测点,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监测因子
根据敏感点的环境功能和保护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因子,如水质 指标、生物多样性等。
建议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应急预案,提高 项目在环保方面的管理水平。
附录与附图
06
附录:相关法规、标准等参考资料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提供环境保护的基 本原则和管理要求,为验收监 测提供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是指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验收,确认环保指标达标,运行正常,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责,是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的环境保护类工程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第五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并强化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依法依规实施。
第二章申报程序和审查要求第六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应分为申报、初审、现场核查、验收确认等环节。
第七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报应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的规划、建设和使用说明;(二)污染源处理措施、废水、废气、废固体处理效果分析报告;(三)环保设施的设备工艺流程图;(四)环保设施、设备的验收报告。
第八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技术可行性的评估;(二)环保设施、设备的建设过程中是否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初审合格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达标排放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指标是否达标;(三)废水、废气、废固体的处理措施是否有效;(四)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第十条现场核查合格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二)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三)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是对环保设施施工完工后的质量评估与验收监测,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质量,保证其满足协议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该办法的实施可有效保护环境,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的意义在建设环保设施的过程中,环保设施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环保设施建设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它能否顺利投入使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问题。
因此,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的意义在于:1.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质量。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以帮助监督施工过程的全过程、严格控制施工效果并检测环保设施是否满足规范与国家标准等要求。
2.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设施是对环境的保护,而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能源等资源是有限的。
因此,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以有效地检测环保设施的可持续性,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是绿色发展的。
3.减少环境污染。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能够对环保设施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如噪声、污染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污染的产生在源头上的难度,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的过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其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监测装置安装。
监测装置在监测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安装应遵循国家标准与规范,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空载实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能力。
2.监测标准和方案制定。
确定监测指标、监测频率及采样时段,在选择具体监测方案时,应针对环境保护设施本身的特点及环境背景情况。
方案制定应符合“科学、合理、严谨、先进”的原则。
3.实施监测。
监测过程应稳定、准确,选取合适的监测设备,监测过程应遵循数据质量控制和监测数据处理等程序,确保监测数据可靠性和准确性。
4.解读监测结果。
通过监测数据获取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了解环保设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是否需要调整;最终,写出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验收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坚持防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评审和审批,并提供评审意见。
第六条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八条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等。
第九条整改措施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为止。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惩处第十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确保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并配合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违规惩处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监测方法
现场监测、在线监测、 采样分析等。
监测结果
白水回收系统效果显著 ,VOCs处理设施运行正
常,噪声排放达标。
建议措施
优化白水回收系统,提 高资源利用率;加强
VOCs处理设施的维护和 管理。
案例三
监测项目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出水水质 、污泥处理等。
监测方法
现场监测、在线监测、采样分 析等。
监测结果
社会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当地环境质 量,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促进 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加强设施维护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长 期稳定运行。
持续监测
对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技术创新与升级
鼓励采用更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设施 处理效率。
噪声监测是对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厂界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包括昼间和夜间 噪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标准。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总结词
监测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确 保环境安全。
VS
详细描述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是对建设项目周围土壤 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重金 属、石油烃等污染物,以确保土壤和地下 水的环境安全。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合理,出水 水质达标,污泥处理符合标准 。
建议措施
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污水 处理厂稳定运行;探索新技术
,提高处理效率。
07
结论与建议
结论总结
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各项环 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符 合标准要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 保障。
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敏感点噪声 。 一般要求在受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室外1米处设点; 。 固定设备结构传播至敏感点室内时,应在室内关
窗且其他干扰声源关闭的条件下测量,测点距反 射面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2)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以在单个处理单元或整 个处理系统进口、出口处设置监测点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
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处理的原理分类
物理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
物化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
注意: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
排水去向:
污水处理厂
回用或循环使用
外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废气来源: (1)生产性粉尘
原料、辅料储运、配比及输送工程产生 产品输送、包装产生 燃料燃烧固体废物输送、贮存产生 (2) 燃料燃烧、加热产生的烟气 (3)工艺物理或化学反应过程产生的无机或有 机废气 (4)原、辅料及产品储罐区、化学品库呼吸或 挥发废气
3、验收监测依据: 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所依据的标准, 作为判定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验收的依 据。 参照标准:指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 准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保主管部门进行 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标准。一 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3)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项目,废气采样和测
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 不少于2天,每天3次
(4)对于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项目,必须适当增加 采样频次,以反映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
(5)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保设施效率和 达标排放监测,可随机抽测50%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为加强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这一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旨在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环境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服务人民。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监测的目的和要求竣工验收监测的目的就是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环境标准,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防止环境污染。
一方面要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能够防止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入环境当中,另外一方面还需要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能够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地处理,使其排放的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1)确保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所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试和验收。
(2)保证运行有效。
在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达到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运行数据,对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调整运行模式和运行参数,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
(3)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履行现场监测和目测的工作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
二、竣工验收监测的流程和要求1. 监测前的准备工作监测前的准备工作是竣工验收监测流程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方面:(1)准备监测计划。
监测前需要准确掌握环境保护设施的技术特点、性能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指标、监测方法、采样点和监测频次等。
(2)评价监测数据可靠性。
通过对监测点的选择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评价,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3)检查监测设备。
检查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测试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度等。
2. 监测阶段监测阶段是对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进行监测的过程。
(1)对建设、改建、扩建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设项目:指建设、改建、扩建、异地搬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 环境保护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环境保护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环境资料的编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3. 环境监测报告;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情况;5.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整改;4. 建设单位重新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报告和资料;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组织实地核查,并进行验收评估;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未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责任:1.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 按照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3. 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承担因环境破坏导致的责任。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1. 引言本文档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通过制定科学的监测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技术方案2.1 验收范围和标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监测。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指标,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
2.2 监测设备和方法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先进设备和科学的监测方法。
监测设备需要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3 数据采集和处理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
监测过程中,应采用定点、定时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并记录监测设备的型号、校准日期和监测人员信息等重要信息。
