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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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314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地块土地调查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4〕314号)
天涯区筹备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天涯区水蛟村委会(原凤凰镇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亚市第二气源站项目用地。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地块位于天涯区辖区内,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具体的征地调查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所有权均属天涯区水蛟村委会。上述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木本园地的约21345平方米、规划为林地的约18681平方米,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
内。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天涯区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天涯区筹备组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拟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天涯区筹备组逐级审核后,由天涯区筹备组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三亚市凤凰温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H-05-06地块用地红线图(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