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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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物资设备及耗材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我单位经常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耗材及药品等物资的总称。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第六条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第七条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第八条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第九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索贿、受贿和吃回扣;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商家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集中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一、入库管理
1、采购员提前将采购的原材料清单转交库房保管员待收货,供应商送货后,保管员按样品和检验标准进行查验。

2、保管员对不合格原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对合格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有采购员、保管员名字。

3、保管员对入库原材料分类码放,并贴上标识。

4、保管员根据入库单记帐并录入系统汇总,每月5日前上报汇总表。

二、盘库管理
1、保管员每周进行一次盘库,盘点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并填写做好记录。

2、保管员如发现有损原材料库存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三、出库管理
1、保管员根据领用单上的品种和数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上要有经办人和保管员签字。

2、保管员根据出库单记帐并录入系统汇总,每月5日前上报汇总表。

入库原材料清单
采购员:入库原材料清单
采购员:入库原材料清单
采购员:入库原材料清单
采购员:
原材料领用单
经办人:原材料领用单
经办人:原材料领用单
经办人:原材料领用单
经办人:。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

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材料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实现法人对项目物资管理的有效监控,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完整的物资集中采购机构和制度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审核、招标方案制定、专家库维护、合格供应商评定、组织招标与评标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组建评标专家库,设物资、设备、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专业类别。

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负责发布本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目录范围内的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集中招标,未列入目录的物资,可由集采中心委托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实施采购。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畴第九条集团公司(包括工程公司、分支机构)所属项目部,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一律在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甲供材料和股份公司集采的材料除外)。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如下:1、钢材、水泥等主要工程材料;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周转材料、防水材料、成品油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线上料和民爆器材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其它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第十一条砂石料等地材由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在现场招标采购。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而制定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朽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

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组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并且与采购部上报的接货记录是否对应。
3.审核完成后,应填制集中采购结算审核单,并注明意见。
4.审核无误时,集团采购中心应向分公司财务出具出款单。
第15条出款结算
1.分公司财务应按照集团采购中心的批示,对供应商实施结算,结算过程中以集团采购中心的出款单为依据。
第5章办理结算手续
第13条结算申请
1.分公司采购部接收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应向集团采购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2.申请时应编制好结算申请单。
3.如果因物资质量、交期等问题需要扣款,则分公司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在结算申请单中申明扣款事项。
第14条结算审核
1.集团采购中心接收结算申请单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检查。
1.各分公司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直接对供应商下订单,要求供应商供货。
2.如果订单要求超出合同范围,则应将订单报至集团采购中心,由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12条接货验收
1.供应商交货时,需直接交给分公司,以免造成运输浪费。
2.分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分公司应及时将交货情况反映至集团采购中心,并接受集团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7条供应商评审
集团采购中心应对初筛信息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第8条供应商确定
签订完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即为集团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第4章集中采购执行
第9条合同谈判
1.建立合作后,集团采购中心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就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构建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和物资的行为。

所称的设备和物资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大型模具等;其他统称物资的还有:设备的零配件、五金交电、劳保、工器具、轮胎、生产生活及办公设备(施)和信息化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下各单位:1、股份公司总部;2、股份公司各公司及其所辖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五条股份公司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实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和效应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统一行为规范、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六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涉及到危险品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含国外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建立股份公司和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科学管理。

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通过集中管理和规范操作,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确保物资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促进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财务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2.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需求申报责任,确保需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中的资金流转,并对采购成本进行审核。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需提前制定年度或半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提交给采购部门。

2.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四、供应商管理1. 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服务等进行全面评价。

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五、采购流程1. 需求确认:各部门提交物资需求单,由采购部门审核确认。

2. 询价比较:采购部门向至少三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3. 订单下达:选择最优供应商后,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订单执行情况。

4. 收货验收:物资到货后,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

5. 结算支付: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结算。

六、合同管理1. 所有采购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等条款。

七、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1. 建立物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质量问题可追踪到具体批次和供应商。

2. 对于关键物资,应建立备选供应商名单,以应对潜在的供应风险。

八、监督与评价1. 建立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2. 定期对采购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成本节约、供应及时性、质量合格率等指标。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采购流程,须经过相关管理层批准。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集中采购管理第四章评标专家管理第五章考核指标化第六章信息化建设第七章监督与罚则第八章过渡阶段暂行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实现阳光采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直管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合作项目依据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集中采购的项目包括工程设备、测量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永久性材料、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消耗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劳务等与工程业务相关的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公司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议、批复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负责配合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三)负责审议、批复、管理本公司的专家库;(四)负责审议、批复、管理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合同;(五)负责推广和使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六)负责管理本公司的采购信息数据。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修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上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二)负责汇总上报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初审采购合同,组织并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三)负责建立、更新、考核、公布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四)负责组织协调评标专家;(五)负责采购流程规范化管理;(六)负责建立公司集中采购合同台帐及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对口部门集中采购信息上报、使用和推广集团公司集采平台。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含公司直管项目和分(子)公司管理项目)是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二)负责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调查,调查内容不限于地方政策、人文环境、区域资源、建材市场行情等,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三)负责按公司要求配合或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编制采购成本分析报告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四)负责物资、设备到场的验收、报验、保管和发放,并建立到场物资验收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五)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农民工信息台账,按照年度或施工项目对劳务队伍进行评价并上报工程管理部。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规范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行为,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特制订《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各级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建筑或股份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分子企业。