采集到的数据应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绘制监测图表和报告。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1 验收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在验收前,需要提前联系相关监测机构和验收部门,并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验收过程中,应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2 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对项目的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和比较,判断环境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若发现问题和不合格点,应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4. 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4.1 监测报告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监测目的和方法、监测结果和数据分析、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以清晰简洁的方式呈现,包括文字、表格和图例等形式。
4.2 数据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价是整个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 环境保护验收内容2.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须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评审。
验收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建设要求,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能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
2.3 环境监测与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记录档案。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给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2.4 环境影响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阶段需制定环境影响管理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及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环境保护验收程序3.1 立项审批阶段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批复。
3.2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并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后,需将竣工报告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并申请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竣工报告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
3.4 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处理根据竣工验收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对合格的项目予以验收。
对不合格的项目,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4. 环境保护验收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制度,并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信息系统。
5.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数量数量不断增加。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公正、合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等。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1. 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等。
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单位应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监测要包括噪音、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
监测数据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环保部门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环评报告、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5. 环境保护验收评估相关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
评估内容将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合规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验收决策的重要依据。
6. 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环保部门将做出相应的验收决策。
如果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将颁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如果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并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3. 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4.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环境问题,并重新申请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试行环监〔 1995〕 335号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 14号 ,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监测程序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
2、实施监测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
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
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 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
3、样品分析与数据处理样品的采集、测试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进行。
样品经测试分析与数据处理后,环境监测站应填写竣工验收监测表。
4、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站完成竣工验收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监测因子1、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确定需要监测的因子;2、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产生的污染因子,并且是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污染因子;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的标准与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效率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的检查、监测和核实。
第五条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章验收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六章验收监测与调查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监测和调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验收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监测和调查结果,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局(含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试运行)申请,省环境保护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求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意见,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试运行)的决定.第八条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退回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的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做出重大变更;(二)超过规定时间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三)污染防治或生态防护设施未建成,或已建成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四)施工期应委托监理而未委托;(五)施工阶段的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或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六)危险废物管理和贮存、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未完成;(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九)未配备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环境监测等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其安全、有效、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监测进行评估,以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按照相关的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验收应以核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效果为重点,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项目进行审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一、引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技术文件是对工程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的文件。
它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监测,以确保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将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二、背景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需要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
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是指对工程项目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和监测,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技术要求3.1 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核,工程项目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测数据的分析。
验收结果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3.2 监测要求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环境监测应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的监测,监测区域和监测频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确定。
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数据报告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应定期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详细记录、数据分析和评价,对监测结果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
监测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备案保存。
四、操作流程4.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操作流程1. 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 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 验收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运行情况检查。
4. 验收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5.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评定验收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6. 向相关部门报送验收结果,并备案保存。
4.2 竣工环境监测操作流程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2. 制定监测计划,确定监测区域和监测频次。
3.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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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环监〔1995〕335号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与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得标准与规定。
2、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得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得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得,环境监测站在监测时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3、对非稳定排放源,必须采取加密监测得方法。
4、对噪声得监测,可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与夜间监测厂界排放情况。
四、监测得质量保证
1、环境监测站在验收监测中所用得采样器与其她监测仪器,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
2、监测因子得分析测试,应采用国家颁布得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得相应监测方法。
未列入上述标准得监测因子,其分析测试应参照有关标准中规定得监测方法或相应得等效方法。
3、承担竣工验收监测得环境监测站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验收监测过程应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得《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与《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得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与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与环保设施得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与环保设施得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得建设项目,对污染物得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得次数);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得建设项目,废气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得,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与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与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得建设项目,废水与废气得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与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与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得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得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得实际情况;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得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与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得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得50%;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得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得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7、3、
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与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得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