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管理

合集下载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2024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2024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引言概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是指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起着促进经济发展、降低借款风险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1.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背景和目的2.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4.监管机构的运作机制和决策流程5.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与沟通二、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准入管理1.融资担保公司评估和准入的原则和标准2.准入审查的程序和流程3.准入审查的材料和要求4.准入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式5.融资担保公司准入后的监管要求和责任三、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风险控制管理1.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和规定2.资本金的认定和计算方法3.风险控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4.风险评估和监测的指标和方法5.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和评估四、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范和执业责任1.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的范围和限制2.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3.融资担保公司诚信评估和信用管理4.融资担保公司客户资格和承诺要求5.融资担保公司的执业责任和监督考核五、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1.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方式2.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周期3.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责任4.信息披露流程和监督机制5.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总结:本文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监督管理机构、经营准入管理、资本金和风险控制管理、业务规范和执业责任、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构成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

这些措施和要求有助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对于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及化解途径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及化解途径

审计问诊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及化解途径♦齐其芳尤培锋/宜昌市审计局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0年,宜 y y昌市审计局按照湖北省审计厅 的统一部署,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 点在担保政策落实和担保业务合规运营两个方面。

审计结果显示,担保 公司在担保政策落实、风险管控、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本次审计反映的问题,结合当前担保行业发展现状,该局认 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在聚焦主 业、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下功 夫,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担保政 策,实现可持续健康经营发展,为广 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职责和发展定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府性融资 担保公司要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强化职能职责,明确 发展定位,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 执行者、积极拓展担保业务的经营者 和搞好金融风险防范的管理者三个角色合一的担保企业。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执行者。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首要的身份是国家出资企业,其使命就是要贯 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担保政策。

党和国家担保政策的导向是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这就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将政策效益落实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二是积极拓展担保业务的经营者。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企业,经营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只有担保业务健康可持续经营,才能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定性和政策执行的可靠性。

经营能力主要体现在合作银行的数量及授信规模,融资担保的资金余额放大倍数体现了担保公司的规模实力和受信任情况。

当前,担保业务市场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客户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决定权,甚至存在担保公司不得不接受商业银行推荐的企业客户情况。

一家受到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并得到很高授信额度及放大倍数的担保公司,在担保客户选择上有话语权。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

第三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合理控制业务规模,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融资担保业务: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服务。

(二)投资业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三)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审查债务人资质,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合理确定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债务人实际需求。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四)严格执行反担保措施,确保担保债权实现。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识别:识别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风险程度。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四)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运行。

(二)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授权审批:建立授权审批制度,确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稳定。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担保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董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资格和道德品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影响。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应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经营管理层(1)管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和运营公司,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2)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融担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融担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融担公司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融担公司的监督协调工作。

第二章融担公司的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融担公司设立前,须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融担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不低于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二)有完备的融担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三)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和信息系统;(四)有专业且具备经验的管理团队;(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融担公司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融担公司设立后,应当在设立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融担公司的业务经营第九条融担公司应根据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资格,从事融担业务。

第十条融担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性管理等,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融担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即为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二)融资业务,即为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服务;(三)其他与融担业务相关的业务。

第十二条融担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合理控制风险,确保自有资金和衍生业务的安全。

第四章融担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融担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业务和财务报告,并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核查工作。

第十四条监管机构有权对融担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查阅融担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文件、账簿等相关资料;(二)要求融担公司提供经营信息和资料;(三)调取融担公司和其关联方的银行账户、合同和其他相关业务记录;(四)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融担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分支机构、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风险可控、稳健经营、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高效。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

第五条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六条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再担保、担保增信等。

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审慎评估债务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

(三)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开展,不得与本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四)市场化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担保费率。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

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设定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四)风险监测:持续监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业务收入、支出应纳入本公司财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保护社会资金利益,促进融资担保业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备案1.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融资担保公司在设立前,须向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融资担保公司在备案后,应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备案内容不符的经营活动。

三、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1. 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应达到设立时的最低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

2.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资本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运营和风险储备。

3.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挪用、冻结或转移资本金,且不得将资本金用于非经营活动。

四、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1.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融资担保服务。

