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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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建筑]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建筑]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1最低价法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即B=A×(1-K)。

K的取值区间和抽取办法由招标人按本补充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

取消闽建筑[2005]69号文中设置的K1、K2、Q值。

K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为2-3%。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

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 值。

3综合评标法:2合理区间随机抽取法一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3、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删去第三条。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修改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修改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删去第三条。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动用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本金与利息退还投标人。
第七条 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办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八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按照工程监理费的2%收取,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的专用帐户,不得用现金或通过私人帐户提交。
第九条 监理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和监理大纲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监理大纲应为暗标。
第十条 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专用本)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人:_____________ _ ____(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______________ _招标文件编制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1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厦门市2018评标办法

厦门市2018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一、最低中标法A类(房建、市政)1、抽取投标人代表号顺序码:抽取30个不重复的号码球2个,小为正顺序,大为逆顺序(递交文件顺序)2、抽取K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K值区间:a%-b%=4%,小数点保留2位3、抽取K值范围内所有投标人中的50家单位:(1)控制价﹤3000万,随机抽取50家(2)3000万≤控制价<1亿,随机抽取信用排行前50家中的15家后在剩余的单位中(含排行前50家未抽中的)抽取35家(3)控制价≧1亿,随机抽取信用排行前50家中的20家后在剩余的单位中(含排行前50家未抽中的)抽取30家4、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差价绝对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确定中标人:差价绝对值按从小到大排列,选取前5名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后取值最低(信用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人。

投标报价×信用系数=信用报价信用系数:(1)控制价﹤3000万,第一位0.9995、第二位0.9997、第三位0.9999 、其他1.(2)3000万≤控制价<1亿,第一位0.999、第二位0.9994、第三位0.9996、其他1. (3)控制价≧1亿,第一位0.9985、第二位0.999、第三位0.9996、其他1.二、最低中标法B类(专业承包)1、抽取投标人代表号顺序码:抽取30个不重复的号码球2个,小为正顺序,大为逆顺序(递交文件顺序)2、抽取K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K值区间:a%-b%=4%,小数点保留2位3、抽取K值范围内所有投标人中的50家单位:随机抽取50家4、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5、计算报价得分:公式:100-偏差率*QQ的取值:(1)投标价≤评标基准价,Q为不小于3,(招标文件中明确)(2)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为2倍Q6、确定中标人:评审合格且报价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报价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人。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对福建省市政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探析

对福建省市政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探析
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为例,基于该评标办法, 能大幅提升中标随机性。在实践工作当中,若依照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则K值的取值区间将会从原本的2% 提升至4%,还将基于有限数量入围制度和差价绝对值来确定 第1~5名投标人。不过,确定投标人时,若存在两位投标人报 价相同,则可将他们看作是同一人。这种操作方法为增强信用 分的价值奠定了基础,信用分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力将会大幅提 升,将最大限度地破解串标问题。
第三,评标方法。《办法》中共包含三种评标方法,每种方 法的内容概述与应用要点都分别占据一个章节。这三种评标方法 分别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
第四,评标委员会。这一章节,主要对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进行了明确,还对评标工作的保密性要求进行了规定。而且, 还阐述了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规则,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的确定方法。更对招标人以及受到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 工作规范性做出了要求。
2.2 增强市场管理质效 以往福建省不同设区市县的评标办法不尽相同,而且在评 标办法的具体落实方面也存在许多的模糊之处。而《办法》的 推出和落实,规定了市政工程招标评标的具体办法,并且对三 种评标办法的内容、使用规则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大提 升了相关参数评标参数的详尽性和规范性,更让评标工作的可 操作性得到了增强。而且,本次《办法》还对简易评标法的使 用范围进行了有效调整。原本,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的工程,若专业工程项目不超过600万元也 可使用这种评标办法。现在,经过《办法》规定,适用于简易 评标法的招标控制价都被统一设定800万元及以下。 同时,借助于新的评标办法,福建省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 评价分值也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既有助于强化招投标市 场透明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效果;又有利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 系,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 竞争。在实践工作当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名可以存在并列 情形。对于投标人而言,只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格文件、技 术文件、商务文件都处于评审合格状态时,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这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影响力的方 式,能有效督促企业与相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合法竞争。此 外,在《办法》当中,还对技术文件的评标规定进行了创新。 当前,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技术文件已经被取消,而综 合评估评标法的技术文件内容和编制方式也得到了简化。在技 术文件评标过程中,技术文件评分的最高值和最低值都会被弃 用,则出现暗箱操作的概率将会大幅降低。 2.3 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 《办法》中要求招投标和评标管理工作全部基于无纸化办 公方式进行,电子招投标成为福建省市政工程招标的主要工作 方式。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不仅可以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更能真实地记录全部工作细节,从而大大提升评标过程的透明 度和公开化程度,让市政工程的招标评标结果更具说服力。与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n>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17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料(2018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料(2018年版)专用本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人:_____________ _ ____(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______________ _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通用)2018

标准施工招标(通用)2018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通用本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法规标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9-28【生效时间】2018-09-28【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1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闽建筑[2004]78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04]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以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经核实确有错漏的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规定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

二、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该预算造价即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评标时实行资格文件、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阶段评审的方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资格文件与技术文件的评审只作合格或可行与否的结论,不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一个阶段评审结束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总报价高于工程预算造价;(二)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三)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最低标准,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四)报价出现负数的;(五)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六)投标人存在本意见第五条规定情形,投标报价被否决的;(七)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岩市财政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代章)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依托专用网络,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专家电子签字和统一CA电子签章、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督等,在福建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间实现的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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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1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

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招标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第八条规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在K取值区间随机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 2 -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 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 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十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

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 3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四)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五)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十六条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 4 -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

其中: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

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

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 5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

(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

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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