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更新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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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表(2019年至2021年)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表(2019年至2021年)

保健产业为核心的商业办公旅居CBD,让生活工作在幸福里

健康社区的人群更快乐健康。



造 项 目
改造前用地面积为28542.23㎡,现状建筑面积为:
11
珠海信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业厂房 (原三阳)
10454.36㎡;产权为单一的产权人珠海信汇商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所有,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14168.92㎡; 容积率:4.0,更新改造为商业、酒店、办公;本项目的补
项目更新范围总用地面积约5.74万平方米,由8宗用地组 成,地上已建成房屋17栋及部分临时搭建简易棚,现状建 筑面积约3.62万平方米。
碧桂园 华发

5 月堂村更新改造项目
月堂村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北侧,西邻鱼塘 村,北靠黄竹山,紧邻定家湾工业区及三灶镇中心,是鱼 月行政村的一条自然村。村域面积为19.2万平方米,其中 旧村场面积约5.34万平方米,历史外借用地面积约13.86万 平方米。
广安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对广安社区城发花园、广兴花 园、裕龙花园、金银花园进行提升改造,涉及用地面积 7200㎡,改造内容包括路面硬底化、新建围墙、新建雨污 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整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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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类别
更新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前期介入企业
整治类
22 海华新村南、北片整治改造项目
公面积约为:4103㎡.
本项目现状已建有三栋工业厂房。 总建筑面积31704.70
12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区片铭泰科 ㎡,用地的产权面积为34446.8 ㎡。原用地功能为工业厂
技园(和骏机电)更新项目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5.03.01•【字号】珠府(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更新项目除外)的地价计收和收购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利用旧工业厂房、旧仓储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类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原有地上合法建筑物和经批准加建的临时建筑),在产权人不变、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不另行计收地价。

第四条功能改变类和建筑主体结构改变类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算地价:(一)经规划部门批准保留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其批准改变后的用途和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为原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下同)以办理地价核准时相应用途评估市场价格标准的年平均数额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用途和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以办理地价核准时相应用途评估市场价格标准的年平均数额计算的地价。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变后的用途和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以办理地价核准时的评估市场价格的年平均数额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三)经规划部门批准减少原有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原用途和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以办理地价核准时的评估市场价格的年平均数额计算应扣减的地价。

(四)批准改建前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议事办法(试行)》(珠府办〔2013〕6号)报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若扣减原用途已缴纳地价款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原取得土地的时间起算;若不扣减原用途已缴纳地价款的,土地使用年限自批准之日重新起算。

珠海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的理解

珠海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的理解

珠海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的理解
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珠海的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这可真是个超级有趣的话题!
你想啊,珠海,那可是个美丽的海滨城市呀!就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
在南海之畔。

(比如三亚,同样是美丽的海滨城市,但珠海有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呢!)房地产开发那就像是给这个城市添砖加瓦,盖起一栋栋漂亮的房子,让人们有了温馨的家。

城市更新呢,就好比给一位老朋友换上新衣裳,让它焕然一新!(就像
咱们给自己精心打扮一样,一下子就变得不一样啦!)咱走在街上,看到那些老旧小区经过更新改造,变得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心里那叫一个高兴呀!
这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可不光是盖房子那么简单哦。

它还带动了
就业呢,建筑工人有活干了,设计师的才华也有了施展的地方。

这不是一举多得吗?就问你棒不棒!
而且呀,随着这些项目的推进,珠海的城市面貌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以前那些破破烂烂的地方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和充满活
力的社区。

这感觉就像是看着一个孩子一点点长大,变得越来越优秀,心里别提多自豪了。

当然啦,这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挑战呢,比如说拆迁工作,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但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办法总比困难多呀!
我觉得珠海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真的是太重要了,它让珠海变得更加美丽、更加宜居,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朋友,你说是不是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程序指引。

第二条本程序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数据库,方可进行申报。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前应当完成申报主体资格认定。

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包括基础环节及其他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基础环节,适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及实施监管协议签订等申报审批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其他环节,适用于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改建类和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原房地产权证注销手续等申报审批环节。

