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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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系统安全及设备房的运行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
3.0、职责:
3.1、设备运行人员负责低压配电房及设备日常操作监控、记录、及维修保养。3.2、工程部主管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管理。
3.3、值班电工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检查和操作。
4.0、运行管理规定
4.1、设备运行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熟悉本供配
电系统设备的性能、操作及维护管理。
4.2、设备运行人员对供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监视、维护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负有责
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4.3、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4、在供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它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
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监护。
4.5、供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线路负荷容量相对应,不得擅自加大熔
断器的容量。
4.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不得擅自拆除接地线。
4.7、供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品,不得另做它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能。
4.8、供配电房必须配有专用干式灭火器材,并保持长期性有效。
4.9、运行中的保护开关发生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丝熔断时,应检查其原因,并将故
障消除后,方可恢复送电。不允许任意调整跳闸或换大熔丝。
4.10、跳闸电源用的各种储能装置,其输出电压、电流要保持工作正常,与跳闸
线圈连接的回路要可靠,保险丝要定期检查更换。
4.11、检查所有计量仪表的测量读数及指示和信号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4.12、每天检查运行中的开关、母线等一切载流导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
发热、变色等现象。所有绝缘瓷具(材料)保持清洁、完整。在运行中要观察有无电弧闪络现象或对地放电声响。
4.13、电容器组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运行。
●线路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0%者;
●箱壳膨胀;
●有闪络或异声。
4.14、当电容器组从电网断开后,除自动装置放电外,若时间未超过一分钟,不
得重新投入运行。
4.15、检查电缆头有无漏油现象。封端采用绝缘胶的,检查有无龟裂或融化。4.16、及时排除电缆坑的积水。
4.17、避雷器应每两年分别交错作下述试验:
●放电电压和泄漏电流的测量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试验。但这两种试验均应在当年的非雷雨季节(每年十一月份
开始至下年一月底止)进行。
4.18、避雷器在运行中能确认曾经放电动作时,应尽早进行放电电压及泄漏电流
的测量试验。
4.19、接地电阻可两年测试一次,但测试期宜选择在非雷雨季节进行。
4.20、所有电气设备均设置下列记录:
●各类计量仪表的运行测量记录;
●设备试验记录;
●设备维修记录;
●设备事故记录。
4.21、变配电压室的房屋门窗不应有漏雨现象,变压器室及电容室应保持足够的
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