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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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
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0〕92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108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入库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中难点和堵点,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为企业建设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先行先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
操作的培育举措,推动入库企业在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对工作推进积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市,我委将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下步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予以优先考虑。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组织第二批入库企业在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经各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组织入库企业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建设培育工作,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全省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企业群(进群申请信息:企业名称+联络员姓名+手机),并填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发送至以上邮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掘本地本行业优质企业,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入库培育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强化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河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
附件2
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
企业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