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教育部或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各单项体育分会所主办的全国大学生、中学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全国单项学生体育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各单项体育分会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罚决定。
第五条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运动员资格不符和规定的,经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
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不再递升);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
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第七条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比赛的。
经竞赛委员会查实后,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经竞委会核实,按本规定第一条集体项目被取消运动员资格的办法处理。
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该参赛单位人民币1000-2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国通报。
第八条运动员凡有漫骂、侮辱对方行为的,除临场由裁判员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赛的处分。
篮球规则
二、违例及罚则违反规则的行为,但未造成犯规称违例。
违例包括持球移动、非法运球、拳击球、脚踢球、球回后场、干扰球、使球出界和时间上的违例等。
罚则是违例队失去控制球权,由对方在就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
(一)持球移动(带球跑)运球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准离地;投篮或传球时,中枢脚可以提起,但在脚落地前,球必须离手,否则将判为违例。
(二)非法运球(两次运球)运球后停球在手,未经投篮或其他队员转手又再次运球,即判违例。
(三)拳击球与脚踢球凡用拳击球,或用脚故意踢球,或用腿的任何部位阻拦球,均判违例。
脚或腿无意中触球不算违例。
(四)球回后场控制球的队员在前场,不得使球回到后场(以中线为界),球回后场后,被同队队员触及时,判为违例。
(五)违反时间规则上的违例有3s、5s、8s、24s 4种。
1.3s违例。
某队控制球时,持球队员或其同伴在对方限制区内停留超过3s。
2.5s违例。
以下三种情况均判5s违例:(1)掷界外球时5s内未将球传给场内队员。
(2)持球队员被严密防守时,在5s钟内没有传、投、滚或运球。
(3)罚球队员得球后,5s内未将球出手。
(4)罚则:判对方就近掷界外球,在罚球时判一次罚球失败,如果是最末一次,判对方就近掷界外球。
3.8s违例:一个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8s之内使球进入前场,否则判为违例。
4.24s违例:一个队在场上控制球时,必须在24s之内投篮出手,否则判违例。
三、犯规及其罚则当违反规则涉及到对方队员发生不合理的身体接触或不道德的行为称犯规。
它包括侵人犯规、技术犯规、聚众犯规、故意犯规等。
(一)侵人犯规比赛中,双方队员发生不合理的身体接触,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都应判为犯规:阻碍无球的对方队员行进而发生的身体接触;妨碍对方行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从背后防守而发生的身体接触;队员通过伸展手臂、肩、髋、膝或过分地弯屈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拉、推、撞、绊来阻碍对手行进或使用粗野动作;用手触及对方;运球队员冲撞行进路线上的对方队员;队员掩护位置和距离选择不当发生的冲撞等。
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竞赛作为一种充满激情和竞争的活动,需要有明确的纪律规范来确保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保障运动员、教练、裁判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一、运动员违规行为及处罚1、兴奋剂违规任何运动员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牌、奖金和荣誉称号。
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赛若干年的处罚,严重者终身禁赛。
2、比赛作弊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犯规、虚报成绩、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对涉事运动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禁赛处罚,并通报批评。
3、不遵守比赛规则多次违反比赛规则,经裁判警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
因违规行为导致对手受伤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除取消比赛资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4、不良体育道德行为在比赛中辱骂、挑衅对手、裁判或观众,给予警告、罚款或禁赛处罚。
故意破坏比赛场地设施、器材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教练违规行为及处罚1、唆使运动员违规教练若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作弊或从事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与运动员同等的处罚,并取消其教练资格。
2、干扰比赛在比赛现场大声喧哗、干扰裁判执法或对裁判进行不当指责和攻击,给予警告、罚款或禁止进入比赛场地的处罚。
3、不正当竞争为谋取比赛胜利,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对手训练或比赛,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禁赛和吊销教练资格证。
三、裁判违规行为及处罚1、执法不公裁判在比赛中故意偏袒一方或做出明显错误的判罚,经调查核实后,将被取消裁判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收受贿赂若裁判接受贿赂影响比赛结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裁判工作。
3、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在比赛中态度恶劣、不尊重运动员和观众等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裁判工作的处罚。
四、观众违规行为及处罚1、扰乱赛场秩序大声喧哗、投掷物品、冲入比赛场地等行为,经劝阻无效者,将被驱逐出赛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治安处罚。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 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 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 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 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 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 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 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