第五条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服务窗口及专岗,统一受理城市更新项目申请材料。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表(2019年至2021年)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表(2019年至2021年)
项目)
项目位于前山立交桥东北、九州大道北侧。改造前用地面积41140.07m2,现状建筑面积15044m2;改造后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41140.07m2,容积率为2.34,改造方向为回迁和销售。
3
前山心海州二期
项目位于香洲区三台石路西侧、粤海西路北侧。目前在建的为二期项目,包括住宅地块和酒店办公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52071.29平方米。
改造前:地块一位于金鸡路288号,用地面积为5750㎡,地块二位于前山造贝村东山,用地面积5868㎡,原用地单位珠海经济特
前山片区新伟大 区广源实业公司。
11 公司诚丰造贝改
改造后:两块地于2015年批准合并归宗,合宗后用地面积11445.21㎡(扣除市政道路占用面积),扣除补公3000㎡后总用地面
作物村旧村场用地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原改造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4.89万平方米。红线范围内测绘总面积约28.4万平方
12
作物旧村改造项 目
米(含22栋房屋估测面积),5层以下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个人权属5层以下面积约23.3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5层以下面积约2.7 万平方米。改造红线范围内权属人(含法人)约530个,红线范围内原有房屋栋(套)数约636栋(套),其中个人权属613栋 (套),集体权属23栋(套)。村总户数396户,常住人口数1590人,被征地农民户数313户,1371人;股东人数1052人,股东代表
容积率5.94,用地功能为商业、办公、住宅,另项目北侧退让宗地面积为10776.31㎡。
8
兴业玻璃厂区更 新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25515.7㎡,建筑面积243672.1㎡,改造方向为办公、商业、住宅。
9
丽珠医药集团改
改造前用地面积86427.25㎡,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2445.69㎡,容积率≤7.562,计容建筑面积472215.85㎡,“补公”用

城市更新100问

城市更新100问

城市更新100问城市更新政策知识100问1、城市更新遵循的原则城市更新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益优先、利益共享,文化传承、绿色低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2、城市更新推进的方式城中旧村更新中村民要坚持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

3、城市更新的申报主体采取市场化实施的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

4、城中旧村更新可以选择的实施方式有哪些?(一)旧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二)市场主体实施(三)政府组织实施5、城市更新的流程村集体提交更新申请——全体股民表决更新意愿——开展前期工作(测实施主体确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返还。

6、选定项目开发企业的程序选定项目开发企业候选企业后,召开全体股民大会表决,获得2/3(90%)(含本数)以上法定票数同意的,可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

7、前期合作企业能不能直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不可以,两者不等同。

必须重新经过全体股民投票,并获得超2/3(90%以上)(含本数)以上法定票数同意的,才可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

8、项目开发企业是不是实施主体不是。

项目开发企业是经过全体股民表决选定的,在2年内具有唯一的拆迁谈判权,签订补偿协议权的企业。

9、实施主体如何确定企业取得项目开发企业资质后,在2年内与更新区域内全体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总人数90%(含本数)以上的,该项目开发企业才能申报成为实施主体。

10、项目开发企业成为实施主体后,剩余少于10%的权益人不肯搬迁怎么办项目开发企业成为实施主体后,少部分权益人就搬迁补偿安置等重大事项未能与实施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村集体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讨论,作出补偿决定(即强制执行)。

11、项目开发企业未能成为实施主体,对村民、村集体是否有影响有。

项目开发企业取得资格之日起两年内未成为实施主体,该项目中止更新改造,开发企业退出,此项目中止更新改造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不再受理该旧村的更新改造申请。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区及时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中长期计划任务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
附件2: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2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发挥地价杠杆对推动城市更新的调节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单宗评估原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作为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利益共享原则,综合考虑补公贡献、拆迁补偿成本、产业扶持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价计收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村集体、权利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利益。

(三)分类指导原则,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实施分类指导。

本办法所称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是指以拟协议出让的宗地为单位,经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并审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按照旧厂房、旧村、旧城镇、“三地”及补公五个类别,结合更新类型、更新方向等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计收。

旧厂房、旧村、旧城镇按照原土地用途予以区分。

珠海市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市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珠海市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中旧村城市更新活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城中旧村,是指在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坚持村民自治、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长远利益的原则。

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

在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收益自行平衡开展更新改造。

第四条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

应当以宜居宜业为引导进行科学规划,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遵循规划管控。

第五条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应当注重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并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纳入相应更新单元规划。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主加强对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依法控制村民建设总量,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村集体共同利益。

第七条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工作。

市、区政府(管委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城中旧村进行城市更新,应符合•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第九条城中旧村城市更新的实施方式包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选择单一市场主体,签订更新合作协议合作实施。