2.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对外担保,但应控制风险,确保自身的偿付能力。

3.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非担保业务,不得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

五、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1.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2. 融资担保公司应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在提供担保服务时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提高担保费率、要求提供担保物等。

六、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1.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

2.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七、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处罚1. 融资担保公司应接受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验收工作。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3篇)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担保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用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担保公司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注册资本证明;(五)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六)营业场所和设施证明;(七)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担保公司设立后,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则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二)发行担保债券;(三)担保咨询;(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一、背景介绍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和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融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而如何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成为了当前需要探讨的重要话题。

二、市场分析融资担保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伴随着我国小微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个市场也在不断扩大。

另外,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但是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限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这也为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经营方案1.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融资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风险管理,对于风险的判断和把控一直是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要合理制定风险规避策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评估体系,切实把控风险的发生。

其次,及时收回担保资产,对于逾期款项要加强追讨并依法制定相应的担保追偿方案。

2. 拓展产品线在传统的保证担保服务基础上,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推出适合不同客户、不同情况的保险性担保、质押式担保、抵押式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多元化发展。

同时,在提高产品线的同时也应加强与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共享客户资源和市场信息,实现互利共赢。

3.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来保障业务的推动与发展。

因此,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和职业规划,建立健全的人才梯队并且不断引进新鲜血液,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制定权责清晰、操作简便、详实准确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和业务流程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强化内部管理,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的基本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环节。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等,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安全和保密制度等,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律监督等,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危机处理和危机公关等,应对各类突发风险事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业务处理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性担保业务分为以下类型:(一)贷款担保: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二)票据担保:为承兑人签发票据提供的担保。

(三)信用证担保:为信用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四)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业务办理流程:(一)业务受理:业务部门受理担保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四)签订合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五)担保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发放担保款项。

(六)担保监督:监督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担保业务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信用风险控制:对担保项目进行信用评估,确保担保人具有偿还能力。

(二)市场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预测市场风险。

(三)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确保公司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

(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部门1.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经营1.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1)借款担保;(2)发行债券担保;(3)投标担保;(4)工程履约担保;(5)诉讼保全担保;(6)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3.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2)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3)受托投资;(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监督管理措施1. 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2)业务经营情况;(3)财务状况;(4)风险管理;(5)合规经营情况。

2. 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评估,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3. 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风险预警,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五、法律责任1.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监督管理制度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监督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方案一、公司背景和目标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业务是为借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帮助其获得贷款或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

本经营方案旨在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市场拓展策略,确保公司良好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业务模式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分析,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将严格审查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确保提供担保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咨询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将为借款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成功率。

公司将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咨询团队,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风险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公司将制定风控指标和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

4. 市场推广融资担保公司将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声誉。

公司将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拓宽融资渠道,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三、风险控制措施为了降低风险,融资担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的审查流程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审查流程,包括风险评估、财务分析、行业研究等环节。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透明、公正、合规的原则,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 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为了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等。

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司将灵活选择担保方式,提高担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风控技术支持公司将引入先进的风控技术,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对借款企业的风险判断和预测能力。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升级风控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准确性。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避免因担保业务导致公司经营风险。

2.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担保业务合法合规。

3. 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良好信誉。

4. 专业化原则: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流程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范围:1. 对借款人、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2. 对履约、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等提供担保。

3.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业务。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核调查:公司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评估担保风险。

3. 审批:经公司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签订担保合同。

4. 担保实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5. 担保解除:担保期限届满或担保事项解除,解除担保。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识别担保业务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业务风险。

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

5. 风险化解: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化解。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包括:1. 客户资信调查: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确保客户具备偿还能力。

2. 担保额度控制:根据客户资信、担保业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3. 担保期限控制:根据担保业务类型和客户偿还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期限。

4. 担保方式控制:根据担保业务类型和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四)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受理(一)客户提交融资担保申请,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

(三)经评估通过的项目,由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第五条业务审批(一)业务部门提交融资担保申请,报公司审批。

(二)审批权限分为三个等级:一般项目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较大项目由总经理审批;重大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风险控制(一)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二)对高风险项目,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如提高担保费率、追加担保物等。