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 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 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 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 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 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 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 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 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体竞字〔2021〕268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1〕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为倡导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维护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现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2021年9月2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工作,进一步规范赛风赛纪违规处罚,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原则,弘扬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严肃追究赛风赛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第三条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相应项目赛风赛纪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各代表团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本单位参赛队伍和人员赛风赛纪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应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比赛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赛风赛纪违规:(一)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安排的;(二)在运动员资格方面弄虚作假,或对运动员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资格争议的;(三)出现重大错判、漏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选派技术官员和干扰影响公正执裁的;(四)组织、参与操纵比赛、消极比赛的;(五)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的;(六)发表涉及地域、民族歧视言论以及其他不实或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七)迟报、瞒报已发生的赛风赛纪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八)违反赛区管理规定的;(九)其它损害体育形象、全运会形象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篮球运动员、教练员、随队人员、裁判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和促进篮球运动在我县健康发展,特对篮球运动员、教练员、球队席人员和裁判员做出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以确保各种比赛顺利进行,赛风赛纪得以贯彻实施,根据《篮球规则》有关条款和大会的竞赛纪律,现对篮球参赛教练员、运动员、随队人员和裁判员的赛场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比赛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一、运动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1.队员在场上口吐脏字,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2.队员故意延误比赛时间,如中篮后触及球或干扰掷界外球队员掷界外球等,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3.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做出摊手或用手抱住头等作秀动作,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4.队员用手直接封盖投篮队员的眼睛,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5.队员用语言、击掌或跺脚等行为干扰对方罚球或投篮,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若该行为影响了对方罚球或投篮,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6.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裁判员将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没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7.队员互相指责谩骂,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8.队员故意将球砸在对方队员或裁判员身上,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9.队员做侮辱裁判员的手势,如“竖中指或用手指着裁判员的脸”等,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0.队员用肘击打对方,没有造成身体接触,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造成身体接触判违体犯规。
11.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将球用力砸在地板上或用力踢球,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2.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对着裁判员鼓掌,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3.队员对对方队员有挑衅行为的动作和语言,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4.队员谩骂裁判员,谩骂对方队员,谩骂观众或用手势侮辱观众,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5.裁判员警告一名队员如同警告这个队的所有队员,该队任一队员再犯均要被判技术犯规。
中国篮球联赛新规则
中国篮协发布了《2011-2012赛季CBA、WCBA执裁尺度与临场管理的统一(裁判员)》通知,其中包括了新赛季运动员、教练员不满裁判,做夸张手势,对裁判模仿数钱等等小动作都要被裁判判罚,其中主要的一些条款如下——一、运动员、教练员、球队席人员的行为管理 (一)规则条款1、队员的技术犯规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
行为种类包含(但不限于):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触碰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粗话或手势。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晃以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
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与对方队员的交流中没有礼貌、或无礼地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是管理性质的违犯。
(二)规则解释裁判员已就某队员的行为或举止给予了警告,如重复这种行为或举止将导致一次技术犯规。
