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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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22版)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22版)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医院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

它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医院重大决策;(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院xx委的思想xx领导,坚持xx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xx的方针、xx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院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讨论审议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工资制度改革调查和奖金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职工住房分配、职工医疗费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原则和办法。

(四)审议人员出国学习、进修和停薪留职重要规定。

(五)评议监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主管机关任命和免除单位行xx领导职务时,应当考虑并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院长人选。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职权。

第八条职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工作。

第九条职代会与行xx领导对于重大决策等问题的讨论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酝酿协商解决,同时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和促使我院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代会是院党支部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职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了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职代会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医院各项任务,为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礼县第一人民医院建成一流县级医院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岗位责任制、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经审查通过,由院长颁布施行;(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

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医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支部,通报职代会和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二)在职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职代会各代表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医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四)评议医院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和促使我院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代会是院党支部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职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了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职代会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医院各项任务,为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礼县第一人民医院建成一流县级医院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 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审查岗位责任制、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经审查通过,由院长颁布施行;(三)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四) 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

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一)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医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支部,通报职代会和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二) 在职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职代会各代表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 医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四) 评议医院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____职工开展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____合同草案、工资专项____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____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____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

董事会、经理研究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10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10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___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___合同草案。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____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

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

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_______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____实施。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背景医院作为公立机构,其内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也不例外。

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医院需要制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定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代表职工参与医院决策、监督、管理的机构。

医院职工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是由职工自行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程序产生的代表,代表职工参加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权代表权是指职工代表有权在代表大会上进行发言、表决、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以及执行决议的权利。

实施办法选举程序预备会议1.医院领导制定选举方案,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职工会议和职工代表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现职工代表和出席职工代表选举的代表共同组成。

2.预备会议主要内容为选举临时主席团,确定选举办法和程序,讨论产生候选人的方式。

候选人产生1.医院在选举开始前,通过多渠道向职工公示选举通知,并公布选举职位,鼓励职工积极参与。

2.候选人的产生,应该由职工自行提名,参选人应该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程序进行申报,通过初审后方可进入候选名单。

投票程序1.投票程序包括计票、验证票数、申诉和审议等程序。

医院应当配备专人进行投票,而评选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若多个候选人出现相同的得票数时,则应当进行摇号决定其获胜者。

代表履职要求职责1.医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职工利益,维护医院管理的合法权益,参加医院制定的管理方案,宣传各项政策,对医院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查,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医院的稳定。

2.医院职工代表应当行使代表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和表决,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

能力1.医院职工代表应当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影响力,能够有效维护职工利益,代表职工有效执行医院决策和管理方案。

2.医院职工代表应当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3篇)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3篇)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一、总则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全体职工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

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加强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而制定,以保证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权益和作用,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

二、组织形式及选举程序1.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为代表制,代表的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

2. 代表的选举由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工会组织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职工人数合理划定选举单位,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3. 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当包括:(1)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和方式;(2)发布选举通知,明确选举的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3)进行候选人提名,公开征集职工代表候选人,确保选举程序的参与和公开;(4)进行候选人筛选和组织选民投票,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5)进行候选人当选结果的公示和返还竞选活动费用;(6)确定代表名单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7)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三、代表大会的职权1. 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法人资格,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2. 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审议公司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公司的发展方向进行决策;(3)审议公司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事项,对公司的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改进;(4)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政策、奖励惩罚制度等;(5)审议公司的合作和发展项目,决策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6)决定公司的改制或合并,处理公司的重大争议和纠纷;(7)代表职工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权益维护需求。

四、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1. 代表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或提前召开会议。

2. 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1)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确保会议顺利进行;(2)进行会议的主持和记录,确保会议的规范和准确;(3)代表发言的程序和时长,确保代表的表达权益;(4)代表针对提案和议题进行讨论和投票,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能够民主反映职工的意愿;(5)对决议结果进行公示和实施方案的制定。

2024年医院职代会制度(四篇)

2024年医院职代会制度(四篇)

2024年医院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职工代表的每届任期通常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均为三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每次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方可通过。

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一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有资格被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若职工代表调离原部门,其代表资格依然有效,并由原选区进行补选以填补缺额。

第十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在职工代表大会的开幕与闭幕式上,可邀请本单位的领导及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享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不具备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进行。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应围绕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核心目标,针对本单位在改革、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确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内容应紧密围绕中心议题进行征集。

具体程序包括: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向各代表组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进行立案并整理分类。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通常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审议相关议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以及大会总结等环节。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并动员职工完成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医院职代会管理制度制度

医院职代会管理制度制度

医院职代会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代会的管理,发挥职代会在医院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医院民主管理,便于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职代会各项活动,包括选举、决策、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职代会是由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会组织。

职工代表依法保障参与医院管理,协助和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

第四条医院职代会依照《工会法》和《医院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代会选举与派名第五条医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依法产生,实行选举制度。

职工代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方式当选。

第六条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和监督职工代表选举工作的机构。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职代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均须是医院内的职工代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包括候选人提名、选举监督、选民登记和票数统计等。

