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红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群康医院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月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周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
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药剂科2014年1月1日。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一)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施。
(二)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报警、防火防盗设施。
(三)医院安全保卫部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区域的巡查。
(四)必须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配备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并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五)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
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于5年。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九)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二)毒性药品须设专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医院药物标识与存放制度
医院药物标识与存放制度
(一)遵照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方法进行药物贮存,尤其注意有特殊保存需要的药品贮存,如需要遮光、密闭、密封、熔封或严封阴凉处凉暗处冷处、干燥贮存的药品,避免冻结或避免冰冻贮存、防冻贮存的药品。
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药物理化性质,选择适当的储存条件,需要冷藏的药品,在药库、转运途中药柜均应按照储存温度要求保存。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判断药品外包装完好性、药品是否变质是否过期。
(四)明确不同药品库存基数,缩短药品周转时间,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监测药品效期及时提醒。
(五)对药物按类标识,分区按规定存放。
(六)有条件的医院,可在医院HIS系统设置超剂量用药的警戒提醒,提供药物外观查询;化疗药物可使用专门的医嘱系统模块,加强监控。
(七)药师每月定期至病区查核病区储备药品和药物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降低错误用药风险。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规定资料
红河县人民医院特别药品寄存地区、辨别标记、储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医院在药库建立专库(专柜)储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推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推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重申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增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藏地区的巡逻。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藏、使用的安全防备举措按期进行敦促检查。
5.一定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该建立周转柜储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成立防盗举措,推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个月监察其使用,并推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寄存地区应表记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示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藏柜上一定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记。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应该成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一定对入库、出库逐笔录录,按期盘点,做到账物符合。
专用账册的保留限期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许多于 5 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据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目、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署名)。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查收、盘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目、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票据上盖印署名。
做到账、物、批号符合。
10.对过期、破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盘点登记,独自妥当保留,并列表上报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听候办理建议。
进行销毁时,应该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察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多数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纳遮光举措。
二毒性药品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查收、查对、查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
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
1.收到放射收药性时品应认真,对核名称、厂日出期、射性浓度、总放体积总强、度、容号器、溶液酸的碱以及度理性状等,注意物体液射性药放品否破损有、渗,漏意发生器注否已是作细菌培、热原检养查。
2.射性药品放必须适有当专门贮的存场所,合每种放符射药品所规定性贮的条存件不,同品、不种同号批的射性药放应品当开存放分并,采必取的要防、火盗、防鼠防、辐射防和污防染等施,保措证放性射品药量和安质全。
存场贮应所有放当性射示警标。
贮识放存射性品药容应器贴好标签。
3.射放药品应放在性铅内,置于贮源室罐的贮柜内,源平有专时负人保管,严责丢失防。
用常放射药应品不按同种分类放置品通在橱风源贮内,放射槽性药品示警志要鲜标,以明防发生错差。
4.射性放药品应专由人负保管、双人责双,锁建放射立药品使用登性记册表,次每使用时认真须按项目求逐项要写。
填做并久永性存保。
5.现放发射药品丢性失时应,立即查去向追,并报告级机关。
上
6.放性射药品使用的废后物包括(患排者物),必出须按家国关规有定善妥置处。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资料
红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毒性药品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办法规定
精心整理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
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
3 4必2年。
6786)凉暗。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办法的规定
精心整理红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23456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10记。
11.12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高危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周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
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危险性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一些剧毒药品、爆炸品、剧毒易制品、高辐射物质等。
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特殊药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规定。
一、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1.1存放区域选择特殊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与其他普通药品、食品及易燃易爆物等区域分开。
存放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静电产生物,以免引发事故。
1.2存放条件要求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应干燥、通风,并保持恒定的温度。
有些特殊药品可能对温度和湿度要求较高,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恒温恒湿的存放。
1.3安全防护设施存放区域应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火警报警系统、通风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以防止特殊药品在存放过程中发生意外。
二、特殊药品的标识2.1标示符号特殊药品在存放区域内应标有特殊标识符号,以便员工和工作人员明确识别。
标识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例如高毒、易爆、放射性等标识。
2.2警示标识特殊药品标识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药品的性质和相关注意事项。
标识应用醒目的字体和颜色书写,确保易于辨认。
2.3安全提示特殊药品标识还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如禁止抽烟、禁止使用明火、远离热源等,以提醒人员在接触特殊药品时采取安全措施。
三、特殊药品的贮存方法3.1包装要求特殊药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包装,以防止药品泄漏、挥发或与外界环境接触。
包装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耐压等特性,确保药品贮存安全。
3.2化学品分区根据特殊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可以将特殊药品划分为不同的化学品分区。