此警告还应通知该队的教练员和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
(三)本赛季对运动员、教练员、球队席人员的行为管理和判罚1、对教练员行为管理和判罚(1)在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只有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才可以到记录台去获得统计资料。
(2)教练员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不能口吐脏字,不能夸张作秀,不能摔、踢任何物品或者摊开两手做出抱怨裁判员或技术代表等动作,如果出现上述动作,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罚技术犯规。
篮球比赛奖罚制度
篮球比赛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团队奖励:- 赛季冠军:颁发奖杯和奖金。
- 赛季亚军:颁发奖牌和奖金。
- 赛季季军:颁发奖牌和奖金。
2. 个人奖励:- 最有价值球员(MVP):颁发奖杯和奖金。
- 最佳新人:颁发奖杯和奖金。
- 最佳防守球员:颁发奖杯和奖金。
- 最佳第六人:颁发奖杯和奖金。
3. 特殊贡献奖:- 杰出贡献奖:对篮球运动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 体育道德风尚奖:表彰体育精神和公平竞赛的团队或个人。
二、惩罚制度1. 技术犯规:- 首次技术犯规:警告并记录。
- 再次技术犯规:罚款并可能停赛。
2. 恶意犯规:- 首次恶意犯规:罚款并停赛一场。
- 多次恶意犯规:加重罚款并增加停赛场次。
3. 违反体育道德:- 诽谤、侮辱他人:罚款并公开道歉。
- 暴力行为:立即停赛并可能面临长期禁赛。
4. 使用兴奋剂:- 初次违规:禁赛一年,并公开通报。
- 再次违规:终身禁赛。
5. 比赛作弊:-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所有相关奖励。
三、其他规定1. 比赛纪律:- 所有参赛队伍和个人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
2. 申诉机制:- 如对比赛结果或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向赛事组织方提出申诉。
3. 透明度:- 所有奖罚决定和相关证据应公开透明,以示公正。
4. 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篮球比赛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体育精神,同时激励运动员和团队追求卓越表现。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章第六条之规定,给予乌鲁木齐赛区现场主持人通报批评,核减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
根据《处罚规定》第六章第十八条之规定,针对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并造成中断比赛的情况,给予核减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15万元,取消竞赛承办单位优秀赛区和优秀安保奖项评选资格。
现要求乌鲁木齐赛区和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针对以上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12月12日前上报整改措施。
各赛区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联赛各项规定。
对赛区安保工作不力,现场观众屡次出现违反赛场纪律的行为,联赛主办单位将根据《处罚规定》,责成主队俱乐部更换主场或主场改为客场。
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
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
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七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篮球竞赛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篮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篮协、中国篮协会员协会(简称地方篮协,下同)和注册篮球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竞赛(部分条款称为比赛)。
在中国篮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篮协是中国篮球竞赛的最高管理机构,对中国篮协主办或承办的竞赛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的职责。
中国篮协对其管辖的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一、全国性正式比赛、以中国篮协名义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或亚洲篮球联合会委托中国篮协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篮协直接管理;二、中国篮协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比赛,协会会员之间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组织三个以上会员单位参加的比赛,须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协会、俱乐部,不能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各行各业、赞助商提供经费与各级体委(地方篮协、篮球俱乐部)合办各级各类篮球竞赛。
各行业系统的全国性比赛,中国篮协予以业务指导。
第五条正式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的重要外事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外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竞赛通则及定义第六条篮球竞赛是以锻练队伍、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推广普及篮球运动、扩大篮球项目影响、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目的,同时也要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大众健康服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提到的竞赛(比赛),是由中国篮协、地方篮协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任何篮球竞赛。
所指正式比赛为: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二、全国篮球联赛(男篮甲A、甲B、乙级,女篮甲级、乙级);三、全国青年篮球联赛、青年锦标赛(含男篮22岁以下,女篮20岁以下联赛);四、全国篮球俱乐部杯赛、联赛;五、全国篮球锦标赛;六、全国少年比赛;七、中国篮协举办的其它比赛。
篮球比赛的犯规判罚原则
篮球比赛的犯规判罚原则篮球犯规定义1.1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1.2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篮球犯规的一般原则2.1圆柱体原则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
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
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2垂直原则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2.3合法防守位置当一名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并且·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
