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矛盾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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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矛盾与规律

曹慧 01112319 矛盾和规律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讲的矛盾,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范畴表明,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所以,我们观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就成为了真理。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事物的发展即是矛盾的发展。矛盾的发展即是一个解决的旧有的矛盾,然后又产生新的矛盾,新陈代谢,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而这也正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它们的联系在于:事物的发展规律本身就蕴含了矛盾的发展,而矛盾的发展又揭示了事物发展规律的发展轨迹、发展路线、发展方向。就是说,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必然要首先由揭示事物发展的矛盾入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形成一个对立统一。

但矛盾和规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矛盾属于一个方法论与认识论的范畴,是二者合一的概念,认识要由矛盾开始,分析也要从矛盾入手。而规律则属于一个方法论上的范畴,我们认识规律的目的在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从而找到解决事物发展的途径。

矛盾与规律的关系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我们要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从而把握事物发展的正确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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