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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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矿车队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车队的组织、管理、运营、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车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制度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车队运营的安全、高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车队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车队应根据运输任务和车辆数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员工,确保车队运营的需要。

第六条车队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运输任务分配、车辆调度、加油时间、维修保养等,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降低故障率。

第八条车队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运营与安全第九条车队应按照运输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行,确保运输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十条车队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车队应加强车辆监控,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车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车队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维修保养情况,便于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车队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车队应加强维修配件管理,建立配件采购、领用、更换记录,确保配件质量。

第五章人员与管理第十六条车队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资格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车队应加强对员工的服务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实施处罚。

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二篇)

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二篇)

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

(2)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行驶。

(3)卸矿汽车必须在车斗完全放稳后方可行驶。

(4)挖掘机装矿(岩)时,驾驶员身体不得露在驾驶室外。

(5)汽车在采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运输干线上应不超过中速行驶。

(6)翻斗车车厢内严禁乘人。

(7)雨雪天气道路泥泞,路面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应大于40米。

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和拖挂其他车辆。

必须拖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大雾或路面结冰应停止运行。

(8)在山坡填方的弯道处、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土堆等。

(9)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挡车设施须经技术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10)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

2、人力运输(1)推车人员要随时注视着前方,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面没有车辆时,方准向前推车,以免发生拖车事故。

(2)一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自溜矿车由推车人随时控制车速,禁止放飞车。

自行溜放线路的坡度设计要符合设计规范。

(4)除推矿车的工人外,禁止任何人搭乘矿车,也禁止使用没有刹车装置或刹车装置失灵的矿车。

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二)露天矿运输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操作,因此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露天矿运输工作的一些安全要求,以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1. 工人培训和认证:所有从事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工人都应接受适当的培训和认证。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工作流程、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等。

2. 安全设备和保护装备:工人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安全鞋等。

露天矿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

露天矿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

露天矿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矿车在矿井道路上发生故障或无法在挖掘现场行驶时,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时通知检修工。

现场无法修复,需要拖回修理室检查的,必须是强制拖移车辆,并落实拖移车辆的安全措施。

(强制拖带,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矿用自卸车发生故障,影响其他矿用自卸车运行或其他设备正常作业,强制将其移至不影响其他车辆运行或其他设备正常作业的地方,进行修理;2.矿用自卸车在坑内破碎,需要进入车辆修理厂检查;3.牵引区是矿井内的汽车道路,不是地面道路。

)应采取强制拖航安全措施的规定,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这是因为在矿山道路上牵引车辆既困难又危险。

矿井内坡道、弯道较多,路上行驶车辆较多,沿途两侧有行人等设备设施。

牵引式矿用自卸车大多是“死车”,不能转弯,没有刹车。

1连接两车的钢丝绳一旦断裂,被拖车就会沿着坡道行驶,造成各种意外事故。

此外,牵引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开会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蒸汽运输段坑下损坏的“死车”牵引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如下:1.参加人员:一名指挥员、监护人,为汽车运输班班长,负责全面指挥拖带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权或干扰指挥。

一名安全监护人负责沿途拖航工作的安全监管;两名汽车维修人员:负责处理沿途钢丝绳接拖车辆或相关设备的故障;两名船上工作人员负责沿途拖带期间的停车、覆盖木板或协助安全监控等事宜。

2.准备好设备和工具:1)一辆矿用自卸车拖行,必须等于被拖“死车”的最小载重,最好载重大于“死车”;它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以确保牵引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因为这辆车去牵引列车的机车头。

2)一台大型推土机,最小铲刀直径等于“死车”轮胎,最好的比“死车”轮胎大。

其目的是生产一辆拖带时一旦的跑车,可以被刀片拦截;2转弯时,推土机用大铲转向“死车”。

3)两根五米长的钢丝绳,能够承受“死车”的重量。

4)作为指挥车使用的普通汽车,由相关人员牵引“死车”驾驶。

牵引作业时,应随拖车行驶,随时随地停放。

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道路运输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保证行车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露天矿道路运输是生产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道路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生产) 成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环科副科长、各外委单位项目负责人。

职责: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道路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日常巡查。

第三条煤炭加工部负责筛分场地、库存场地运输道路管理,调度室负责客户车道路及地面其他运输道路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剥现场道路管理。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责任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运输道路参数第四条矿山生产干线道路采用露天矿山二级道路、生产支线采用露天矿山三级道路。

剥离主干线及支线要求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戈壁料修整路面后通行,出现坑包不平时重新修整。

第五条运输道路宽度:端帮、非工作帮30m、20m,工作帮剥离台阶30m,煤台阶25m,客户车下坑道路40m,临时运输道路最小宽度15m。

第六条运输主干道最大限制坡度8%,临时运输道路最大限制坡度10%,重车下坡路段,按上述规定相应减少1%。

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1%,运输道路坡度统一,不允许形成波浪形路面。

道路连续下坡不得超过250m,相邻坡道间设置40m的缓冲段(坡度不大于3%),横坡不得超过2.5%。

第七条运输道路外侧必须设置连续的安全土挡,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距离坡顶线保持1.5~2m的安全距离,挡墙坡顶处无浮石,挡墙不得用大块度(径向尺寸大于0.5m)剥离物料制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对废弃的路段,要求修筑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 的安全挡墙进行封堵。

