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上海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解析
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解析摘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他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而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我国技术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实际情况都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标准;知识产权;专利有关技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研究是近十年来出现在标准化及知识产权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目前尚无哪个国际组织或国家在解决二者冲突的问题上提出了成熟的、被广为接受的模式。
如何处理好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专利问题,对国家安全、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可能带来巨大影响。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将“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列为专项任务。
因此,推进对技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技术标准体系的改进与专利制度的完善,对促进创新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大多数产品来说,围绕一件产品的专利技术多则可能数以千计,乃至数以万记,即便存在着可普及的非专利技术,也建议做到对专利技术的绝对排除: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才能完成,拥有一些专利权的企业不可避免地希望将其专利纳入其中或以某些方式隐匿其中:在一些强制性标准中为了保人身、财产安全等而提出的一些质量、性能等的特定要求尽管表面上不涉及专利技术,但达到或实现这些特定要求的技术手段则可能被众多的专利所覆盖,以致于标准的实施者不得不使用他人的专利,上述种种原因致使产品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为了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而面临潜在的专利侵权危机标准与专利除上述反映技术创新的共通之处外,两者均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专利的地域性表现在其权利效力仅限于在其申请国产生,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在其他国家是不产生效力的:而标准的地域性体现在: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型(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为了利于国际易的广泛开展,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许多国家直接把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使用,各国结合自身情况均不同程度地制定有国家标准,如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制定的各种标准,以其作为采取技术贸易措施的一种手段,出口品到这些国家时就要受到本国标准的限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我局已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以下简称《办法》),满足创新主体“快获权、快确权”需求,推动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便民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利优先审查受理对象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专利优先审查适用范围(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实审费);(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缴纳专利申请费);(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已缴纳专利复审费);(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已缴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提交材料(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表格下载”端下载)。
根据填表说明依次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二)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按下列对应情形分别提交证明文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申请人需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行业。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二一年四月一、任务来源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直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实际情况,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下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37号)地方标准编制计划,提出编制《政务数据治理规范》(项目编号为SDBXM 13-2020)地方标准,由陕西省信息中心提出并牵头,陕西省信息中心、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完成。
二、目的意义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通过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约束,能够使信息资源在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过程中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统一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从而进一步活化信息资源价值,提升整体应用水平。
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符合国家和我省对数据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范性要求。
(二)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对我省政务数据的获取、存储、整合、分析、应用、呈现、归档和销毁等过程提出数据治理的相关规范,实现运行合规、风险可控和价值实现的目标。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正文:----------------------------------------------------------------------------------------------------------------------------------------------------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1996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新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和新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新产品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新产品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指导和监督全市科技型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本办法的产品鉴定,由市科委归口管理,具体由市科委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批量生产前试制新产晶的性能、质量、水平、批量生产能力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产品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产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产品鉴定是评价新产品水平和质量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新产品通过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鉴定的产品范围是本市和中央在沪各企.事业单位开发.试制、并已列人国家级或上海市级新产品鉴定计划的新产品。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第一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新工艺研制生产的科技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改进型产品。
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4年6月)
