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场所与设施管理 编制说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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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一、场地建设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

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

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

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并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立足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服务提供,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采取“互联网+”方式,整合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服务。

3.深化改革、创新监管。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机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开放共享、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资源共享原则,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切实履行平台管理义务,确保平台内交易动态留痕,保障进场交易项目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公开透明。

按照各行业交易和监管规定,拓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场所预约、专家抽取、交易见证等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和不见面服务常态化。

实行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相适应的流程化管理运行模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和招标人需求,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保障平台规范运行。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等。

本规则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第二章进场准备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咨询方式包括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等。

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范围内的事项,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咨询或办理。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获取市场主体信息,凡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不得对市场主体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拍卖等公告提供服务。

第八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程序,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发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一、场地建设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

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

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

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3.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与《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同印发实施。

问:发布《建设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

《建设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

《建设指南》确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明确了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和基础环境建设的内容,提出了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问:《建设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答:《建设指南》分为总则、建设要求、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共5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建设指南》的编制背景、目的、定位以及适用范围,强调了《建设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2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功能之一。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一系列的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信息发布1. 招标项目的发布应准确全面,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相关联系人信息,以方便投标人获得详细的项目信息和解答疑问。

2. 项目信息发布应及时更新,确保投标人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二、资格预审1. 对于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的资格预审标准,公示预审人员名单和审查结果。

同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以便能够符合资格预审要求。

三、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1. 招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晰了解项目要求和投标程序。

2. 招标文件应提供多种获取途径,包括线上下载和线下领取,以方便不同投标人的需求。

四、投标保证金1.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投标的真实性。

2. 招标人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退还机制,按规定及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名和投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截止时间,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确保投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评标和中标公示1.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组织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和中标人名单,确保公示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七、中标合同签订和履约1. 招标人应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技术要求、成本等内容。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德政字〔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的通知德政字〔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现将《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德州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工作的筹划、运行和办理。

第三条交易中心按照依法依规、整合资源,统一规则、严格流程,智慧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遵循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制化、市县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运行服务规则。

第四条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项目,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交易方式。

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交易项目,应当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第六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交易中心按照下列程序规范服务:(一)交易登记: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合法合规性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交易中心按规定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对受委托或授权组织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规定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阳府〔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七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机构第一节交易机构的职责第二节交易业务范围、交易方式、程序第三章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第四章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和管理第五章代理机构的管理第六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兼容开放、公平竞争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央、省驻阳江单位,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制定、修订和变动应提交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目录所涉及交易项目类别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二)政府采购;(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四)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产包括各种形态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产权指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五)国有集体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交易,农村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六)海域使用权交易;(七)海岛使用权交易;(八)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九)河流资源交易;(十)政府投资公共场所及设施广告设置权出让;(十一)罚没物品、涉讼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十二)其它可收益公共资源开发权经营权交易;(十三)政府特许经营;(十四)公共财政投资项目融资;(十五)非财政性公共资金购买物品和购买服务;(十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交易中心的运营管理,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公共交易秩序良好。

第四条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层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责,维护交易秩序。

第五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顿和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公共交易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勤勉尽责,维护交易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及时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第三章交易秩序第十一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制定交易规则,保障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救援措施的及时有效。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九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条公共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营不善或违规行为的公共交易中心,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公共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为公共交易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同政办发〔2019〕102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0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方案.doc

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方案.doc

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效遏制规避招标、肢解合同的行为,保护招标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交易站的目的和意义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公开交易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外资管理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

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有利于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合法性、正义、规范、廉洁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避免小规模工程承包的随意性和人为操作风险,以及政府集中采购和产权交易的不透明性。

二、机构设置(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机构、协调领导重大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领导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党委副书记、市长冯,和人大主席江分别、党委副书记吴楠(2)设立交易站。

交易站由镇党委直接管理、政府,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站长由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张新泉同志兼任。

有朱、、孔伟等专职工作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子办公,并能快速了解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知识。

同时应配备开标室、评标室。

(3)交易站功能。

交易站不仅是建设项目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产权交易、材料和服务的采购,而且是城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机构。

交易站的组织机构,用于执行各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功能,包括: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4.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政策和监管咨询服务;5.中介机构入市项目交易的程序性监管;6.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投诉。

三、交易规模标准各类建设项目承包和商品采购、服务采购项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以及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项目、集体资产,除按规定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以外,必须进入交易站进行统一公开交易。

,其中:1.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的城镇+0+村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装修、智能化、路灯、绿化等)。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四号)《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经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1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

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和履职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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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场所与设施管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一、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第二条“各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的要求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关于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的任务,通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场所与设施管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场所与设施管理》),发挥标准化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管理中规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该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共同起草完成。

截止2020年3月,经过调研、论证、分析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目的意义
为指导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实施,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交易场所与设施设置要求,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求,迫切需要在全省层面上制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设施管理的地方标准。

本部分标准明确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公共服务区、交易实
施区、评标(评审)区的功能划分和配置要求,以及交易场所标识标牌、监控系统、环境、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场所设施与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见证提供硬件保障,同时也避免了平台建设超标和重复浪费,对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制定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场所与设施管理》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范性要求。

(二)适用性原则
《场所与设施管理》是为使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状和电子化交易需求等对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区、交易实施区、评标(评审)区、标识标牌、监控系统、环境、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先进性原则
《场所与设施管理》起草组制定时充分考虑我省工作的需求并结合四川、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国内先进省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服务地方标准工作的先进经验,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

(四)协调性原则
《场所与设施管理》在参考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工作中的现状和需求进行编写,《场所与设施管理》中的管理方法与国家、行业管理办法协调一致,同时符合我省具体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参考依据
GB/T 2893.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7790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 22081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SB/T 10427 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8〕509号)
五、编制工作过程
(一)成立起草组(2019年12月)
任务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组,由各标准起草组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按照项目立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

(二)资料收集、调研分析(2020年1月)
收集、分析我国相关省份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到四川、安徽、山东、广东等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地方标准工作做的好的省市调研,总结提炼相关经验,识别、梳理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与设施管理标准的规范性要素,形成标准框架,并修改完善。

(三)形成内部讨论稿(2020年2月)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进一步分析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管理规范的各项要素,研究国家、各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按照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内容,确定指标要求,形成《场所与设施管理》地方标准草案。

(四)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
期间召开两次内部讨论会,由标准起草组人员座谈,就标准讨论稿逐条逐句进行讨论,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确定最终标准名称,并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六、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范围。

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公共服务区、交易实施区、评标(评审)区、标识标牌、监控系统、环境、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内容列出了该标准编制时需要引用的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内容给出本标准所涉及重点术语的说明,帮助标准使用者对该标准的理解。

4.基本要求。

本部分对交易场所设施建设原则、功能区域划分及要求进行了明确。

5.场所设置。

本部分规定了交易场所的公共服务区、交易实施区、评标(评审)区以及其他区域的功能区域划分及设施设备要求等内容。

6.标识标牌。

本部分内容规定了交易场所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等各类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7.监控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交易场所监控系统相关功能
要求等内容。

8.环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交易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照明灯、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9.安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交易场所应急照明、楼梯扶梯设置、信息和网络安全、消防设施、急救设备、无障碍设施配置等要求。

10.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本部分规定了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制度内容。

七、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八、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审批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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