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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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说明:试卷号:1044
课程代码:00650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参考答案: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成果上权利的转让只能是经济权利,不包括精神权利。技术成果上存在的权利除具有经济权利的内容外,往往还具有精神权利的内容。
(3)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具有长期性。技术商品是一种知识性、经验性很强的商品,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若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过短,一方面会使转让方无剩可图,不愿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让方难以吸收、消化和掌握该项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答题要点:
我国合同法表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较高,立法语言规范。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题要点:
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能否实际发生,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第一,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第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承诺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因为只有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其他人并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2)必须在要约的效力存续期间向要约人作出。否则,要约就失去效力,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3)必须接受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已经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受要约人要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受要约人作出的表示足以表明他已经决定订约。
(5)承诺必须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要约人在要约中对承诺的方式提出要求的,原则上承诺必须按照要约人所要求的方式作出;若要约人在要约中并未明确排除其他方式的,则受要约人采用比要约人要求的方式更迅速的方式作出承诺,应为有效。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的要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下列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有清偿期而未届至,则对于债务人不能主张债权请求权,对第三人的代位权就更加无法成立了。因此,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条件,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当然要求存在代位权的标的,而该标的即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分)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未到期,则债务人不得要求次债务人提前清偿,因此,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怠于行使的问题。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结果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发生不获清偿的可能时,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9.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参考答案: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成果上权利的转让只能是经济权利,不包括精神权利。技术成果上存在的权利除具有经济权剥的内容外,往往还具有精神权利的内容。
(3)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具有长期性。技术商品是一种知识性、经验性很强的商品,技术转让合同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若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过短,一方面会使转让方无剩可图,不愿转让技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让方难以吸收、消化和掌握该项技术,达不到受让技术的目的。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五、论述题
28.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题要点: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