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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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换。

3﹑专用药品单独贮存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品单独存放,标明床号和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4﹑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法实行严格的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量宜少,并单独分别存放,明显标记。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禁止非法使用﹑转让﹑贮存或借用,处方(交药剂科)要保存3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外表要有毒药标志,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取药后处方(交药剂科)保存2年。精神药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册,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处方(交药剂科)应保存2年。

5﹑近效期药品警示贮存对于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加贴红色圆点标识。

6﹑所有药品建账贮存全部药品都应该严格统计﹑建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清点实物存量,以求账物相符。

7﹑不稳定药品特殊贮存一些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在出厂时包装和说明书上都依据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注明了特殊贮存方法,应按规定分类贮存。

8﹑贮存方法和贮存温度(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尘土或异物进入;(4)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采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5)阴凉处:系指温度不超过20℃;(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温度不超过20℃;(7)冷处:系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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