不同的化学品分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火设施、分隔间距等,以确保各个区域之间的安全。
3.3库存管理特殊药品的贮存还需要做好库存管理。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没有损坏或过期。
贮存期较长的药品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存储要求及管理规定
药品存储要求及管理规定药品的存储是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下是药品存储的要求和管理规定:1. 温度要求:- 大部分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下存储。
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药品的变质和失效。
因此,应根据药物的特性将其存放在适当的温度范围内。
- 药品存储室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以确保温度恒定且符合药品要求。
温度记录应定期进行并妥善保存。
2. 湿度要求:- 药品对湿度也有一定的要求。
湿度过高可能导致药品变质、霉变或结晶,从而影响其质量和效果。
- 药品存储室应维持适当的湿度水平,通风良好,并根据药品要求进行湿度记录和监控。
3. 光照要求:- 一些药品对光线敏感,暴露在光线下可能会导致药物的降解和损失药效。
因此,应将这些药品存放在避光的地方。
- 药品存储室应有合适的照明设备,但避免使用过强的光源直接照射药品。
4. 存储区域标识:- 药品存储区域应清晰标识,以便员工能轻松辨认。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别存放,并避免混淆。
- 药品存储室应有适当的分类和标识系统,以确保存储的药品能被准确找到。
5. 保质期管理:- 药品应根据其保质期进行管理,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存储药品时,应尽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合理安排库存,以免药品过期无法使用。
6. 监测和审核:- 对药品存储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审核,确保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符合要求。
- 应建立记录和报告机制,定期进行药品存储环境的检查和评估。
药品存储要求及管理规定是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和药房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存储符合要求,并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换。
3﹑专用药品单独贮存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品单独存放,标明床号和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4﹑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法实行严格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量宜少,并单独分别存放,明显标记。
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禁止非法使用﹑转让﹑贮存或借用,处方(交药剂科)要保存3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外表要有毒药标志,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取药后处方(交药剂科)保存2年。
精神药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册,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处方(交药剂科)应保存2年。
5﹑近效期药品警示贮存对于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加贴红色圆点标识。
6﹑所有药品建账贮存全部药品都应该严格统计﹑建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清点实物存量,以求账物相符。
7﹑不稳定药品特殊贮存一些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在出厂时包装和说明书上都依据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注明了特殊贮存方法,应按规定分类贮存。
8﹑贮存方法和贮存温度(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尘土或异物进入;(4)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采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5)阴凉处:系指温度不超过20℃;(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温度不超过20℃;(7)冷处:系指2~10℃。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3.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4.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6.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8.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9.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一、保持药柜清洁整齐对于从药房领回的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质量,按效期前后摆放,遵守左进右出、先进先出的原则,效期远的放到后面;只有一盒的药品放在左边。
所有药品建账贮存,每月定期清点,做好记录,以求帐物相符。
二、一般药物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
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贴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边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边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贴或更换。
三、病人自备药品管理护士遵医嘱收取和保存病人自带药品时,应评估药物在病人身边保存是否符合要求,胰岛素笔还应评估开封时间,护士严格查对床号、姓名、药物名称、效期、批号、性状,如药物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能使用,原则上效期在一个月内的药品不接收,如病人坚持要用,应汇报医生,在黑板和药物上做好警示标识,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失效前一天必须报废,防止过期。
四、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毒麻药品保险柜双锁管理,并持续监控。
精神药品加锁管理,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作好记录。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年龄,使用药品、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____。
5.如 PRN 医嘱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
五、高危药品的存放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 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要求每日清点。
临床各科室特殊药物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
临床各科室特殊药物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科室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
施,实行专柜加锁,双人管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
员注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
2.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贴有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2)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严格按照各自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
4.高危药品
(1)高危药品: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
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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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换。
3﹑专用药品单独贮存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品单独存放,标明床号和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4﹑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法实行严格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量宜少,并单独分别存放,明显标记。
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禁止非法使用﹑转让﹑贮存或借用,处方(交药剂科)要保存3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外表要有毒药标志,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取药后处方(交药剂科)保存2年。
精神药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册,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处方(交药剂科)应保存2年。
5﹑近效期药品警示贮存对于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加贴红色圆点标识。
6﹑所有药品建账贮存全部药品都应该严格统计﹑建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清点实物存量,以求账物相符。
7﹑不稳定药品特殊贮存一些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在出厂时包装和说明书上都依据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注明了特殊贮存方法,应按规定分类贮存。
8﹑贮存方法和贮存温度(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尘土或异物进入;(4)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采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5)阴凉处:系指温度不超过20℃;(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温度不超过20℃;(7)冷处:系指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