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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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教职成[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第二批试点基地的通知(教职成〔2013〕2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2〕489号)的安排,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考评认定标准》的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托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校企合作工作基础好的企业等相关单位,2012年遴选了一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基地,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青年教师到试点基地实践工作。

各试点基地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经企业实践教师的评议和专家考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认定河南省农业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为“十二五”期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为更好地满足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需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职业学校推荐、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为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基地。

希望认定的基地和试点基地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教职成〔2012〕48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相互学习借鉴开展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经验,确保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效,促进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双师型”素质提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

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6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教职成〔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选原则(一)示范性原则。

项目应致力于探索、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合作模式等,取得显著成效,对全省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推广性原则。

项目应具有可推广性,成果可为省内其他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学习和借鉴,并可成功复制。

二、项目评选数量2020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拟评选25个。

高职院校项目15个、中职学校项目10个。

其中,现代农业领域4个、先进制造业领域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8个、我省技能人才紧缺领域4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属领域。

项目属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我省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二)项目双方资质。

1.项目学校方资质。

项目中学校,须为独立设置并具有招生资质5年以上的职业院校,近3年高职院校年招生数量在3000人以上且目前在校生数量不低于10000人、中职学校年招生数量在1000人以上且目前在校生数量不低于3000人,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教办基〔2023〕442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教办基〔2023〕44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的通知》(教办基〔2023〕296号)文件要求,经各地推荐,省级初评、复评和实地评估等环节,认定新乡市第一中学语文学科等9个学科为省一级学科基地,商水县第二高级中学语文学科等37个学科为省二级学科基地。

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条件保障,发挥学科基地在区域内基础教育学科教学高地的作用,提升区域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并建设一批市、县级学科基地。

各学科基地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对学科基地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和优化,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资源,将省级学科基地打造成为全省的课程开发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师资培养中心、教育评价中心、示范推广中心。

二、深化学科基地的实践与研究学科基地要加强与高校、教科研机构、国家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合作,开展基于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

要做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新思路新方法和科学的学科课程评价体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引导学生高质量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动学校办出特色。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教职成〔2023〕309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发挥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20〕529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第二批拟遴选30所左右职业院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对在产教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职业院校予以支持建设。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条件。

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学校骨干专业、优势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对接紧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社会美誉度高。

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受到有关管理部门针对学生信访、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服务重大战略。

学校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绿色发展、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5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实用人才,经各院校自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站公示等环节,认定栾川县职业中等学校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宗旨,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为目标,以第一批19个、第二批11个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为主要依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工作。

各培养基地要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培养工作,组织好招生、教学、学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有效模式和经验,培养出众多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培养工作具体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各培养基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教科技〔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深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制定了《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1日关于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为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深化校企合作,最广泛地动员和引导高校走向基层、深入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高校参与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做到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强化科教融合、学科交叉、开放协同、改革创新,强化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打造高端科技创新队伍,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实施“产业对接计划”,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引导和推动省属高校与以创新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规上工业企业及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实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对接。

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教职成〔2020〕52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4日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高度契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政府统筹、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更加完善;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培育建设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培育建设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培育建设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豫教高〔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培育建设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的通知豫教高〔2022〕84号有关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培育构筑更多特需急需新兴交叉学科,全力服务国家创新高地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科学院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方案》,决定遴选支持建设一批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着力发挥高校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学科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耦合,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推动学科布局更加优化、学科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育更加精准、科研成果更加丰富,持续增强学科竞争力和引领服务能力,为服务国家创新高地和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对标一流,目标导向。

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现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坚持目标导向,超前谋划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创造发展条件,优先培育支持一批建设基础扎实、优势特色明显,与特需急需产业领域契合度高、关联紧密、服务有力的特色骨干学科(群),为“双一流”创建锻造生力军、厚植后备力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教高〔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高〔2022〕52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推进本科高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深入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强力推进校企合作,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我省关于产教融合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扎根中原大地、面向国家需求,结合我省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加快构建河南现代产业体系,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产学合作,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形成高等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促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不断深化,支撑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协调,分类推进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双一流”建设高校、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分类推进,形成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协同构建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工作格局。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教办高〔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2号各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按照《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豫政办〔2022〕1号)有关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数量第二批立项建设“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200门左右。

各高校应统筹考虑自身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开展需求,择优推荐建设课程(推荐指标见附件1)。

鼓励各校立项建设一批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二、申报条件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紧密结合专业或专业大类特色,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深入挖掘,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一)课程定位。