海外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在执行本《办法》时适当修改。

1.2.2股份公司所属企业需制订相应的细则、办法、程序、规定等可控性文件作为执行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1.3管理原则1.3.1理念:价值发现,合作共赢,阳光透明;1.3.2管理方针;总体部署,过程把控;规范运作,标准统一;信息引领,高效协同;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方针内涵解释:➢总体部署,过程把控:由股份公司统一对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设计和规划,做好服务、引领和监督工作。

➢规范运作,标准统一: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统一的机构,限定的模式,规范的流程”实现采购。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举措,统一采购体系,实现资源高度共享,适时收集基础数据,高效分析实施结果,指导采购管理持续改进。

➢战略互惠,整体提升:不断引进和发展高端资源,推行战略互惠合作,实现股份公司总体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1.3.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集中采购管理须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1.3.4诚信履约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恰当的行使权利,诚信履约,重视和维护中建企业品牌及合法权益。

1.3.5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4主要对应的风险本办法所对应的“风险”是指:1.4.1供方风险供方资源不足,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对其监控不严,质量低劣,可能导致质次价高,损害公司利益。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xx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7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中建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中建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

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

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

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5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5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发展银行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由总行或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采购办公室委托使用单位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六条纳入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一)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办公家具等物品。

(二)重要的安全防卫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

(三)总行采购办公室认为其他需要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涉及全系统或部分省统一购置的项目,由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除总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九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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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的精细化管理需求,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达到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目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规模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意义:就是要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减少因分散的采购引发法律风险、经济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省内工程项目及省外具备集采条件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采购”的原则,建立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1、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股份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组成,负责物资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为物资采购管理职能部门;
2、子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及物资管理部门;
3、物资公司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发展战略;
2、审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
3、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定期听取股份公司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第六条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及物资公司的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维护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议)投标方案工作;
5、负责汇总、审核各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7、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的出售价格;
8、负责选定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参与各子公司及物资公司的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七条物资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物资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体系;
2、负责按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物资集中采购。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组织招
(议)标、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的谈判、合同文本制订;
3、负责协助组织合同评审,受项目部委托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4、具体实施采购供应合同,满足项目施工对各类物资供应需求。

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物资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
5、负责质量异议处理,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
6、负责与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及相关票据处理;
7、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8、负责维护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集采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9、负责协助开展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代表子公司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负责子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所属项目物资采购工作;
4、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地产材料及项目常用物资采购工作;
5、负责对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检查监督;
6、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

负责本单位供应商评价,公布《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7、参与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2、配合物资公司,做好项目前期当地市场调查;编制本项目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技术规格等资料,及时报送上一级物资部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物资的计划、验收、工地保管、物资消耗管理、定额发料、核销等现场管理工作;
4、负责推荐物资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评价资料;
5、负责编制、报送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第三章物资采购范围分工
第十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范围的原则:
1、物资公司负责采购的物资(暂定)主要为:钢筋、水泥、沥青;
2、项目所需的汽柴油由企业管理部会同各子公司与石油公司确认价格、供应等事宜,合同由各子公司自行与石油公司签订;
3、地产材料采购工作在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

由项目部采购。

项目部应将需求计划及采购方案报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汇总数量、价格、产地、供应等信息后,通报各子公司及项目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企业内部出现竞争及不规范操作行为;
4、项目部常用物资采购原则上需在龙建物资采购平台上采购。

股份公司已在阿里巴巴网站平台的“名企采购”上开辟了采购专区,
为项目常用物资采购开通了采购通道,项目部将物资需求投放到采购专区上,发布采购信息,实现网上竞价、成交、到货、支付等工作。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和项目部应积极争取甲控物资纳入股份公司集
中采购。

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物资公司集中采购的,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四章物资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部按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编制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1、股份公司直属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
2、子公司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物资部门汇总上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方案。

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抄送股份公司的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负责具体采购事宜。

第十五条物资公司通过自己的专业和市场优势,利用规模优势采购。

采购采用“公开招(议)标采购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物资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具体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合同和物资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资公司与项目部是合同关系,明确集中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供应地点、采购价格、供应时间、付款条件及双方的责任及权益。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成立招(议)标领导小组,招(议)标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股份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及物资公司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除专家外,还应邀请法律、纪检部门参加。

招(议)标采购一般由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牵头,物资公司组织,招(议)标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谨,全过程监督,招(议)标过程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物资公司。

每次招(议)标后,招(议)标领导小组要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供应商,并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核批。

第十八条由采购主体(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须采用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五章物资集中采购价格执行标准
第十九条由物资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资,使用单位(项目部)每月以实际使用的物资数量为基数,按物资公司采购价格支付物资款的同时,还应向物资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采购管理服务费。

物资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基本标准为:
1、冬储物资价格执行标准:以物资公司招(议)标确认的价格为准。

另外,物资公司收取1%的管理服务费。

供应期间占款产生的财务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施工期间采购供应的物资执行当月市场均价。

物资公司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价格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后执行。

在此期间物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由物资公司承担。

第六章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物资公司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有计划地备足采购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股份公司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各采购合同主体应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货款。

子公司负责监督所属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出现支付困难到期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时,由子公司协调、督促或代为支付。

股份公司负责监督直属项目部采购资金的支付,出现支付困难到期不能支付的由股份公司协调、督促或代为支付。

第七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选择一些有信誉的厂家合作。

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质量、服务、供应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评审,完善《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三条实行《物资合格供应商》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对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发布《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股份公司依据本办法,对各单位物资集中招(议)标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对物资市场价格和集中采购价格等信息进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建立物资集中采购绩效考核体系。

年终对各单位物资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执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具备物资集中采购条件
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它形式规避的项目部给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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