DB31/T668.2-2012 DB31/T668.1-2012 DB31/667-2012 DB31/T666-2012 DB31/T665-2012 DB31/T664-2012 DB31/663-2012 DB31/T662-2012 DB31/T661-2012 DB31/T660-2012 DB31/T659-2012 DB31/T658-2012 DB31/T657-2012 DB31/656-2012 DB31/655-2012 DB31/654-2012 DB31/653-2012 DB31/652-2012 DB31/651-2012 DB31/650-2012 DB31/649-2012 DB31/648-2012 DB31/647-2012 DB31/T646-2012 DB31/T645-2012 DB31/T644-2012 DB31/643-2012 DB31/642-2012 DB31/641-2012 DB31/640-2012 DB31/639-2012 DB31/638-2012 DB31/T637-2012 DB31/T636.1-2012 DB31/635-2012 DB31/T634-2012 DB31/633-2012 DB31/T632-2012 DB31/T631-2012 DB31/T630-2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甘蓝类 上海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果蔬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04:H4的检测方法 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个人防护后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临床细胞治疗平台设置基本要求 证券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花椰菜生产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2部分:单位内部生活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部分:沐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求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预防控制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合理用能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温耗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集装箱远洋船舶燃油消耗限额 额定电压10kv和35kv电力电缆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 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导则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需求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3部分:热泵替代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2部分:配电变压器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1部分:照明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0部分:电机系统(风机)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9部分:制冷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8部分:电磁感应加热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7部分:冷却塔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6部分:炉窑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5部分:电梯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4部分: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3部分:电机系统(水泵)
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2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背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于美的需求正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存在,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生活热切期待的基础,也是从业者与监管人员的首要使命。
我国化妆品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化妆品产业在整个上海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上海本土化妆品企业创新性强、品牌效应高,国产普通化妆品推陈出新速度快,而上海作为全国最早的自贸区与重要的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口普通化妆品数量与品种庞大,上海每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数量约10万件,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约1万件。
如何快速且高质量地进行化妆品备案审查,实现审查标准化是摆在我们监管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也是保隙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上海化妆品产业继续保持领先状态的基础与前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监管进入崭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按照新的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统称为普通化妆品,实行统一备案标准。
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颁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保障新条例下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的施行,也为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法规依据。
化妆品相关的法规体系系统全面,但实际运用时个人理解以及评判尺度的差异较大,加之进口产品的审核由原来各领域专家的外审制向内审制转变,涉及产品配方、工艺、检验和安全评估等各方面专业判断,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
自2017年3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和第10号公告要求,境内责任人注册在上海浦东并且从浦东口岸进口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行备案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标准化技术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使用和管理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及通过专家库开展标准化技术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专家库按照严格标准、规范使用、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基本条件)入库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信用良好;(二)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标准化领域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行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编制说明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思路 (4)三、标准体系结构图 (6)四、标准明细表 (7)五、标准统计表 (30)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三个体系,即目标和标准体系、任务和举措体系、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顶层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构建支撑适用、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以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和服务规范为重点,确保标准体系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科学规范、协调统一。
依据知识产权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
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评议成为判断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评议的概念、意义以及技术导则,以期为相关领域的评议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知识产权评议的概念与意义1. 知识产权评议的概念知识产权评议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及评价的过程。
它旨在通过对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的评估,全面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效性和可行性,从而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2. 知识产权评议的意义(1)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评议结果可以评估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提供有效的保护策略,促进创新和发明。
(2)增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授权,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3)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异可以为争议解决提供依据,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4)指导政策制定:评估结果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合理化。