(三)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第七条风险化解(一)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担保项目的风险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二)对已发生风险的担保项目,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置。

三、内部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规范运作。

第九条设立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合规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第十三条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对合规问题及时报告。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代持成为包装成国有信托公司投资的大企业。 • 3,假报表。历年审计报告全部是无中生有的捏造。 • 4,以担保为平台为股东融资。对担保企业最少收贷款额
30%保证金,多的高达100%。 • 5,跟22家银行有业务来往。保证金投资房地产,造成保证
金损失将近14亿元。 • 6,牵连294家北京市的中小企业,使得保证金成为贷款企
第三,银担合作继续改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 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长幅度较大。
• 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融 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 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 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为中小企业 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 长69.9%,占融资性担保贷款总额的77.2%;为 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 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 ,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担保的作用。
业与担保公司的债务,造成贷款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案考验中国 法律和监管意志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报道:虽然中担担保重组 的希望已经破灭,但在“打击犯罪”方面政府部 门却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不久前,包括彭 丹阳、张晓娜在内的中担担保数名高管因涉嫌骗 贷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批捕。
3) 2003年-2010年三季度:担保业进 入高速发展期
• 民营担保公司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并发展。各家银行开始试探 着和各种经济性质的担保公司合作。
• 从担保行业整体来看,这一阶段仍然缺少统一的行业运作规 范和明确的行业监管主体。这直接导致了担保机构在市场准 入、日常业务、退出等方面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不仅不利 于金融风险的化解,实际上也使得优质担保公司与经营素质 较差的担保公司并存,进而影响了行业自身信誉建立。
• 4,《如何识别假报表》2002第8期,4000字。 • 5、《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改革》
1999年第一期。 • 6、《我国汽车工业1996年经济活动分析》,《中国机电》1997年第8
期。 • 7、《金融与科技结合是经济发展的纽带》,《科技日报》,1992年。 • 8、《世界各国的会计行业》,《航天管理》1986年第8期。 • 经济著作: 2001年12月,作为主撰稿人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经济著
B, :这一阶段的市场主体仍然是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但是担保 行业的准入制度亦未建立,担保机构仅仅按照一般企业标准进行工 商注册登记。这大大降低了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使得市场参与者 看到了担保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机会。1999年12月,中国出现了第 一家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业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深圳中科智担保 投资有限公司。
• 多家民营担保公司连续出现重大问题。中科智出现债券到期 无力偿还事件。北京的金联通担保公司不能代尝逾期贷款还 不能退还多收的保证金。华夏金谷、中担担保、中洋担保等 多家担保公司出现类似情况。把贷款银行搞得猝不及防、苦 不堪言。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3年9月的中担担保,注册资金5.8亿元 。截至2011年底,中担担保的在保余额30多亿元 ,在北京地区排名第十,仅次于几家政策性担保公 司。跟22家银行都有业务来往,更涉及294家北京 市的中小企业。累积担保额逾90亿元人民币.早在 2005年,中担担保已成为工商银行北京地区首家获 得授信的担保企业。
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公司
•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起设立,国家科委参与、财政部 出资的担保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 2011年底,公司注册资本35.2亿元,资产总额约72.2亿元, 拥有外部银行授信1513亿元。公司累计承保业务22000项, 累计担保总额1631亿元。其中,2011年承做担保业务2125 项,新增担保额574亿元,实现各项收入7.78亿元,利润总 额3.94亿元,
其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渐规范,风 险管控能力和稳健性有所加强。
• 融资性担保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查自纠,着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逐步 树立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性建设,风险 管控能力和经营稳健性有所增强。2010年 担保代偿率0.7%,损失率0.04%,准备金 余额为353亿元,拨备率(担保准备金余额/ 担保余额)为3.1%,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 余额/担保代偿余额)为507.28%。
• 案发时,中担担保有业务关系的合作银行为22家, 在保余额为309590万元。其中北京银行、农业银 行和光大银行的在保余额排在前三位,分别为57000 万元、38480万元和29800万元。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案 ?
• 2012年5月6日,中担正式向北京市金融局提交了 《关於停业和进入破产程序的申请》, 《申请》称, 一方面由於中担员工流失量大增,且部分债权人情绪 持续激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另一方面, 公司剩余资金确实已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营开支.企图 把刑事案向民事案上拉,以逃脱罪责。
