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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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 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戴防护镜 禁止吸烟 禁止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液体,有芳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高毒 )。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 易与有机溶剂混
苯(皮)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甲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不
甲苯(皮) TOLUENE(SKIN
)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1)接触反应。可有头晕、头痛、乏力、颜 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 接触后可完全恢复。(2)轻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并 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并 可出现嗜睡状态或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3)重度中毒 。可出现昏迷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或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4)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常 有头晕、头痛、乏力、睡眠不佳、恶心、上腹不适、胃 纳差等。皮肤接触液体甲苯可致慢 性皮炎和皲裂等。 危害后果:职业性甲苯中毒。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 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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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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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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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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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加油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建立员工安全 奖励机制,激 励员工自觉遵
守安全规定
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检查
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常规检查
健康检查:针对加油员职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如肺功能检查、肝肾功能检查 等
体检和健康检查周期: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体检和健康检查机构: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和健康检查
汇报人:
定期检查设备: 加油站应该定期 对加油机、油罐 及其附属设备进 行检查,确保其 正常运转,防止 发生泄漏事故。
合理安排工作时 间:加油员应该 合理安排工作时 间,避免过度劳 累,保证身体健 康。
佩戴防护用品: 加油员在工作中 应该佩戴防护用 品,如手套、口 罩、护目镜等, 以减少职业危害。
加强培训:加油 员应该接受职业 危害防治培训, 掌握相关知识和 技能,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
员工自身健康
加油站内空气污染:加油站内存在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长期暴露可能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 影响
噪音污染:加油站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可能对员工听力造成损害
电磁辐射:加油站内设备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职业病:加油员长时间站立、重复性劳动可能引发职业病,如静脉曲张、腰肌劳损等
定期检查设备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加油机等设备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加油操作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对危 险的认识和应
对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 演练,模拟事 故场景,提高 员工应急处理
能力
鼓励员工积极 参与安全文化 建设,提高安
加油机操作不当 可能引发火灾或 爆炸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中国石化销售湖北石油分公司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油库工作岗位,存在汽(柴)油、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公司已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该岗位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以下职业病防护工作:
1.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掌握事故现场的急救互救技能;
2.安排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掌握职业危害防护和急救互救技能;
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公司。
本人已知道以上规定,并已掌握本人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本岗位职业卫生工作要求,本人承诺将认真遵守及履行。
特此确认。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1、柴油接触皮肤会导致肾脏损害,吸入液体会引起肺炎2、汽油味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会导致意志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3、噪声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⑴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⑵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⑶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⑷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⑹离职时,应该按照我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我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加油站职业卫生用——告知卡类
gasoline
极易燃烧
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可经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时间大量接触可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分钟;呼吸困难时给与吸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必须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穿防护服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检测日期:年月日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塑,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集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时,及时区医院就诊。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必须穿防护服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护目镜
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 检测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苯(皮)
Benzene(skin)
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相对分子质量78,易燃、易挥发。不溶于水,可与乙醚、乙醇、丙酮、汽油和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遇氧化剂或卤素剧烈反应;苯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加油站职业危害识别因素告知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形式存在,对神经系统有较高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具有去脂作用。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贵阳市XX加油站
尊敬的加油站员工:
您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身体健康,现就
贵阳市XX加油站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向您作出如下告知:
1、本加油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类型主要有:粉尘、振动、噪声、腐蚀性
气体等有害因素。
2、本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主要浓度等级为:粉尘浓度在0.5mg/m3以内,振动等级为1级,噪声等级为75dB以下,腐蚀性气体浓度在
0.2mg/m3以内。
3、本加油站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及发展,保证加油站工作环境的安全。
4、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检测和诊断,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员工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
予以告知和提醒,同时为员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5、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
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防范职业病危害。
特此告知。
贵阳市XX加油站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员职业危害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
签字日期
岗位
职业危害种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防护措施
加油员
汽油
通过主要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造成人体中毒,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苯、甲苯、
二甲苯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柴油具有一定的毒性,主要通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造成人体中毒。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松原市中星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松原市中星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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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
油站加油员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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