二、知识产权评议的技术导则1. 核心要点(1)评议目的和范围明确:明确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哪些决策或行动,评议的范围涵盖哪些要素。
(2)评议指标科学合理: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以科学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
(3)多维度评估和综合判断: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从不同角度客观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有效性。
2. 评估方法(1)专家评估法: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讨论和综合判断,得出评价结论。
(2)经济分析法:通过经济学方法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市场价值、使用价值、风险评估等。
(3)法律分析法: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权利边界等进行评估,评估其在法律框架内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4)数据分析法: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对知识产权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量化评估指标。
3. 评估过程(1)信息收集:收集相关知识产权的技术、法律和商业信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0.19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2]674号
•【施行日期】201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清洁生产
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67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662-20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
此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1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2.05.22•【文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为了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城市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能力,尽快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局对《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导则印发给你们,各试点城市的专利管理机关要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结合本市实际,据此组织制订、调整、实施本市的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并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在应对入世挑战、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与制度成为技术创新与贸易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与机遇。
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处在重大调整时期,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如何在入世后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掌握、运用好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对发挥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220420-T-424。
科研组织是科技研究、技术开辟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重要力量。
科研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组织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科研组织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
知识产权管理是科研组织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份,同国家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科技体制以及具体科研组织的整体管理制度密不可分。
在发达国家,科研组织依据相应的法律成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自身的使命或者目标,对作为竞争力核心要素的知识产权,采取了系统的、体系化的管理措施,使其能够有效地服从和服务于本科研组织的使命或者目标。
可以认为,在完备的法制、发达的知识经济和活跃的创新环境下,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已经得到充分、深入而又个性化的展开。
近年来,我国的各科研组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但是,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科研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原因,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大都缺少系统部署和战略性安排。
与发达国家科研组织相比,我国科研组织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殊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科研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科研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组成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等);任务来源:本规范来源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丘陵沟壑区红枣生态经济模式丰产优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09B07)”、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项目“红枣裂果及害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013KTZB-03-01)与陕西省科学院重大科技项目“佳县红枣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3K-02)相关要求。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4]7号文献),“枣树绿盲蝽测报及绿色防治技术规程”(项目编号:SDBXM74-2014)于2014年7月1日正式下达编制任务。
并依据陕西省技术监督局文件开始编写“枣树绿盲蝽测报及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从2015年开始提出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协作单位:本规范由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陕西省植保总站和佳县红枣工作站共同起草完成。
主要工作过程:本规范以相关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基础上,拟订编写工作计划,开展与标准制定相关科学试验研究主要有枣树绿盲蝽田间发生规律,田间分布调查及测报技术应用等;同时开展绿盲蝽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试验等主要研究工作,在总结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枣树绿盲蝽测报及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1、项目承担单位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联合陕西省植保总站和佳县红枣工作站三个起草单位及时成立标准制定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编写要求,统一思想,规划工作思路,为标准制定建立了组织保障。
标准制定成员有洪波、张锋、曹娜、刘晨、王晶玲、李英梅、冯雪平、张淑莲、陈志杰、石勇强。
具体见表1。
“”2、数据收集整理和标准起草,2015年制定组对收集到的试验数据和技术应用进行了讨论,标准起草制定后进行专家意见送审。
2015年4-6月数据收集整理阶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657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2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
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5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3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64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3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附件
1
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附件2
附件3
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建质[2003]210号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 210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目录序言1 总则2 知识产权的范围3 知识产权的归属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5 侵权与处理6 奖励与处罚7 附则附录:名词和术语序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技术与实践经验所完成的每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都凝结着他们的心血、智慧和创新精神。