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2.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六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黑龙江绅达女子篮球队停止参赛资格1年(一个赛季),并核减该球队联赛经费1万元的处罚。
根据《处罚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该队教练员和领队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教练员在中国篮协注册资格2年的处罚。
WCBA联赛常规赛已进行十七轮,比赛激烈,社会关注度高,要求各球队从业和管理人员遵守篮球比赛规则和联赛各项纪律规定,尊重职业,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服从判罚。
对裁判或技术代表工作有异议或不满,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诉。
请各俱乐部和赛区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共同维护好联赛秩序,创造高水平的竞技比赛。
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的现象。
鉴于中国篮协对黑龙江绅达女子篮球队处罚的结果,取消黑龙江绅达女子篮球队
2014-2015赛季WCBA联赛前八名主客场(第十三轮至第十七轮)比赛的名次和成绩。
注:1.从2014年12月16日第十八轮至2015年1月8日二十六轮,凡与黑龙江球队的比赛视为轮空。
2.从前八名分组赛2015年1月10日第二十七轮起,获得主场巡回赛总积分第一名的球队,递补参加WCBA联赛的分组交叉赛(按常规赛第八名参赛)。
中国篮协
2014年12月15日。
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健康、稳定、有序的进行,杜绝违背公平竞赛和体育精神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联赛合作伙伴、赛区组委会、赛区承办单位、参赛俱乐部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委会下设的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定负责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技术代表、裁判员、工作人员、俱乐部和竞赛承办单位等违反竞赛纪律及联赛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赛主办单位发布。
第三条 联赛纪律委员会下设裁判员监督评审组(监评组)和竞赛纪律督察组。
裁判员监督评审组负责裁判员、技术代表的监评工作;竞赛纪律督察组负责对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遵守联赛赛风赛纪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条 竞赛纪律督察组和裁判员监评组在接到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新闻监督、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有关各方通过联赛办公室提交的证据和说明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调查、认定事实、确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在72小时内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竞赛纪律督察组或裁判员监评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联赛办公室组织专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
第五条 针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或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核减(俱乐部、赛区承办单位)联赛经费(人民币)若干;(四)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五)停止参加联赛若干场,或取消参赛资格;(六)责令更换主场(与原主场不在同一城市)、取消主场资格;(七)中止注册资格若干年或取消注册资格(同时包括建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取消受处罚球员以及受处罚裁判员在大超联赛和CUBA联赛注册资格);(八)终身禁赛;(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篮球竞赛主要规则及罚则
8、24秒规则
• 8秒违例:进攻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 队没有在8秒内使球进入前场。
• 24秒违例: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 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内完成投篮。
•
时间规则
6、干扰球违例
• (1)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 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 均不能触球。
• (2)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或球篮。
• 进攻队违例,中篮无效,此时,原防守队
应在
发界外球。
• A 违例的就近地点 B 罚球线的延长线 部分
违例的种类
• 运球违例(两次运球或非法运球) • 持球移动违例(走步) • 球回后场违例 • 球出界与掷界外球违例 • 时间类的违例 • 干扰球违例 • 脚踢球与拳击球 • 跳球----交替拥有
1、运球违例
• 实例解析 • 甲1掷球入界,甲2在对方限制区內停留超
过3秒,是否应判其3秒违例? • 可以默许的情况:试图离开,队友正在投
篮;本人投篮
5秒规则
• 5秒违例: • 罚球队员在裁判员递交球后5秒没有投篮出
手;掷界外球的队员在裁判员递交球后或 已将球放在他可处理球的地点后5秒没有将 球掷入场内;持球队员被严密防守,在5秒 内没有传、投、滚或运球时。
• 两次运球或非法运球 • 球在一手或双手之中停留的一刹那运球即
停止。不能翻腕运球(携带球),不能双 手同时拍球,不能两次运球。
• 漏接: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 去球,接着又恢复控制球。漏接不是运球。 “三不碰”可以再次接触球。
运球违例的宣判程度
• 停止比赛计时钟—非法运球—指明进攻方向 • 实例解析: • 甲1故意将球抛向篮板(不是尝试一次投
• (3)当球触及篮圈时,攻守队员都不得触 及球篮或篮板,但可以触球。
篮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篮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篮球规则是篮球运动的法律性文件,是篮球竞赛唯一的理论依据。
裁判法是临场裁判员的工作方法,知道裁判员如何完成一场竞赛的裁判工作。
了解与掌握篮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主要内容对于开展篮球运动,搞好篮球竞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篮球竞赛的主要规则一、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临场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一名和副裁判员一到两名。
记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24秒记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裁判员有权在比赛期间对场内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他们在竞赛开始前20min到达场地后既开始行使权力,经主裁判员确认竞赛时间终了时权力结束。
主裁判员负责检查队员服装、各种设备、工作人员等,同时在裁判员意见不统一时有权停止比赛,在竞赛终了时由其检查无误后其它职员的任务方告结束。
二、违例及其犯规违例是违反规则的行为。
罚则是发生违例的球队失去球权,由对方在最接近发生违例的地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一)运球违例(两次运球)运球的概念队员控制球后将球掷、拍或滚,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在触及球为运球,每运一次球必须使球与地面接触;球在一手或双手之中停留的一刹那运球即停止。