第十条城中旧村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组织本村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业主百问百答(律师审定)

城市更新业主百问百答(律师审定)
36. 更新项目会不会出现“烂尾楼”? 答:我们相信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更新项目一定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决不会出现“烂尾楼”: (1)政府参与、监督。政府对改造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监督,是确保改造规范运作和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同时,更新项目的资金,发展商必须按照国
家和深圳法规规定存入由政府监督的专项资金账户,以确保新房建设能顺利完成。 (2)建设单位有实力。城市更新有风险,更需要选择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实力的建设单位,选择新万怡公司作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便是充分
新工作无法推进,更新周期拖沓同样也会损害开发商的利益;补偿价格偏高,最终也会导致开发商望而却步,社区、城市片区得不到及时更新,长期来看损害 的是业主的利益。因此我们会努力确定一个能够实现业主、城市、开发商共赢的补偿价格。
26. 为什么对于被搬迁物业中不足 2.2 米的祖屋等不计建筑面积?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对于高度在 2.2 米以下(含 2.2 米)的设备层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据此我们在回
结构或混合结构的房屋;临时性建筑及附属物系指铁皮房、阁楼、水泥地板、围墙等。
18. 什么是祖屋? 答:项目范围内已建成 30 年以上的单层砖瓦房建筑物,不包括其改扩建部分。祖屋主体周边搭建的铁皮房、柴房、禽畜棚、临时卫生间等视为临时性构
筑物,不属于祖屋置换补偿范畴。
19. 什么是院落? 答:八、九十年代期间因乡村建设等历史原因延续下来的,未侵占集体土地并经社区集体确定属于个人拥有的私宅周边围墙内所围的土地。
行)》 (2)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
4. 为什么要进行“城市更新”? 答:因为“城市更新”能使城市中旧工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待改造区域享受深圳改造开放 30 年来的经济和城市建设成果,并实现整个城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27日八届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2016年11月17日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区域,根据城市相关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整治、改建或者拆建。

城市更新包含整治类、改建类和拆建类三种类型。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建成区依照本办法规定,可列为城市更新区域,实施城市更新:(一)危房集中或者建筑物不符合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需要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三)环境恶劣,妨害公共卫生或者社会治安的;(四)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低效落后,需要进行功能转换或者产业转型升级的;(五)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城市更新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益优先、利益共享,文化传承、绿色低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以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城市更新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申报、实施。

城市更新100问

城市更新100问

城市更新政策知识100问1、城市更新遵循的原则城市更新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益优先、利益共享,文化传承、绿色低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2、城市更新推进的方式城中旧村更新中村民要坚持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

3、城市更新的申报主体采取市场化实施的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

4、城中旧村更新可以选择的实施方式有哪些?(一)旧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二)市场主体实施(三)政府组织实施5、城市更新的流程村集体提交更新申请——全体股民表决更新意愿——开展前期工作(测绘、身份核查、面积认定等)——面积认定数据上报并获得批复——全体股民表决选定项目开发企业——完成方案的制定、审核以及方案表决等工作——签订拆补协议——签约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政府批复成为实施主体——动工、回迁。

6、前期合作企业、项目开发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7、选取前期合作企业、项目开发企业候选企业的途径一是可以从区政府备选库直接选取二是可以通过村集体公开决策方式选取8、确定前期合作企业的程序选取前期合作企业候选企业后,召开全体股民大会表决,获得2/3(含本数)以上法定票数同意的,可以成为前期合作企业。

9、前期合作企业是不是项目开发企业不是。

旧村更新意愿表决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房屋测绘、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制定等工作,也可以引入前期合作企业配合开展工作。

10、前期合作企业垫付的前期经费怎么返还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测绘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前期企业垫付的,在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返还。

11、选定项目开发企业的程序选定项目开发企业候选企业后,召开全体股民大会表决,获得2/3(90%)(含本数)以上法定票数同意的,可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

12、前期合作企业能不能直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不可以,两者不等同。

必须重新经过全体股民投票,并获得超2/3(90%以上)(含本数)以上法定票数同意的,才可以成为项目开发企业。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为服务于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制定了《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于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城市发展目标,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凸显城市风貌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办公区、旧住宅区、城中旧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整治、改建或者拆建的活动:(一)危房集中。

(二)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三)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五)已经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三旧”(即:旧工业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改造项目。

