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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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谈谈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问题[论文摘要]在实践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进行阐述,并指出验收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局环监字[1991]088号《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及[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总的来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方案编写及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报告报出。

一、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施)的勘察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察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监测方案的编写及需注意的问题(一)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是对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的计划书。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前言部分:一般是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建设项目的历史沿革,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时间,委托单位,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现场踏勘的时间等等。

2. 验收监测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规、办法、技术规定;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关的批复意见;建设项目方有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检报告及委托验收监测的委托书。

3.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情况、生产的原辅材料,主要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情况。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来源: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根据本办法规定免于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者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条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章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第五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一)污染类建设项目,是指排放污染物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核与辐射等建设项目。

(二)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涉及新的土地开发和占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农林牧渔、石油天然气、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级如下:(一)Ⅰ级建设项目。

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和生态类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 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 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 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正文
01
第一条
02
第二条
03
第三条
04
第四条
06
第六条
05
第五条
01
第七条
02
第八条
03
第九条
04
第十条
06
第十二条
05
第十一条
01
第十三条
02
第十四条
03
第十五条
04
第十六条
06
第十八条
05
第十七条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 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 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I、H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H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最新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最新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

(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2、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中文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文号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发文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7年11月22日目录1 公告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4 第三章监督检查5 第四章附则公告编辑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

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运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企业满负荷生产的需要;
2、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稳定运行时间达三个月以上: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熟练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建立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化验室;
3、外排污染物符合限期治理下达的指标要求,排污口做到规范化建设;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行;
4、限期治理项目的有关文件、环保设施试运行记录等档案资料详实、齐全;
5、限期治理单位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并取得验收监测报告。

三、受理权限
国家、省、市重点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受理;其他排污者的申请由所在区的环保分局受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包括污水、废气管线布局及走向);
4、排污口规范化相关材料;
5、试运行期间监测记录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测的规章制度;
6、国家、省、市重点排污单位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材料。

五、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

(完整)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完整)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

(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2、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国海环字[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完工后,国家海洋局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等手段,考核其是否达到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的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摘要:随着环境管理越来越严格,环保验收监测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验收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对单位需要制定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程序及注意事项。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基本程序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中需要主要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污染事故多发频发,因此,我国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应急救援中,现场监测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时需要加强现场监测。

我国的环保验收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也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

一、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进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测定。

通过监测能够了解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以评价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在日常工作中,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由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管理、监督的。

在开展监测工作时,需要将监测项目、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相关信息都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可以在今后做进一步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作为环保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日常工作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前期准备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建成后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检查。

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监测时间、地点及内容。

同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确定现场监测内容、监测频次、人员培训等。

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计划》,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现场监测方案。

组织开展采样、制样活动。

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局(含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试运行)申请,省环境保护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求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意见,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试运行)的决定.第八条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退回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的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做出重大变更;(二)超过规定时间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三)污染防治或生态防护设施未建成,或已建成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四)施工期应委托监理而未委托;(五)施工阶段的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或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六)危险废物管理和贮存、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未完成;(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九)未配备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谈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谈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王 龙胜 W a gL n s e g 土 妹 T i n o gh n ; u Me
( 黑河 市环 境监 测 中心站 , 黑河 1 4 0 6 3 0) ( ieCt n i n na Mo i r gC ne , ie 14 0 , hn ) Heh i E vr me tl nt i e trHeh 6 3 0 C ia y o on
摘 要 : 实践基 础 上 , 建设 项 目环保设 施 竣 工验收监 测 工作 程序 进行 阐 述 , 在 对 并指 出验 收监 测 过程 中应 注 意 的 问题 , 环保 设施 竣 工验 收工 为 作提供 有益借 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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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o e u e , n on e u h tte p o e s o l ad atnt n t n t e a c ptn e o h n trn rc s , r vd d a u eu ee e c r o r c d r s a d p itd o tt a h rblm h ud bep i te i o i h c e a c ft e mo ioi g p o e s p o ie sf lr fr n e wo k fr o
中图分类号: 3 X8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4 1 (0 0)3 0 5 一 1 10 — 3 12 1 3 — 15 O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
合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承担我市范 围内除三大开发区、三县审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工作。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环 保分局和三县环保局分别承担辖区内环评文件审批 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环保验收申报材料 房地产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 批情况等)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 、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 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 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 1、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 告; 2、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 构和申报材料
(二)“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 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 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要求。 2、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 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 时”制度的规定。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 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 项目 验收 规程 通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流程

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流程

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流程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竣工环保验收会议的流程。

一、会议准备阶段1、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建设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和专家沟通,协商确定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时间选择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工作安排,确保能够出席。

地点应选择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场所,以方便会议的顺利进行。

2、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通常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保设施运营单位、监测单位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验收过程中能够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3、收集和整理验收资料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监测报告、试运行报告等相关资料。

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并编制资料目录。

4、确定验收监测方案监测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保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并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审批。

5、现场检查和准备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清理现场环境,做好标识和说明。

二、会议召开阶段1、签到和介绍参会人员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进行签到。

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并说明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2、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代表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流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重点说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以及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

3、监测单位汇报监测结果监测单位代表汇报验收监测的结果,包括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的浓度、达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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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
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
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
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验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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