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住宅加装电梯文件与流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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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旧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图 (1)

2.旧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 (2)

3.旧住宅加装电梯(厦门市规划局网站) (7)

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 (10)

5.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厦建房[2014]5号) (12)

6.关于印发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若干实施经验的通知 (13)

7.楼外加装电梯部分案例 (14)

8.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18)

9.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附表 (19)

10.授权委托书 (20)

11.承诺书 (21)

12.旧住宅加建电梯所在梯号及各层住户签字意见表 (22)

13.公示文范本 (23)

旧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图

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审核事项

施工图审查

审核事项

施工监督申报

审核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

规划局

审核单位建设与管理局

审核单位

质安站

旧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

一、受理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申请材料、办理条件、申请受理机关: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里应承诺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附表(下载)。

(4)拟加建电梯所在梯号的房屋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单位产权的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意见。

(5)拟加建电梯所在梯号的所有业主的产权证与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业主书面同意公证文书。

(6)拟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含总平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及结构安全说明;设计文件含电子版光盘。

(7)提供原住宅的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项目未办理

产权证的,应提供项目的“一书两证”资料。

(8)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2、办理条件:

(1)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

(2)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后能满足规划要求,且符合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3)加装电梯以梯号为单位申请,且需该梯号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规划局

(二)施工许可证核发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提交原件核对):

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规划批准手续(复印件1份);

(3)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4)施工企业提供的下列资料:

①施工企业出具的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原件1份);

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③施工企业编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资料(原件1份);

④工伤保险(复印件1份);

⑤建筑意外保险投保凭证(原件1份);

⑥施工合同(原件1份);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监理委托合同(原件1份)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实行监理的工程需提交);

(7)建设单位或业主承诺资金落实的函(原件1份);

(8)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需提交)(原件1份);

(9)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应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

2、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规划批准手续;

(2)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确定有效的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受理机关: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第三项规定的证明

文件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要求补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5、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4、5条;

(3)《厦门市建筑条例》第37、38条;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12条。

三、承诺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3层五、联系方式

规划局咨询电话:8129114

建设局工程处驻中心咨询电话:812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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