(六)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危房集中”,是指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较为集中的情况。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珠府办〔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3〕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三章整治类城市更新第四章改建类城市更新第五章拆建类城市更新第一节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的申报审批第二节更新单元计划的实施和监管第六章附则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并组织编制珠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听证会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听证会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笔录听证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听证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会议室听证事项:《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听证主持人:陈先兵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听证陈述人: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春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更新项目监管科科长梁立球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更新项目统筹科副科长郑文玉听证参加人:市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名,他们分别是:山场股份公司董事长吴汉兴腾业经济联社主任唐礼平南联股份公司总经理张胜山市民(旧厂房业主)代表名,分别是:退休市民张史鸿珠海市南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春进市民(老旧小区业主)代表名,他们分别是:宏大花园业委会副主任邹凤云个体户岳翠香溪庄业委会主任管平珍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名,分别是:珠海世邦佰亚集团经理梁丽珠海市五洲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陈柳亮绿景集团珠海公司总经理石云亭规划委员会专家名,他们分别是: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设计所副所长向守乾珠海九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钟国荣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总规划师顾正江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名,他是: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廉锋政府部门代表名,他们是:斗门区城市更新办张仙原香洲区城市更新办主任王珉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方晓宜律师代表名,他是: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叔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名,他们是:珠海经济特区亮华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华瑞三灶中心村委会副主任黄少辉记录如下: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各新闻单位记者,大家下午好!《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听证会现在开始。

根据《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召开《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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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更新50问
1.三合一表决会何时召开?由谁召开?
2.三合一表决是哪三项?
3.什么是容积率?
4.什么是市场主体方式改造?
5.什么是合法认定面积?
6.政策所述的分户,指的是什么?
7.一般权益人及其他权属人的区别?
8.房屋权属人身份如何确定?身份有哪几种?
9.房屋为什么要进行测绘,不能开发商测量或者村民测量吗?
10.什么时候能确定项目改造范围?
11.改造范围与村红线范围的区别?
12.什么是更新单元?什么是更新单元规划?
13.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主要根据什么制定?
14.拆迁补偿方案正常来说应在什么时候制定?
15.村民要求提供最终补偿方案如何回答?
16.是否投票通过后会停止报建?
17.前期合作企业投票通过后是否直接确定项目实施企业且无法更换?
18.村民无房产只有指标如何补偿?
19.村民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政府保障的最低补偿是什么?
20.空地如何补偿?
21.一层商铺按照什么标准补偿,能补偿商铺吗?
22.合资建房如何补偿?
23.签约后租金按什么周期付款?
24.夫妻离婚后身份如何认定?
25.户口曾经迁出过本村再迁回来或者已经迁出去的村民怎么补偿?
26.补偿的房屋如果选择回购,回购标准是多少?
27.已故的被征地农民是否有指标?
28.房屋及土地权属有纠纷该如何处理?
29.村民认为这块地是自己个人的,村委不认可,如何处理?
30.有的村民在红线外有房子,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31.报而未建房屋认定条件及补偿方式是什么?是否既要向政府交建筑成本还要向开发商
交建筑成本?如果没钱向政府交建筑成本怎么办?
32.对于拆迁补偿款和补偿的房屋是否要交税?
33.村集体物业如何补偿?村民可以平分村集体补偿吗?
34.村集体物业补偿是否村委同意即可签订,这期间是否存在开发商与村委之间的私
下交易问题,村民利益如何保障?
35.旧村改造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的升值赔的越来越多?
36.整个项目改造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开工建设以后,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要完成回迁?
施工期一般是多久?
37.政府收取的建筑成本是否可以由企业代为支付?
38.改造过后是否能配置车位及给予管理费优惠?
39.回迁房的质量问题如何保障?村民有权选择回迁户型吗?回迁房的房产证跟商品房的
房产证是一样的吗?
40.回迁房如何分配?
41.如果签约率一直达不到90%怎么办?
42.当签约率达到90%,剩下的10%如何处理?
43.这个项目如果烂尾或拖建,如何保障村民利益?
44.当改造后50年甚至70年后,回迁房成危房时村民没有了地也没有了房怎么办?
45.项目改造后小区周边生活配套如何,是否会影响学区、学位?
46.先签约有什么好处?是否后签约会相对拿到的更多?
47.外嫁女的指标如何认定?
48.一层商铺夹层如何赔偿?
49.如何认定建筑一层为商铺?商铺的补偿是否比其他补偿更多?
50.在房屋赔偿时,村民是否可以要求房屋与现金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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