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会计部、审计部、税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4.公司员工应遵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原则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以减少舞弊和不当行为的风险。
2.授权审批控制原则: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3.会计记录控制原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记录,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资产保护控制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被盗窃、挪用或不当使用。
5.内部审计控制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内部牵制措施1.岗位分离:将财务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牵制。
2.授权审批: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会计记录: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套和会计科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一致性。
同时,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篡改或泄露。
4.资产保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现金、银行账户、支票等资产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对相关印章、密钥等重要物品也应进行严格保管。
5.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会计牵制制度
会计牵制制度
会计牵制制度是指公司内部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防止会计违规行为和财务舞弊的发生。
会计牵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会计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岗位工作的独立性和责任明晰。
2.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制度和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包括财务业务流程的设计和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
3. 会计准则和政策的遵守:确保会计人员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核算和报告,避免违规操作。
4. 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监督和审计:对会计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通过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
5. 外部监管和法律法规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牵制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并减少会计违规和财务舞弊的风险。
此外,会计牵制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增加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
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
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
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
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第一篇: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为防止财务管理工作的错误和弊端发生,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内部控制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严密健全会计业务处理手续,防止伪造、篡改会计记录;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
二、各单位会计机构内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处理经济业务时既要相互联系,又要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彼此的工作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独立的业务处理体系,会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要分清职责,会计、出纳负责管理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帐务和钱的收支,不应经管业务部门的采购、供销、实物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采用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兼任会计岗位工作,会计人员不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五、出纳职责、权限。
1、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设置和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2、根据会计人员开出的收款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款业务。
所收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送存银行,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
3、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签发支票,办理银行各种付款手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4、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必须更正补充后再予受理。
5、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定的其他出纳工作职责和权限。
六、各会计岗位职责和权限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七、会计机构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分开,开票由会计负责,收款由出纳负责。
(开票、收款人请假等特殊原因,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可以指定人员暂替)出纳办理收款业务后,应在发票、收据的各联盖收款人私章或签名。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流程,对会计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和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的一种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700字的描述。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用于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这些制度和流程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财务管理、会计规范等,旨在防止财务欺诈、违规操作和错误报告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建立和实施的,通常由企业内部的会计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它包括一些具体的制度和规定,比如会计科目的核定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
这些制度和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确保操纵和欺诈等不当行为的不发生。
在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中,内部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内部控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财务报告的及时性等。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措施,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和操纵行为的发生。
另外,审计也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旨在评估和验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企业可以请内部或外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和独立的审查。
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中的错误和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财务管理和会计规范也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旨在保障企业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会计规范则是一个企业会计活动的操作指南,企业可以根据会计规范进行会计准则的遵守和实施。
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规范,企业可以规范和规范会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节具体规定根据“钱、物、账”分管原则,出纳人员管钱、保管人员管物、会计人员管账,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物,执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务分离、钱账分离。
第四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制度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自制的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为“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经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其原则为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第二条组织分工按照《会计法》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设置出纳员,记账员、审核员、实物管理员。
第三条出纳岗位限制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经管,公务卡还款,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其他岗位权限(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四)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第五条内部牵制制度方法(一)对票据数量的控制。
1.收款票据由机关财务到市财政部门统一领购,并登记票据账。
其他来源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准使用。
2.签发发票(收据)和收款的职能分离。
3.控制已使用票据的入账情况。
(1)每月月底将入账票据与存根核对一次,并填制票据销号单。
(2)对作废的票据应将其全部联数附在存根上。
(二)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出纳员与制单、稽核、记账人员职责分离。
出纳员不得兼任制单、稽核、记账等工作(只能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对财产、物资验收与领用的内部控制。
1.财产物资的入库单(验收单)一式三联。
其中一联送机关财务,作为付款和进行账务核算的依据。
2.对于比较贵重的财产物资,设专人保管,以防止错乱和丢失。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草稿)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第三条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原则(一)岗位分设原则.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审核。
(二)定期轮岗原则.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轮岗一次.(三)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机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四)各机构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四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第五条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一)实物牵制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1.票印保管(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作废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字样,交核算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出纳不得保管各开户银行预留的全套印鉴,应该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别掌管;印鉴和密码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2.网上银行的制单及复核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应参照网银管理规定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网上进行转账和其他交易时须建立二级复核机制。
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管理愈发成为企业内部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当今具有高度经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为了保持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逐渐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要素。
二、什么是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资金使用、收入收据、记账、审批、报销等财务活动中,为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及防范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企业财务活动的规范化、规范活动,并实现对财务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掌控。
其主要职能如下:1.规范财务活动: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按照相应的流程和制度进行,避免出现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
2.掌控财务管理:通过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企业能够全面掌控财务管理,保证企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有效防范风险:内部财务牵制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财务风险。
4.加强管理监督: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能够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漏洞。
三、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安全是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建立的首要原则,企业应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财务数据的保密性。
2. 权责分离原则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建立也必须遵循权责分离原则,将财务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分开,以加强财务活动的监督机制。
3. 限制与监督原则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也需遵循限制与监督原则,严格控制财务人员的权限,增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人为破坏造成的财务损失。
4. 效率和规范原则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建立应遵循效率和规范原则,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失误,确保内部制度的规范和落实。
四、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内容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核算规则包括会计准则、会计记账规范、会计盘点与调整等财务核算方面的规则,以规范会计核算管理。
2024年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水沟镇财政所关于内部财务稽核及牵制制度
水沟镇财政所关于内部财务稽核制度及财务牵制制度的规定为严肃财经法纪,防止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方面的舞弊,防患于未然,依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和登记工作”的规定。
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财务稽核制度(一)财政所长兼任内部稽核员,对财务稽核工作负总责。