5)中担融资担保公司事件之后的担保公司
• 1,金融局监管加强,尤其是账户全部监管已经触动了商业担 保公司的软肋,中担式虚假注册担保公司破产指日可待。
• 2,以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多家强势银行公开行文拒绝民营担保 公司,担保公司市场萎缩。
• 3,银行对待担保公司的态度由完全依赖,向利用担保公司开 拓市场转变。在银、企、担三角关系中,担保公司越来越沦 为中间人的角色。银行除了担保,还要企业的抵押物。
•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时是有金融业经营牌照的 担保公司,后来,金融许可证被收回,长时间里也只是一个 只有工商局管的普通公司。
2) 1998-2002年:以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为契机,担保行业迅速增长
• A:担保业监管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担保机构不再是接受人民银 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从而大大降低了其后成立的大批 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但是,对于担保机构的管理法规始终没有出 台,国家有关部门,只颁发了几个指导性文件,担保公司便依据这 些文件自由发展。1999.6 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1999.11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 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1.3 财政部 《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首先,3号令公布后,担保公司有了进入融资领域 的合法地位,担保业务模式被全部银行认可。机构 实力增强,业务发展较快。进入了担保公司最阳光 灿烂的日子。
• 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 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比2009年底 增加了约1000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 ,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 ,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 ,占比86.5%,贷款担保9139亿元,占比79.5%。
4,日本做法
• 1)日本政府在经济通产省中小企业厅的监管下设 立了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 包括按照都、道、府、 县行政区划分设的52个地方信用担保协会。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定最高限额为资本金的60 倍,实际放大倍数2006年达到19倍。担保费, 2002年底前基础费率一直是每年1.0%,但从2003 年开始上调到1.3%。
陈一夫的主要经济论文
• 1、《构建国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新框架的设想》,《城市金融论坛》 2002年第9期,一万四千字。
• 2、《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风险》,《城市金融》2002年第7期,一万二 千字。
• 3、《论规范工商银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的意义及方法》,《城市金 融论坛》2002年第6期,一万四千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国外担保行业的发展状况
• 1,融资担保是国际性业务,是舶来品,而非中国独创。 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2,国际上对担保公司通行的管理方法:比照银行监管。 国外普遍的做法是不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其监管,而是将担保机构视为金
融机构,同银行、保险一起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主管部门制定担保行业 准入标准,担保机构必须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等标准才能领取营业执照。
担保公司面面观
从宏观到微观
陈一夫简介
• 北京益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成长导师 • 北京人文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 •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金融作家协会理事 • 华尊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中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中利人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陈一夫金融从业履历
• 陈一夫先生1989年即进入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工作,先后在工交信 贷部、工商信贷部、信贷管理部 任副处长、高级经济师。2000年 在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工作,先 后在工商信贷处任副处长、工商 信贷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 开始,在社会团体、大学、民营 机构工作,从事融资担保、信托 和私募股权业务。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按照北京金融局 原来的批复,中担担保的牌照于8月20日正式被注 销。而公司也已决定于8月21日正式遣散员工,仅 留下5个管理人员协助债权人处理后续事宜。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内幕是 什么!
• 1,无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是办照代理机构垫资注册。 • 2,假股东。一个广州做PP机出身个体户的独资小企业,通
• 3)2004年,日本信用担保协会资本金总量达到了 146亿美元,目前世界第一。2004-2005年日本信 用担保协会系统向日本38%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保证 。
二,担保公司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 1) 1993-1997年:担保业的起步和探索 • 1993年11月,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
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诞生标志 着中国担保业起步和探索的开始。之后,在国家科 委的支持推动下,深圳、西安等城市的科技部门或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的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成果转 化的投资担保机构。还陆续出现了一些由当地政府 出资成立的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融资服务的担 保机构。此一阶段,中国的担保业舶来西方担保模 式和概念,主要以政策性担保为主要业务领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