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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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又称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该原理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对立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构成了事物的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从事物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得出的。

事物内部的对立是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根源,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对立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体现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性和相互联系性。

对立统一规律适用于各个领域,如自然界、社会领域、思维领域等。

在自然界中,存在着诸多对立的现象,如生与死、运动与静止、热与冷等。

在社会领域中,社会的发展常常是由对立的阶级和矛盾推动的。

在思维领域中,思维的发展也是由对立的概念和观念之间的斗争和统一推动的。

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

对立统一是一种普遍规律,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促进事物向更高级形态转化的重要原则。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三)矛盾动力原理
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斗争,又同一, 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换言之,无论是矛盾的同一性,还是矛 盾的斗争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只有两者紧密结合在一 起,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形式与 内容)构成。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 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 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4.是否承认矛盾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区分的焦点。 列宁:"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 辩证法的核心。"
辩证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地位与含义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有其客观规律的。认识这些规律,对于客观地认识世界和改 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需要首先了解,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基 本范畴包括: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列宁曾说:“。” “可以把辩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抓住了辩证法的核 心”。
对立统一规律地位与含义
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原因是 内因.事物发展的过程是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状态是量变和 质变.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既肯定又否定,其斗争性和同一性促 使矛盾双方的转化,在量变的基础上引起质变,促成新事物的产 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推动事物的发展.所以,没有 对立统一就没有事物矛盾的转换,就没有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 就没有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 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底层规律

对立统一底层规律

对立统一底层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对立统一规律,也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即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所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

二、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非常广泛,它不仅适用于哲学领域,也适用于其他学科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

例如,在经济学中,对立统一规律可以解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推动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在社会学中,社会稳定和变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在心理学中,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中也存在着各种对立统一的规律,如意识与无意识、理性与非理性等。

三、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思考对立统一规律的提出,不仅是一种科学理论,更是一种哲学思考。

它不仅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更引导人们思考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事物之间的关系。

在哲学上,对立统一规律被视为对世界的一种认识和理解方式,它提醒人们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认识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事物的发展变化。

同时,对立统一规律的提出也启示人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

总之,对立统一规律是一种深刻揭示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思考方式。

它提醒人们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认识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应对事物的发展变化。

通过深入理解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为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历年考试中,该知识点几乎每年必考,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点的重点。

考试题型方面,选择题和分析题都会考查。

作为核心知识点,要求同学们既要掌握基本概念,还要理解并且学会运用。

对立统一规律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等。

下面老师针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内容给同学们为一一梳理。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作为唯一科学的发展观,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总特征、三大基本规律和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思维方法等内容。

其中两大总特征包括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这是因为: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与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是否承认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二、矛盾的概念唯物辩证法中所谓的矛盾是指辩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辩证法中的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出现的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是主观造成的。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接、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它们的含义有明确的区别,而且矛盾的斗争性的存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的存在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unity of opposites law of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基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

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

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

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

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通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

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二十一)对立统一规律1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的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矛盾即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

①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

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②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另一方面,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辩证认识的实质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才具有不可分性;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对立才有相反性质。

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的工作方法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1. 概述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基本规律之一。

它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和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客观规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辩证性。

2. 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对立面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个或多个方面组成的,否则事物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面的统一:在矛盾斗争中,对立面通过相互作用实现统一,使事物得以发展和变化。

•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的双方在斗争中相互转化,推动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

3. 应用对立统一规律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十分广泛,以下列举几个具体的例子:3.1 政治领域•党内团结和斗争:党内存在着各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对立面,通过斗争实现统一,推动党内团结的发展。

•阶级斗争和阶级和谐: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推动社会的变革,而阶级和谐则是通过对立面的统一实现社会稳定和进步。

3.2 经济领域•供需关系:供给和需求是经济活动中的两个对立面,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和协调实现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资本与劳动是经济领域的两个对立面,通过劳资双方的斗争和相互依存实现统一,推动经济的发展。

3.3 科学领域•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承:知识创新是对立面的斗争,而知识传承则是对立面的统一,推动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4. 总结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客观规律,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推动力。

在各个领域,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理解和应用对立统一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述对立统一规律(关于矛盾的两个原理的世界观、方法论及联系实际)

论述对立统一规律(关于矛盾的两个原理的世界观、方法论及联系实际)

论述对立统一规律(关于矛盾的两个原理的世界观、方法论
及联系实际)
对立统一规律是哲学上关于矛盾的两个原理,其世界观、方法论和联系实际的特点如下:
1.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之间的矛盾性。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构成,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变化都会对另一个方面产生影响。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 对立统一规律强调了对立统一关系的规律性和转化性。

对立统一规律表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立元素可以相互融合、相互转化,形成新的统一体。

这种转化是一种辩证的、不可逆转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3. 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根据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可以采取辩证法的方法,通过分析、比较、综合、转化等方法,找出事物之间的矛盾,并通过解决问题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4. 对立统一规律与现实世界的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不仅存在于哲学上,也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的文化、观念、价值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同样,在自然界中,不同的物种、地形、气候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推动了自然界的发展和变化。

