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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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一、场地建设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

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

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

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市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

##市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

###市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国家、省、徐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本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任务目标整合本市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三)基本原则1.整合资源。

整合本市现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人员编制、交易场所、专家库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上下衔接,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益。

2.管办分离。

将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进行分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

3.透明高效。

建设现代、开放的交易环境,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做到交易、管理和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交易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4.依法监管。

按照职责分工,各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5.积极稳妥。

结合本市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实现体制创新、交易规范、范围拓展和服务提升。

二、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监督体制,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转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110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关于推进我市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我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嘉善县姚庄镇、桐乡市崇福镇被列为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为建立与省级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推进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政府和部门基层站所职能转变,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创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

加快编制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到2013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务服务平台。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西政办发〔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西政办发〔2016〕10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是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治理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公共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不仅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阳光采购、防治腐败等方面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产生的总体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工作目标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建设全州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成本节约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

到2016年底,实现“一网三平台”州、县级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一)各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责任,从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电子化平台开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县市政府要依照《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制定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把工作落到实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发[2010]2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3【实施日期】2010.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济政发〔201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按照“济南特色,全国一流”的目标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整合分散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产权交易等专业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交易流程,严格市场监管,提供高效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坚持统一、高效和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规范高效运作,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场所办结的目标;坚持监管和操作分离的原则,部门依法监管,中心规范操作,净化市场环境,打造阳光平台。

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交易过程监督和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具体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督促各类应进事项进场交易;整合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强化交易全过程的监控;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规范,对进场各交易环节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督促各专业交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汇总交易情况,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

二、目标任务各州(市)、县(市、区)要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做到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业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管理,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确保16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运行,129个县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运行。

三、运行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为了促进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公开化而建立的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对于推动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1.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规范操作。

2.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3.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渠道和方式。

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增强参与交易主体的交易体验和满意度。

三、具体方案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地位和职责。

(2)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纪律和违规处罚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健全组织架构(1)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机构和管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

(3)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3.拓宽交易渠道和方式(1)通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的交易渠道和方式,方便交易主体参与交易。

(2)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3)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他交易平台的合作,拓展交易网络和市场。

4.提升服务水平(1)建立健全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交易主体的诚信参与交易。

(2)优化交易流程和服务方式,简化交易手续和减少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和满意度。

四、预期效果1.推动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公开化,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

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为公共资源交易建言献策内容

为公共资源交易建言献策内容

为公共资源交易建言献策内容公共资源交易是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力、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和程序,为交易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2.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实时更新交易信息,公示交易过程和结果。

同时,应鼓励媒体和社会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3.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4.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划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应根据地区发展需要和市场规律,合理安排公共资源的规模和布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5.推进电子化交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化交易已成为趋势。

政府应建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线上操作和智能化管理。

电子化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6.培养专业人才。

公共资源交易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政府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同时,应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7.强化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整体水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琼府办〔2015〕169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9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重要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2014年6月,我省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并正式运行,在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对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对我省完善全省统一平台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目前,我省部分市县虽然建立了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形交易市场,但存在统一整合不到位、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我省必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把市县各类交易有形市场和职能进行归并,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依法办事、阳光运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2]3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2]3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13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就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组建范围(一)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禄劝县、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寻甸县[以下简称九县(市)区]政府应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平台。

(二)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以下简称五个开发区)不再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时限要求九县(市)区要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管理、行政监察”的基本思路,从构建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运行。

创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案

创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案

创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案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断增加,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刻不容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我县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总体目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从构建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角度,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环境。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实现体制创新、交易规范、范围拓展、服务提升。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勒世标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林担任,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房产局、城管局、农业开发办、编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涂爱久兼任。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指导、协调的非常设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指导有关部门或行业起草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确保省委《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08]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8号)精神落到实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解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办不分、资源分散的状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一)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市政府领导和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

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具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现场的执法监督,综合受理交易投诉,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鹰府字[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鹰府字〔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公开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制机制,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管理体制(一)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指导、协调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指导有关部门或行业起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投诉。

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组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一名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内设机构中增设工程信息科、市场管理科、交易监管科3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增加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制6名,专门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延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规范交易行为1.夯实交易主体责任。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等(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应履行项目决策、交易组织、信息公开、答复异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组织验收等主体责任;投标人、报价方、供应商等参与交易的竞争主体应遵守交易规则,接受行政监督和交易见证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应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组织交易活动。

2.加快推进“应进必进”。

项目单位要按照《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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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一、场地建设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
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

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
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

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
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
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

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
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
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
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六)监督室
需配置单向接收扩音设备及显示设备便于监督开标、评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

(七)交易中心管理措施
1.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避免评标专家的独立评标活动受到干扰。

招标人代表需与评标专家进行物理隔离,评标专家之间也应采取隔离措施。

应设置评标专家通道、独立的卫生间,在评标区总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

2.开评标区域、专家抽取室、现场竞价区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无死角覆盖,开评标区的视频图像应独立存储供查阅。

3.开标区、评标区综合布线设置内网信息点(连接陕西省电子、外网信息点(连接互联网)和语音点,数量根据专家人政务外网).
数确定。

4.在交易大厅、开标室门口、开标等候区等区域应配置信息查询相关显示设备。

同时在机房、评标区域通道设置门禁系统,在主要出入口、大厅、楼道要配置视频监控系统。

5.交易中心场地应具备隔夜评标条件,设置评标专家休息室,适当设立投标人员休息等待区。

6. 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等区域的办公家具根据环境和人数需要配置,装修时应注意回音,避免房间回音造成拾音器拾音效果差的问题。


二、网络建设要求
图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体架构图
市级交易中心网络应接入陕西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
宽不低于100M,市级互联网接入带宽应不低于200M,网络安全防护由市级自建。

三、平台系统建设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全省统一开发部署,市级通过客户端访问。

省上已为各市统一开发了门户网站并注册了二级域名,网站信息由各市负责管理和维护,上线前网站管理员权限将移交各市指定的部门和网站管理员。

请各市尽快补充完善各自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如果设计模板、风格、业务模块等有需要调整的,请及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处技术部门联系。

四、软硬件部署要求
省级平门禁叫号广播服务器核心交换机排队叫号终端
图2
音视频音视频音视频音视频整体互联互通网络拓扑图
图3 门禁系统
(一)省级部署
省上统一配发服务器1台,统一部署的系统包括:
1.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省上统一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由各市自建的音视频、门禁、排列叫号系统需与省级数据对接,对接要求如下:
音视频系统:摄像机设备必须要有二次开发接口或OCX插件;
门禁系统:通信方式要以RS485或RJ45(TCP网络)协议进行传输;
排队叫号系统:通信方式要以RS485或RJ45(TCP网络)协议进行传输。

2.公共服务系统;
3.监督系统;
4.异地评标系统;
5.专家库管理系统以及专家认证系统;
6.信用管理系统。

(二)市级部署
市级平台应具备机房环境、网络通信、综合布线、安防、显示屏、查询终端、内部电话和变声传音系统等,具体如下表所述。

五、其他要求(一)按照《陕发改项目〔2016〕1236号文》要求,各市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安装申请(申请表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部署对接工作。

(二)各市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则需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具体方案供审核,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最终决定。

(三)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合作银行仅限于以下六个银行:
长安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附件: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对接申请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市已经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准备完成相关基础工作,已经具备安装部署条件,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尽快安排对接实施事宜,具体准备情况如下表:
对接准备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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