第八条职代会代表应当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医院内的作用,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协助医院经营,保障职工权益。

第三章职代会的职权第九条医院职代会在医院内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职代会有权对医院的工作计划、预算、职工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十条职代会有权要求医院领导对医院工作进行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职代会对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在医院经营管理中,应当主动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二条职代会对医院领导进行评议,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职代会应当对医院内存在的违法乱纪、腐败现象进行监督和打击,维护医院内部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第四章职代会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医院职代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领导班子,科学合理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职代会应当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

第十六条职代会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向全院职工代表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职代会在全院职工代表会议上,应当认真听取全院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职工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和权益保护。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代表大会的独立性、民主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规则,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代表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成立。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代表职工参与职工议事,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产生比例应当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真实、公正、合理地反映职工利益。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选举第十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由企业职工自行组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保选举结果保密性,杜绝拉票贿选行为。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确保职工代表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选拔委员会应当依法组成,严格执行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公告并报送企业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会议和专门的委员会组成。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召开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保障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

复旦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校本部四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复旦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指校内各院系、产业、后勤等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级教代会是院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的关系,促进校、院系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应积极支持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认真处理代表提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为教职工总数的20%—30%。

教职工总人数在五、六十人以下的单位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

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参加才能召开。

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物,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的规定;按照关于教育体制改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贯彻《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在实行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遵照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在学院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

在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指引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使学院在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快速发展。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改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职称评定、奖惩、分配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院领干,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职。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篇: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教育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学方针的体现。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的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水平,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为把我校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充分发扬民主。

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

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采取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

(三)权利义务平等。

教职工代表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改革发展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学校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医疗保健规定、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

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政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于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罢免或降级。

对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院务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Z—027: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群众监督机构。

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党总支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为了集中群众智慧,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医院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总支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成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等各项任务指标,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我院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精神,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行政业务重大决策,如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结算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决定下列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1、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2、职工奖惩办法;3、成本核算管理奖酬金分配方案;4、职工劳动保护措施;5、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通过医院体制改革、综合目标责任、职工培训计划和全院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评议、监督本院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对工作成绩显著者,提请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有特殊贡献者,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工作不XZ—027: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负责任,造成损失或渎职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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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一、总则(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二)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行政、医疗活动的职权,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能(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医院发展规则、财务预算和医院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和通过医院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职工福利、住房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班子。

(五)做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三、职工代表与主席团的产生(一)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职代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超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遇有重要问题,经医院党政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二)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应超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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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和促使我院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依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代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职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了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职代会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医院各项任务,为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中山医院建成一流医院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 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审查岗位责任制、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经审查通过,由院长颁布施行;(三)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四) 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

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一)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医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委,通报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二) 在职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 医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四) 评议医院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七条院长要每年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职代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建议;院长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

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各自向主管上级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凡享有公民权的本院在编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医教研第一线人员为主的原则。

其中第一线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接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代表离职、离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即失去代表资格;应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另选他人替补。

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增补与否视具体情况由常任主席团研究决定。

职代会常任主席团成员在院内调动,保留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是:(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三)有权对职代会和医院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批评和建议,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对医院各级领导评议与监督;(四)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五)因参加职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对待。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是:(一)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三)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要对选举部门的职工负责。

选举部门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部门的代表。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一)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二)停薪留职,离开医院;(三)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职代会活动;(四)经常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组先写书面报告送院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院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经原部门全体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

同时,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

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

撤消与补选代表结束后,由代表组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院工会。

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职工、民主党派人士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职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

遇到重要事项,经院党委、院长和院工会提议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职代会由大会常任主席团主持会议。

常任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

主席团成员应由医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院部门工会负责人、普通代表组成。

常任主席团应推荐产生正、副主席和秘书长若干人。

常任主席团正、副主席一般由院工会正、副主席担任,大会召开期间为执行主席。

第十八条常任主席团的职责是:(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二)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四)大会闭会期间代行职代会的职权,负责处理相关工作;(五)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职代会常任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职工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院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举手表决,举手同意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

职代会常任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院,离退休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第二十条职代会的议题与议程,应根据本院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院工会与医院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经大会常任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应认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每次职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职代会的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组长一般应由部门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

代表组组长在失去代表资格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

职代会组长的职责是:(一)会议期间,收集代表提案,组织代表团讨论,汇报讨论意见;(二)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三)组织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参与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四)完成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设立民主管理组、提案工作组和职工生活福利组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从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中产生,经大会常任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负责人,调离本院、离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

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职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职代会要讨论的有关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二)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职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三)办理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四)根据需要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四条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院工会委员会。

其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 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包括组织选举职代会代表、提出职代会中心议题和议程、起草大会有关文件、建议常任主席团人选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等;(二) 大会闭会期间,协同常任主席团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三) 遇急需审议的重要事由,可协同常任主席团召集代表组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四) 代表职工参与医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医院的民主管理;(五) 向代表和职工群众进行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六) 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和建立文书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实施,由职代会常任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中山医院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常任主席团通过修订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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