对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是对工程技术人员创新与发展的鼓励,有助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进步,同时也符合建设单位(业主)和公众的利益。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作为WTO的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迫切需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指导全行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 总则1.1为了保护与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丰富与发展原创性智力成果,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尊重并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1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后者以下简称邻接权);2 专利权;3 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权;4 商业秘密权;5 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利;6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编制说明
湖南省地方标准《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编制组2023年6月《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由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南省专利代理师协会、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目的与意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作为知识产权事业重要环节,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
”《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职业胜任评价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行业自律。
”规划指出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还存在一些问题,“知识产权服务业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偏少,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专利代理机构是知识产权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现有专利代理机构159家(含分支机构),其中本土机构104家,外省分支机构55家。
受发展环境、产业、人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湖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行业管理标准体系还不够规范,竞争模式单一,全省知识产权业务人员业务技能和执业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手段也比较落后。
服务机构发展理念、品牌意识、标准意识等方面还有所欠缺,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人员少、投资少、资源少,品牌意识不强的状况,向企业提供专利战略咨询、专利分析、维权保护等深度服务的能力不足。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
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组成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审核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负责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活动,推广专利工作经验。
(五)承担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系统及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依托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
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第八条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关于统一上海市地方标准印刷出版的通知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关于统一上海市地方标准印刷出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98.01.06•【字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关于统一上海市地方标准印刷出版的通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机构:为了加强对标准出版活动的管理,保护标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联合制定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
”为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印刷、出版、发行由上海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统一办理。
现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附件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出版活动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标准出版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本办法所称标准出版活动,包括标准出版物(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出版、印制(印刷或复制)、发行。
第三条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政工出版单位出版。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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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上海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工作组二〇一九年七月目录一、背景及任务来源 (1)二、国内外“知识产权评议”情况调研 (2)三、编制原则 (3)(一)规范与引导并重 (3)(二)兜底不封顶 (4)(三)注重实际操作性 (4)(四)有机衔接相关法律法规 (4)四、标准起草过程 (4)五、主要内容及要点 (5)(一)关于标准使用对象 (5)(二)关于标准名称 (6)(三)关于知识产权评议的定义 (6)(四)关于评议议题和评议类别 (6)(五)关于评议方案设计 (7)(六)关于评议对象解析 (7)(七)关于信息检索 (7)(八)关于数据整理 (8)(九)关于侵权风险诊断 (8)(十)关于创新启示分析 (8)(十一)关于专利价值评估 (9)(十二)关于对策建议与论述 (9)(十三)关于报告编制 (9)(十四)关于成果归档及提交 (9)一、背景及任务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上海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分阶段不断发展和完善,从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到“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目标评估制度”,现已成为各级政府创新管理和企业创新实践的有效途径,其应用场景从研发项目管理,扩展到技术战略制定、人才与技术引进、创新产品上市、风险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兼并与重组、企业上市与融资、技术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等等。
伴随知识产权评议需求快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由于知识产权评议是一种有机融合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竞争情报、工商管理等多学科领域知识于一体的高端综合咨询服务,鉴于过往评议项目实践,知识产权评议参与各方强烈呼吁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引导需求、规范实施和评价,提升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质量和应用效果。
为适应上海市场需求,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评议深入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申请。
经规定审核程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标准列入了2018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8]291号),组成了本标准编制组,负责具体编制。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评议”情况调研知识产权评议是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提升知识产权规则应用能力的一种工作载体和措施。
国外与知识产权评议相关的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审计(IP Audit)、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 Due Diligence)、技术挖掘(Technology Mining),其应用场景和工作内容与知识产权评议相类似。
