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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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应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份,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三、申办人在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时,必须随附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健康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1吋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主要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
6、营业场所外观照片、布局照片各1张;
7、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情况
注:《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场所照片粘贴处
现场检查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年月日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报材料
受理通知书
()受字[ ] 号
:
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受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受字[ ] 号
:
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不属本部门或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受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字[ ] 号
:
你(单位)报送的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提交的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予补正。
需补正材料: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受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
同意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
你们于年月日提交的《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经按《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审核,符合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门店)企业条件,现同意筹建。
拟筹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请按照《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进行筹建,在60天内筹建完毕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不同意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
:
你们于年月日提交的《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经按《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审核,不符合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门店)企业条件,现不同意筹建。
不同意筹建的理由:
特此通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