总之,对立统一规律是哲学上重要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之间的矛盾性、对立统一关系的规律性和转化性,并在方法论上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与现实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矛盾和逻辑矛盾1)辨证矛盾是指事物内部的二个方面即对立又统一的联系,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2)逻辑矛盾是指因违反思维的基本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主观的,也是可以并且应该避免的。

2.矛盾的两个属性(即同一又斗争)1)矛盾双方相互统一的属性,即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它有两种情形:A、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双方都各以其对立面的存在和发展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同一体中。

B、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各向其对立面转化。

2)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的属性,即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对抗、相互排斥、相互否定;3)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辨证关系:A、区别: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B、联系:同一是矛盾的同一,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

3.事物发展的动力1)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是事物内部的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造成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2)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A、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B、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3)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要坚持对外开放。

4.矛盾的普遍性原理1)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2)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事物、解决问题,要坚持“二点论”,凡事“一分为二”5.矛盾特殊性原理1)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矛盾也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2)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列宁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活的灵魂。

6.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1)矛盾发展不平衡是指:A、在矛盾体系中,必有一对矛盾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这是主要矛盾,其余被支配的矛盾被称为次要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也是现实世界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是指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同时又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最终达到新的状态,即事物的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消长、相互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1.对立面:对立统一规律首要的是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存在。

对立面指的是事物内部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两个或多个方面。

对立面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没有对立面就没有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2.对立斗争:对立斗争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

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是事物发展和进步的动力。

对立面通过相互斗争,消耗对方的活力,破坏对方的平衡,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对立面之间又存在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即通过斗争,促使双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从而推动事物的进化。

3.转化和消长:对立统一规律还包括对立面的转化和消长。

对立面不仅在斗争中相互更新,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

这种转化是通过事物内部的斗争过程实现的,也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同时,对立面在相互斗争的过程中,有的一方会逐渐变强,有的一方会逐渐变弱,最终导致对立面的消长。

1.正确认识矛盾: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要求。

只有正确认识矛盾,才能找到事物发展的关键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准确把握事物内部的矛盾,找到矛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矛盾的性质来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发展的主流和次流:对立统一规律也揭示了发展的主流和次流的关系。

矛盾的斗争是发展的主流,而矛盾的转化和消长则是发展的次流。

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引导和推动事物的矛盾斗争,同时通过矛盾的转化和消长来实现事物发展的目标。

3.创新和突破: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这就给我们提供了创新和突破的机会。

唯物辩证法235三大规律之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235三大规律之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235三⼤规律之对⽴统⼀规律对⽴统⼀规律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乎是每年必考,既出分析题也出选择题。

对⽴统⼀规律包括:⽭盾同⼀性和⽃争性辩证关系原理和⽭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对⽴统⼀规律即⽭盾规律揭⽰了事物发展的动⼒和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

(既可以出单选也可以出多选)这是因为:1.揭⽰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与动⼒。

2.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线索。

3.提供了⼈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法——⽭盾分析法。

4.是否承认对⽴统⼀学说是辩证法和形⽽上学对⽴的实质,是否承认内部⽭盾是辩证法和形⽽上学⽃争的焦点。

⽭盾同⼀性和⽃争性辩证关系原理:含义、关系、⽅法论(可出选择和分析题)含义:唯物辩证法中的⽭盾就是对⽴统⼀,是指辩证⽭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统⼀关系的哲学范畴。

(注意与逻辑⽭盾的区别,反对前后不相符的逻辑⽭盾,承认辩证的⽭盾)。

⽭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性和⽃争性。

⽭盾的同⼀性是指⽭盾双⽅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盾的相互转化是同⼀性的最⾼形式,指的是态势的转化⽽不是具体的转化),⽭盾的⽃争性是指⽭盾双⽅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争性有两种:⼀是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盾,另⼀种是⾮对抗性⽭盾,既有差别就有⽭盾)。

关系:⽭盾的同⼀性和⽃争性是相互联接、相辅相成的。

⼀⽅⾯,它们的含义有明确的区别,⽭盾的⽃争性的存在是绝对的、⽆条件的(差别的存在是绝对⽆条件的),⽭盾的同⼀性的存在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盾双⽅的转化是有条件的)。

另⼀⽅⾯,两者⼜有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盾的⽃争性离不开同⼀性,⽃争性寓于同⼀性之中,不存在脱离同⼀性的⽃争性(差别和对⽴⼀定要在同⼀个统⼀体中,例如夫妻吵架是⽃争性,前提是在家庭这个统⼀体中);⽭盾的同⼀性也离不开⽃争性,任何同⼀性都以⽃争性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脱离了⽃争性的同⼀性也是不存在的(差别是相互依赖和转化的前提)。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它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相互作用、制约、转化的规律。

