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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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透明、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预计价格、需求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合理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供货能力。

第八条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建立供应商档案和信用体系。

第九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采购实施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物资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第五章物资存储与配送第十三条物资存储应有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四条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物资的进出情况。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物资的配送,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建立物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实施风险管理,对可能影响物资采购和供应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对物资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铁物资组织供应管理方案

中铁物资组织供应管理方案

中铁物资组织供应管理方案1. 背景介绍中铁物资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物资供应公司,为了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一套供应管理方案。

2. 目标和目标群体本供应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供清晰的供应流程和规范的管理方法,以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方案适用于中铁物资公司内的所有供应管理人员。

3. 方案要点为了实现良好的供应管理,以下是该方案的要点:3.1 供应流程管理- 制定清晰的供应流程,包括需求确认、物资采购、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和物资交付等环节。

- 设立供应流程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优化供应流程,以提高效率和减少错误。

3.2 供应商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背景调查、产品质量评估和供应能力评估等方面。

- 建立供应商管理数据库,记录供应商的信息和评估结果,以便及时查阅和管理。

3.3 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和变更等流程。

- 设立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执行,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3.4 供应数据分析- 收集和整理供应数据,包括供应周期、供应数量和供应成本等指标。

- 进行供应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实施计划本供应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如下:4.1 项目启动- 确定供应管理团队的组成和角色分工。

- 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实施的阶段和目标。

4.2 流程优化- 分析当前的供应流程,找出瓶颈和问题。

- 优化供应流程,消除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4.3 系统建设- 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供应管理系统。

- 进行系统搭建和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4 数据分析- 收集和整理供应数据。

- 进行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和改进机会。

4.5 培训和推广- 为供应管理人员提供培训,介绍新的供应管理流程和系统。

- 宣传和推广供应管理方案,增强员工的意识和参与度。

5. 监督和改进为了确保供应管理方案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需进行监督和改进工作:- 定期评估供应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2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中铁一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中铁一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中铁一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一局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便于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一局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铁路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安全、环保、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实行责权利明确、权责相符、监督有效、责任追究的原则。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由总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等单位组成。

第八条总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协调、考核评定、资源配置、决策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分公司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开展,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交流、培训和提升。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和监督。

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按照课题招投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验收等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工程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任务、工期、工程量、成本、配套设施等。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项目进度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不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项目成本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文件等。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应进行定期的项目评估和考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绩效评定。

违规违纪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等。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文档资料

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文档资料

• (二)当地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 集团公司直(托)管项目所需的当地物资,委托五公司物资管理部组 织招标采购,结果报备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自管项目所需的当地 物资,由五公司采用区域集中的方式统一组织采购。 • (三)辅助材料网上采购 • 辅助材料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各项目物机部应根据五公司《阿里巴巴 二三项料网络竞价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五公司建立的阿里巴巴 网上采购专区,指定专人负责辅助材料网购,实现辅助材料的网上竞 价采购和在线支付。 • 第十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认定范围 • (一)股份公司直(托)管项目主要物资集中采购; • (二)股份公司牵头组织的集团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主要物资的集中 采购和区域集中采购; • (三)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直(托)管项目和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 (四)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展开的钢轨、道岔、石化产品等专项物 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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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调查 第十二条 五公司自管项目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牵头组织施工前市场调查,组织 编制采购供应方案,进行管理交底。 第十三条 市场调查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工期安排,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程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及各种主要原材料、周转材料的需 用总量; (二)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合理储备及施工现场的总体规划,对存料 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特别要规划好大堆料的存放场地及散装水泥 罐的库容大小; (三)通过获取网络或刊物信息、现场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对工程项目所 需物资在当地及周边的物资分布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市场调查,调查的主要 内容应包括各种主要物资的供应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采购价格、运 输条件等,同时应收集供应厂商的资质、报价等有关资料; (四)调查结束后,应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物资需求、 市场供需、价格行情、采购供应管理方案,并作为编制项目施工调查报告的 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物机部应不定期组织市场调查。 调查人员除对供应厂商进行实地走访外,还应通过广泛的信息渠道,及时了 解和掌握物资市场变动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项目部应组织项目试验室、工经部、 财务部等共同对价格及资源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原因,形成调查纪要, 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物机部及时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级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有偿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用品、电子设备运转用品、宣传用品、劳防用品、印刷品(含会计凭证)、出纳机具、司服等。

(二)工程类:营业办公用房的建造和装修(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审价及项目管理等)。

(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设备和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资产托管、培训、保险、广告、媒体策划、会务服务、医疗体检及理赔查勘代理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凡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必须实施集中采购,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实施相分离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七条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实施部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商品使用部门和合规监督部门。

第八条预算财务部,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一)拟定集中采购规章制度;(二)拟定集中采购商品目录;(三)监控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四)发布集中采购制度、集中采购目录等采购管理信息。

第九条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操作实施部门。

其职责为:(一)根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及采购档案管理;(二)建立、管理评审专家库,按规定确定参加评审成员;(三)组织签订商务合同和采购项目考评,协助商品验收;(四)负责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五)发布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项目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材料、构件、配件、服务、软件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采购部、合同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等工作。

(二)合同部:负责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部:负责物资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中铁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和物资需求编制,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物资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市场价格、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中铁项目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与预算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物资。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供应渠道有限的物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渠道较多的物资。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定品牌、型号的物资。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等。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xx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7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7.13•【文号】•【施行日期】1994.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政府采购正文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暂行规定(1994年7月13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明确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的责任,发挥铁路的整体优势,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搞好路料供应,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物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要求,根据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铁路的实际,对铁路物资采购、供应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加强物资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

全路各级物资部门和物资企业对全路主要物资担负采购和供应职能,是各级铁路单位物资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工管理权限搞好全路物资采购、供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权限实行统放结合、合理分工的原则。

(1)对关系到运输、建设、生产的铁路重要物资,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及所属物资公司集中统一采购,负责组织供应,保证需要(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见附件一);(2)对有一定统配数量和市场资源相对充裕的铁路重要物资,引入竞争机制,由物资总公司协调供应关系,各单位可以多渠道获得资源(物资总公司协调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目录见附件二);(3)与行车有关的重要加工物资,多年来已经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需关系,可以继续通过这种渠道获得资源,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市场。

第三条加强铁路重要专用物资的管理。

铁路重要专用物资,凡属附件一所列品种,由物资总公司组织各物资公司统一采购,物资总公司直接掌握分配。

第四条实行物资采购、供应责任制度。

物资总公司组织供应的铁路重要物资,由物资总公司承担保供责任。

其余物资,谁采购,谁订合同,谁负保供责任。

各级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把好进料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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