运球过程中手不和球接触时跑多少步不受限制,不能翻腕运球(携带球),不能双手同时拍球;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
超出以上的规定则为非法运球,但如果队员运球后又失去了对球的控制则除外。
(二)持球移动违例(走步)队员在向任何方向持球移动时应受一定的限制,超出规则的限制即造成持球移动违例(走步)。
怎样判断走步违例?1.中枢脚的确定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何一脚做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如双脚同时着地时,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为中枢脚;如一脚着地,队员也可跳起此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持球移动确定了中枢脚后: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能落回地面;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能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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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国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各参赛俱乐部、各运动队和各赛区组委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比赛(部分条款称为竞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主办和承办的任何篮球比赛;所指的停止参加比赛工作为上述比赛,包括参加赛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会员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以下简称违纪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六、取消执行(执裁、执教、参赛)资格;七、取消主场比赛资格;八、取消承办、主办篮球比赛资格;九、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包括建议撤销或降低)。
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裁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七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纪律委员会第八条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纪律委员会由中国篮球协会指派的5名委员组成。
第九条赛会制全国篮球比赛的违纪违规事件,由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托赛区成立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罚。
赛区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自动停赛处罚,须将处理结果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凡给予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以上的处分,需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主客场制全国篮球比赛的违纪违规事件,受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委托,由专门成立的联赛纪律委员会和专门机构负责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在72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重大事件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例外)。
在做出决定时,除了依据书面报告外,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必要时将观看比赛录相,在认定事实和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纪律委员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并有权对有关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或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批评及处罚。
第三章各种违纪违规的罚则第一节对运动员的处罚第十三条运动员须衣着整齐、仪表大方,不许带饰物、不许染怪发。
男运动员不许留长发怪发(包括胡须),女运动员长发必须梳结。
穿着大会规定的赞助服装及装备。
如有违反规定,将给予停止当场比赛的处罚。
第十四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报告并经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五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的,除临场裁判依据规则判罚外,还将对违纪者处以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
第十六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运动员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并对违纪者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对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罚款1000元。
第十七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运动员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
对违纪者罚款3000-8000元,停赛2-6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停赛3-6月;对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罚款2000元。
第十八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凡运动员对临场裁判员有上述三条违纪行为者,按上述三条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凡有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将参予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参与打架的替补队员罚出场;对参予打架的的运动员罚款5000-10000元,停赛3-8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对挑起事端和首先动手的运动员加重处罚,停赛6-12月,直至撤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对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罚款5000元。
打架事件中1个俱乐部(篮球队)有3名以上(含3名)运动员参予的,对该俱乐部(篮球队)罚款10000-300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第二十条比赛中或在赛区时,凡运动员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寻衅闹事、扰乱赛场秩序(如向观众席扔矿泉瓶等)者,给予警告,罚款1000-5000元,停赛1-3场。
第二十一条比赛中凡运动员有危险性、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动作,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外,给予罚款500-2000元,通报批评。