在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同时又存在着相互通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之中,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则。

对立统一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立双方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立双方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

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斗争。

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推动事物发展变化。

没有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事物发展就没有动力。

2.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通联、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对立双方相互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对立双方相互通联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条件。

3. 对立双方的斗争与统一对立双方通过斗争实现相互转化,进而实现对立的统一。

这种斗争与统一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原因。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两个对立的方面相互斗争、相互制约,这种斗争和制约导致事物的变化,最终实现了对立方面的转化和事物发展的统一。

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等,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最终导致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化。

对立统一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贯穿于各种特殊规律中。

正是由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才使唯物辩证法成为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原理和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总原则。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和统一性,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的贯彻运用,有助于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推动事物发展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于一切具体问题的研究中,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的深刻内涵包括了对立双方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及对立双方的斗争与统一等方面。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章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内容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二、对立统一规律问题导入:上一讲,我们讲述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解决了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论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世界观。

这一讲和下一讲,主要阐明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发展,怎样发展,发展的规律是什么?解决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集中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科学地回答了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讲一讲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问题,明确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地位和作用。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的总特征就是关于事物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它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本质,都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对立统一规律也是如此。

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请大家看看这一组长征及其图片。

设问:看到这组图片想到些什么?最后抽象出下列观点:1.什么是联系?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1)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2)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

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辩证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方法论。

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在:①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 的泉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那种求诸于神秘的“第一次推动” 去说明运动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

②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

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

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

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及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

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事物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自己运动”的必然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范畴都体现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④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

毛泽东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4页)。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编辑本段基本内容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同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事物保持暂时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事物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同一。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矛盾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限度时,就造成旧矛盾统一体的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编辑本段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 ①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 的泉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那种求诸于神秘的 “第一次推动” 去说明运动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 ②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③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及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事物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自己运动”的必然形式。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范畴都体现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④ 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毛泽东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9页)。离开对立统一的观点,就无从理解辩证认识和辩证方法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斗争性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表现为两种相反的力量。这种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状态就是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矛盾。这 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特殊性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 特点。这种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独特性的矛盾就是矛盾的 特殊性。
在对立统一规律中,整体利益和局部 利益是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在执 行方案时,要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 益,既要考虑整体的利益和发展方向 ,又要关注局部的利益和需求;同时 要协调好整体和局部之间的关系,实 现整体和局部的共同发展。
CHAPTER 05
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践意义
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01
认识事物的两面性
CHAPTER 06
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思考
对立统一与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01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揭示了事物的矛盾
性和相互依存性。
矛盾的普遍性
02
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
源泉。
矛盾的特殊性
03
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提醒我们任何事物都有 两面性,即正面和反面。当我们分析 问题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物的正 反面,从而更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
02
发现事物的变化和发 展
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事物是在不断变化 和发展的。通过对立统一规律的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事物在不同阶段的变 化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把握事物的发 展趋势。

对立统一规律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本文将从对立统一规律的概念、特点和应用等方面,阐述其方法论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的概念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矛盾双方的联系和发展规律。

它表明,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构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共同组成一个统一体。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二、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对立统一规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即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2. 统一性:对立统一规律表明,矛盾的双方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

3. 发展性: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的双方在不断的斗争中推动事物的发展。

4. 方法论性:对立统一规律是一种方法论,它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

三、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对立统一规律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1. 哲学领域: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为哲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2. 经济领域:对立统一规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表现在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关系上,例如供求关系、价格与需求关系等。

3. 政治领域:对立统一规律在政治领域中的应用表现在政治矛盾的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关系上,例如政权与民众、统治与被统治等关系。

4. 管理领域:对立统一规律在管理领域中的应用表现在组织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关系上,例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等关系。

四、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意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矛盾的双方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矛盾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从而解决矛盾的方法。

矛盾分析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帮助人们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矛盾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深入理解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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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

(2)要把辩证法的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严格区别开来。

形式逻辑的矛盾是在思维中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律而造成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态,是应当排除的。

辩证法讲的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3)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

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

3.对立统一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容易出分析题)1.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个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包括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一切形式的对立或排斥。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
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斗争的同一,是包含对立差异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3.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三)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在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有重要作用。

(2)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提供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力量变化的过程是在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中实现的,矛盾双方彼此都包含着可以互相利用的某些因素,它们各自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促进矛盾双方的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一物向它物的转化,但不是转化为任何一种它物,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种转化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表现在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它能够突破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限制,促使双方地位的转化,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瓦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自对事物发展的特定作用不是孤立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重点,常出分析题)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
统一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有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

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4.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意义。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认识了矛盾的普遍性,就是认识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根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总方向、总原则。

我们认识了矛盾的特殊性,就认识了事物存在的基础,解决矛盾的前提。

在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两者的统一,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或离开矛盾的普遍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都是片面的。

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我们坚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是在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5.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其辩证关系。

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易出单项选择题)。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
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6.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及意义(重点,常出选择题)。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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