相应地,国际上已有一批相关出版物面世,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版的《知识产权审计工具》,美国Portfolio Media, Inc.发布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南(A guide to conducting IP Due Diligence In M&A)》,美国商业价值资源公司(BVR)发布的《BVR知识产权评估指南(BVR's Guide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ation)》等。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组成部分,我国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既借鉴国际上相应工作的经验,也立足于我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的牵引下,我国各地知识产权评议快速发展。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知识产权评议的组织与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出台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等专门文件,制定了国家标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GB/T 37286-2019);一些省市也建立了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科技、产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知识产权评议的广度与深度、侧重点与质量需求各异,并且有效的知识产权评议需要多种专业知识的深度融合,技术积累和项目实践还处在不断丰富中。
因此,截止目前全国尚未形成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具体实施的专门技术标准。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使命和现实需求,推动着知识产权评议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在技术创新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专利转移转化、技术进口出口、企业兼并重组、技术金融发展、科创板IPO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评议需求与项目实践,既对制定本标准提出了紧迫要求,也为编制本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编制原则(一)规范与引导并重鉴于实施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技术链条较长,且前后技术环节相互依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路径、各环节技术方法都直接影响最终的评议质量,本标准呼应了技术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相关评估专家的需求:一方面,基于市场实践和理论逻辑,本标准对评议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技术规范;另一方面,考虑到知识产权评议对综合技术素养的高要求,为推动知识产权评议的普及,本标准也注重了知识和技术的基础性和完整性,以期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评议内涵的理解,有效参与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提升上海知识产权评议的整体水平。
(二)兜底不封顶考虑到不同应用场景、项目复杂程度的知识产权评议的差别,本标准对具有共性的评议工作流程、内容、技术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知识产权评议目标明确,评议工作实质、有效呼应评议目标的质量底线要求;同时,对涉及技术工作个性选择和技巧问题,本标准只给出了原则,各单位可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优化技术工作个性选择和技巧,以改善评议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评议工作质量。
(三)注重实际操作性本标准在遵循技术咨询一般原则、保持技术逻辑、吸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直面市场具体需求,立足于以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注重采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方法,保障评议各环节能形成相互衔接的工作闭环,获得确定的评议结论,以解决技术创新和经营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实际问题。
(四)有机衔接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写。
四、标准起草过程本标准编制始于2018年2月11日,结束于2019年4月30日。
其间经过了循环往复的调研、文本编制、征询意见、修改文本等过程,不断完善了12个中间稿,最后形成报批稿。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调研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导则18个;咨询报告编制类文献35篇;专利信息分析类文献、出版物153篇(册);专利法规类文献、出版物82篇(册);资产评估、专利价值评估类文献和出版物64篇(册);企业内部相关技术标准5个;知识产权评议类文献、文件127篇。
形成了5份专题调研报告。
除文献调研外,还实地调研了16家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信息服务机构。
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征询对本标准中间稿的意见,征询对象范围包括:在沪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示范创建机构、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全体理事和监事单位、上海部分专利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沪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实务人才(部分)、在沪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部分)、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部分)等。
为确定本标准定位、技术架构和内容、技术难点,取舍修改意见,优化文本表达,召开了11次编制小组全体会议、46次执笔人会议。
五、主要内容及要点(一)关于标准使用对象本标准主要使用对象为: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委托方、实施方和评价方。
(二)关于标准名称为了与《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战略性、指导性、工作性文件等保持一致,本标准命名为“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
(三)关于知识产权评议的定义知识产权评议的定义随着评议项目实践的积累、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指导意见》(2012)、《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手册》(2013)、《评议护航: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案例启示录》(201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201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GB/T 37286-2019))中均有类似而不完全相同的表述。
本标准基于上海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实践中的积累,沿袭、完善和发展了上述定义。
沿袭的内容主要是知识产权评议的主旨,即为解决技术创新和市场经营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实际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完善的内容包括两点:一是遵循3W法则(What、Why、How)来表述知识产权评议的定义;二是将“运用情报分析手段”改为“从竞争情报的角度”,分析方法既可用情报方法,也可用科学方法;发展的内容主要是清晰界定了知识产权评议的内涵,包括侵权风险防控、获取创新启示、专利价值评估。
(四)关于评议议题和评议类别“评议议题”是知识产权评议运用场景中评议目标单一、工作任务边界明确的具体需求。
一方面,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决定了评议议题的多变性;另一方面,尽管评议议题多变,但其评议目标却是有限的。
为统一规范评议的技术标准,将具有评议目标共性的评议议题归纳为侵权风险防控、获取创新启示和专利价值评估三种“评议类别”,通过规范三种评议类别的评议技术标准,实现对各种应用场景中的知识产权评议技术标准的规范。
(五)关于评议方案设计规范知识产权评议方案既是遵循咨询服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基于对上海既往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实践的总结。
其目的是实现有的放矢、工作有序、质量可控。
本标准规范方案设计的要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要基于专利信息的特点,将不同应用场景的实际需求转化为知识产权评议的专业性问题;二是按照质量过程管理原则,明确评议目标、任务、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
(六)关于评议对象解析“评议对象解析”是利用科学分析方法将复杂问题化解为简单问题,解析的对象是技术/机构,其目的是获得技术谱系/机构体系图表,用以指导信息检索策略的制定、数据整理方法的确定、信息分析诊断技术范围的界定。
评议对象解析应根据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
(七)关于信息检索保障信息质量是控制评议质量的基础要求。
因此,本标准基于上海既往评议项目实践积累和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对如何实现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