课程应为面向本科生的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二)教学内容与资源。

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创新型人才培养转变。

(三)教学设计与方法。

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育人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融媒体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增强网络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积极探索我省高校“融媒体+育人”的机制和路径,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豫高发〔2021〕112号)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开展了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材料、数据审查、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郑州大学等10所高校为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试点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为全省高校“融媒体+育人”工作培育单位。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确定的试点和培育单位,要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建设,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在机构、场地、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创造条件,为提升我省高校网络育人工作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二、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和培育单位培育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15日前以邮政快递EMS方式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729,联系人:郑燕辉,*************)。

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各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导,以更好发挥各试点单位在全省高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2014]66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4.08.05【实施日期】2014.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4〕6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2011〕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入围名单及开展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5号)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县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责任,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及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

二、创建范围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

示范县创建工作向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等大县(市)和省级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基地示范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县(市)倾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12.23
•【字号】教研〔2016〕1062号
•【施行日期】2016.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领域)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研〔2016〕1062号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研〔2014〕8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提升全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申报评选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厅现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10所高校的建筑与土木工程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为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特色意识、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以特色品牌建设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进而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的建设情
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附件
第二批河南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07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07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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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0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912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河南信息工程学校等26所学校为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评为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的学校继续完善制度规范,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各地、各单位以管理强校评选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水平、上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4日
——结束——。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教职成函〔2023〕637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6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按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要求,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

符合条件的,由牵头企业负责统筹产教资源,在管理平台申报。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按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均可申报。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按照《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由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建设。

符合条件的20个省级骨干职教集团牵头职业学校可申报1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审核,根据名额限制从中择优推荐。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按照《2023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各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各申报1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各推荐1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审核,根据名额限制从中择优推荐。

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豫发改社会〔2020〕561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告》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组织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我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请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纳入第一批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

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这些工作,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

二、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育举措,鼓励支持纳入第一批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发挥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

要督促入围企业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好想你:河南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之一

好想你:河南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之一

2022年第02期近日,有投资者咨询众兴菌业(002772):“市场传闻公司即将收购荣华实业大股东旗下的黄金资产,请问是否属实?”对此,众兴菌业进行了否认,并希望投资者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2021年半年报显示,众兴菌业的主营业务为农业种植业。

另外,公司有多家涉及设计房地产的下属公司,但众兴菌业在互动中曾表示,公司房地产业务很少很少,公司因此不列入房地产开发概念。

公司在国内拥有十多个生产基地,为基地附近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金针菇日产能为745吨,双孢菇日产能为280吨,同时金针菇和双孢菇都有基地在建。

公司1月12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0万元-6300万元,同比下降66.66%-77.24%;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1元-0.17元。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食用菌生产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涨,产品成本增长明显;后疫情时代,食用菌下游市场消费疲软,尤其是金针菇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低迷,传统销售旺季市场表现较差;疫情反复、暴雨灾害等多因素导致部分批次产成品及在产品报废。

日前,有网友向好想你(002582)提问:“2021年12月,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了108家企业为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好想你榜上有名。

请问是否属实?”对此,好想你进行了确认。

据了解,好想你拥有核心品牌“好想你”,主打高端健康食品,多年来一直是红枣细分行业龙头,“好想你”已成为消费者心中高端红枣的代名词,有着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及市场占有率。

据了解,目前公司正在与江南大学陈坚院士团队进行联合科研攻关,对红枣中的成分进行基础研究,现在已经开展对红枣中三萜类、多糖类、肽类的研究开发,最终开发出红枣酵素、富含三萜类、肽类、多糖类的系列化深加工功能型产品,并形成诸多高水平论文与集群专利。

不久前,好想你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作为红枣行业龙头企业,已形成“红枣+食药同源”的产品矩阵。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教办基〔2024〕310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名单的通知教办基〔2024〕31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的通知》(教办基〔2024〕276号)要求,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共遴选确定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等402个中小学和幼儿园为第二批河南省食育试点校(园),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育试点工作是河南省进行教育综合改革的持续探索,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育工程的指导意见(2023—2030年)》《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食育指南》等文件的具体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食育试点校(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食育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助力五育并举,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依据相关食育文件要求、立足区域特色,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将食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融入儿童青少年的一日生活,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均衡的营养膳食,培育良好健康的生活行为习惯,为儿童青少年一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加强指导监督,规范试点校(园)建设按照食育试点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分层培训、入校(园)督导活动,指导食育试点校(园)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专任教师规范实施食育课程、开展食育研究。

各地教育局、各食育试点校(园)要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食育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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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
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0〕92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108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难点和堵点,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为企业建设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先行先试。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
操作的培育举措,推动入库企业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对工作推进积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市,我委将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下步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予以优先考虑。

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组织第二批入库企业在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经各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同时,组织入库企业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建设培育工作,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全省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企业群(进群申请信息:企业名称+联络员姓名+手机),并填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发送至以上邮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掘本地本行业优质企业,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引导入库培育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强化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
附件2
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
企业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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