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