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若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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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 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两类。目前,经 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 津贴也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 院士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 士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单位的福 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 补助,所谓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 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 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 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 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 助。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 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 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 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 得税。
公务来自百度文库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 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 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13)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 人所得税减免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 的限额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14)准予税前扣除的不征税项目
(11)、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 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12)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 遇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 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 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 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 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 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 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计算公式(含税工资、薪金所得)
①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 -免税项目-3500(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二)、优惠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 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 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奖金。
(9)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 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 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 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 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 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 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4)、保险赔款。投保人按照规定向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因各种灾害、 事故而给自身造成损失,保险公司给 予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标 准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 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 食品补贴。
差旅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财行
[2013]112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人每 天省内补助30元、省外补助50元。在标 准范围内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 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 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 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 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 补助性质的支出。
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亡,或因意 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而取得的一部 分经济补偿。
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 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 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目前,暂无对交通、通讯、公务车 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因此,企业发 放的交通、通讯、公务车补贴,应并 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 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 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三险 一金”。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 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所得税若干政策解读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规定
①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 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②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 得额;
③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 人
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 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 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 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 餐费
对一些单位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征收规定
(1)关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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