如造成对方运动员受伤的,罚款1000-5000元,停赛1-5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二条被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运动员,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动停止下1场比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违反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在年龄或资格上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取消本次比赛资格或停赛6-12月。
给予所注册的单位通报批评、罚款1000-5000元;给予所代表的单位通报批评、罚款1000-5000元,直至其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或本次比赛所代表的单位列最后一名。
第二十四条凡受停赛处分的运动员,如在停赛期间参加篮球比赛,则该运动员的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并对所代表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10000元罚款,其上场参赛的全国比赛的比赛成绩一律计为0:20负。
第二节对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处罚第二十五条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领队等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练员等工作人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属于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纵恿参予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事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停赛2-6场、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直至1年内不得参加全国篮球比赛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领队、随队工作人员在赛区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会员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报告并经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直至取消参加篮球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对临场裁判员有侮辱、指责性行为者,或用手及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者;到记录台不礼貌质问干扰记录台工作者;到记录台指责裁判员者;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外(予以警告、判罚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还将对有关违纪者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
第二十八条比赛中或比赛期间,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停赛1-5场;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比赛的工作资格,对其所在运动队罚款2000元。
第二十九条比赛中或在赛区时,凡有寻衅闹事、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扰乱赛场秩序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停赛1-5场。
第三节对裁判员的处罚第三十条裁判员(含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衣着、仪表不整,不遵守赛区工作规定,予以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本次比赛执法资格。
第三十一条无故不参加已安排的全国比赛裁判任务、不参加裁判培训班、不按时到赛区报到者,取消本次比赛的执裁资格直至停止1年全国比赛裁判工作。
第三十二条理论(含英语)测验不及格者,1年内不得晋升裁判等级,不安排全国甲级比赛的裁判任务;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给予1次补测;补测仍不及格,赛区不予报销旅差费,不予安排比赛执裁工作。
第三十三条犯有下列错误的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其错误经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停裁3-12月直至撤销裁判技术等级称号:一、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者;二、不服从中国篮球协会领导,不参加中国篮球协会活动者;三、在赛区有不文明举止,有侮辱性、指责性语言者,与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观众发生争吵、打架者;四、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拨弄是非,影响极坏者;五、未经主管单位批准,外出执裁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六、参与体育赌博者;七、接受贿赂者。
第三十四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造成一方不利的,给予内部警告、停裁1-5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多次出现错判、漏判,对比赛胜负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和停裁3-8场直至取消本次比赛执裁资格。
第三十六条裁判员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者;收受(索取)贿赂,有确凿证据者,取消本次比赛执裁资格、停裁1年直至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十七条凡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参与“君子协定”,有意操纵比赛胜负,授意临场裁判员偏袒某一方的,一经查实,给予撤消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禁赛。
第三十八条技术代表、比赛监督、仲裁未能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有效解决临场发生的问题,或临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参加比赛工作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裁判员、技术代表、比赛监督、工作人员违反比赛有关财务制度和交通规定者,如绕道、多报销旅差费等,给予警告、停止参加比赛工作2-8场直至取消本次比赛的执裁资格。
第四节对兴奋剂、假球、消极比赛、罢赛、弃权的处罚第四十条在比赛、体能测验或日常训练中,主办单位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凡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对该运动员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如1名运动员有2次检测结果为阳性,给予终身停赛处罚;如某队有2名以上队员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除给予当事运动员处罚外,还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停赛1年,该队已参加本次比赛的成绩一律按弃权取消。
第四十一条有确凿的假球证据、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十分明显、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并经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本次比赛名次,直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