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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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

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经济形式)。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影视、××、××广告。

3个体工商户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例: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广告。

四、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2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1)××音像社

设计和制作音像制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音像制品发布广告。

(2)××出版(杂志)社

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印刷品发布广告。

(3)××商店(场)、宾馆、饭店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利用本店内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

(4)××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发布广告。

(5)××车站(码头、机场)

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广告,利用本场(站)内招牌、灯箱、电子牌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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