(二)稽核人员必须做到每月末对预算、经费、农财、农税、第二预算等业务进行全面稽核,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年度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各项指标是否衔接,月度收支进度是否均衡等。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记账规则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特别应对银行存款及往来账户严格审核,确定是否相符。
(四)及时对出纳员经办的单据及现金的收付进行稽核,做到当日发生当日稽核,不经稽核,不准记入现金日记账。
稽核出纳员提取现金的用途是否符实,每日库存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每月末,由稽核员及再配一人,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清库。
(五)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应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
稽核人员稽核后应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二、财务牵制制度(一)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或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真正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的作用。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对现金收付单据,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当日记入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三)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经镇长或所长同意后,由镇长一支笔签批后方可支付。
对经批准,需要购置的办公用品或其他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参加,经领导或指定专人验收符实后,方可入库领用,并根据物品领用登记簿的记录,每月底核对公布一次。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7篇范文)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7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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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正常运作,维护财务安全稳定。
下面就内部牵制制度进行更加详细的介绍。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定义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的一系列约束和规范,旨在防止资金滥用、财务违规等行为的出现,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安全、准确和可靠性。
二、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性1.加强财务监管内部牵制制度能够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不当的资金使用情况,维护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通过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能够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化、有序化,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3.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内部牵制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能力强,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问题,提高企业财务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三、内部牵制制度包括哪些内容1.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来进行企业资金的规划、管理、使用和监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效益最大化。
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3)实现财务信息化和电子化。
2.内部流程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通过自有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和控制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财务流程,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内部流程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完善的预算和决策制定流程;(2)规范资金收付流程,防止款项挪用;(3)建立合理的采购、采购审批和入库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完善发票管理制度,防止假冒发票的发生。
3.内部审核制度内部审核制度是企业内部对各项财务、非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控制的管理方法。
内部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2)制定各种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内部审核;(3)定期评估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并进行修订。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财务牵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财务部门的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工作。
2. 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筹集、使用和监督。
3. 负责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结算等工作。
4. 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盘点、保管和核算。
5.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五条其他部门的职责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经济业务活动的审批、报销和结算。
3. 各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保管和核算。
4.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部牵制第六条职责分离原则1. 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2. 财务部门的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七条互相制约原则1. 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2. 各部门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核算和审批。
3.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核算和审批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第八条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1. 货币资金实物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
2. 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第九条稽核原则1. 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2. 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经济业务的稽核工作。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通用4篇)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通用4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篇1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
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不得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1.1提供服务与收费费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2 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3 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4 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5 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2.1 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2 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3 支出的审核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4 支出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3.1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2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合同订立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3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4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5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4.1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不能由同一人办理付款业务。
4.2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3 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账目的账务登记工作。
4.4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岗位之间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都瑞志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牵制是指凡货币收支,财产物资收发、结算及登记等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和相互验证的目的。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明确职责划分,对业务进行适当授权,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分离原则:一项经济业务应由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完成,审批与经办分管,不能由一人“包干到底”。
(二)互相制约原则: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经办。
(三)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必须完全独立。
(四)稽核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稽核,以合理的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
三、内部牵制(一)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凡涉及资金和财物的收付业务,财务部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实行业务印鉴分管, “出纳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 , 应分别由出纳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
印章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五)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稽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业务。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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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财务牵制
制度
1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
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
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
2
理。
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她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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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账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账(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账簿。
输机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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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欺诈、舞弊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原则是,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交接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部门)或两人(部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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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工办理,起到相互制约、相互控制作用;各公司管钱、管物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时,必须遵守此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和日常需要,编制年度、季度、月、日资金收支计划,资金部门审核同意,报总会计师批准,交出纳员办理。
第六条财务会计必须对收入、支出凭证稽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财务政策、预算及合同协议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和重复报销等问题; 二、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有无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上下联数额不符等情况;
三、审核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名称、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是否登记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四、审核凭证手续是否完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及公司领导是否签字,财产物资是否有验收入库手续,款项收付凭证是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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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收讫”或”付讫”及出纳员印章;特特殊项目支出,是否有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重大项目支出,是否有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财务会计、出纳员有权拒办业务不合法、内容不真实、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八条出纳员依据财务会计审核后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非全额报销凭证,财务会计要以大写人民币注明实报金额数。
第九条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销售行为或有疑点的销售行为,财务部门拒绝开票与收款,及时报告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除财务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出纳员不得兼管制单、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员要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内部财务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挪用公款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第十四条工资核算,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工资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
第十五条财务设专人保管空白票据、自制有价证券,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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