露天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露天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露天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为有效避免坑内车辆安全事故、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质量标准化水平,特下发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办法、规定,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并到交警部门验证真伪。

2、各类车辆、工程机械驾驶员必须遵守露天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4、各类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或复印件)等证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证件,严禁携带手机上岗作业。

6、车辆出车前驾驶员认真检查车辆状况,车辆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转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保证车况良好,禁止出动带病车。

7、驾驶员上车必须系好安全带,按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

凌晨2点-4点将车辆停靠至安全可靠地点后进行休息。

8、车辆行驶时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等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9、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设备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10、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将车辆打堰,按规定车辆前后安设三角牌,并立即报告班长。

11、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并立即报告班长。

12、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下班后与接班人手拉手交接班,交代清楚车况、路况等安全信息。

二、运输道路1、矿山道路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与设计误差小于0.5m。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3、道路坡度应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横向坡度保持在1.5%~2.5%,纵向坡度8%。

4、交叉路口应按标准设置视线角。

5、道路凸凹变坡点按作业规程设竖曲线。

6、干道路拱、路肩应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要求。

7、道路最小曲线半径、超高及加宽应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要求。

矿山道路运输规定

矿山道路运输规定

矿山道路运输规定4内部运输4.1一般规定4.1.1露天煤矿的运输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开采规模和范围、开拓方式、采装设备类型及气候条件,结合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可采用下列运输方式:1.卡车运输;2带式输送机运输;3铁路运输;四上述运输方式的联运。

4.1.2运输设备选型,应根据运量、物料种类、采掘设备技术规格,并结合矿区自然条件、动力供应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卡车运输4.2.1露天煤矿内部卡车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对行驶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双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养路设备作业宽度,可按3-4倍车体宽度设计。

4.2.2露天煤矿道路应在路堤和半挖路段设置安全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方路堤路段,应在路面两侧设置安全堤;2.半挖路段路面外侧设置安全堤;3.安全堤的高度不得小于车轮直径的2/5。

4.2.3露天煤矿内部运输道路,最大纵坡不宜超过下列规定:1生产干线8%;2生产支线9%;3联络线10%;4.重型车辆下坡段按上述规定减少1%。

4.2.4露天煤矿的最大限制行车速度应根据运输道路系统中最危险路段的运输条件和车辆牵引特性确定。

一般不应超过40km/h。

4.2.5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应根据路况、运距及卡车牵引特性确定。

可参照表4.2.5选取。

表4.2.5计算的卡车平均运行速度4.2.6露天煤矿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卡车型号、运输条件等通过计算确定。

对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生产干线不宜低于40m,生产支线不宜低于25m。

4.2.7自卸卡车选型应与单斗挖掘机选型相匹配。

一般卡车载重量与单斗挖掘机勺斗装载量比例为3:1~6:1。

4.2.8自卸卡车的载重利用系数,不宜小于0.90。

4.2.9在交通密度较高的路段,应对交通流密度进行验证。

车辆间隔按制动距离加10~20m安全间隔计算。

4.2.10自卸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可根据矿山地质、气候、检修制度和机修设施、运输系统等条件确定。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工程设备与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运输及工程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矿内的工程指挥车辆、运煤车辆、辅助车辆及进入矿内的其他车辆的行车要求做了规定。

第三条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及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抵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对露天矿内的各种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是露天矿内车辆监督、检查的主导部门,负责各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周四的安全检查、月度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占道施工及占道堆放物资必须经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管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第八条矿区内车辆行驶一律执行右侧通行,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挤、压、刮、碰矿区内的任何管网及架空线路,运输途中不得超车。

对挤、压、刮、碰断疏干管路和疏干供电线路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承担恢复正常疏干排水系统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采剥运输车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场区,严禁进入生活区。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

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驾或混岗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拦车和搭乘运输车辆。

第十条矿区内各种施工设备(挖掘机、前装机、吊车、打钻机、平地机、推土机等)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露天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定行走路线,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严禁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正常天气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遇风、雨、雪及冰滑路面时,车距保持50米;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右侧慢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运输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运输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运输安全规程1.1 铁路运输1.1.1 矿山铁路,应按规定设置避让线和安全线;在适当地点设置制动检查所,对列车进行检查试验;设置甩挂、停放制动失灵的车辆所需的站线和设备。

1.1.2 设在曲线上的牵出线,应有保证调车安全的良好嘹望条件。

从T接线和调车牵出线的铁路中心线至有作业的一侧路基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5m,窄轨铁路的路肩宽度应不小于1m。

1.1.3 下列地段应设双侧护轮轨:——全长大于10m或桥高大于6m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线路中心到跨线桥墩台的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

固定线和半固定线采用表2所列的最小曲线半径时,应在曲线内侧设单侧护轮轨。

表2 最小曲线半径1.1.4 人流和车流的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的交叉口,应立体交叉。

平交道口应设在嘹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站内不宜设平交道口。

嘹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1.1.5 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1.1.6 繁忙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的桥隧建构筑物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塌方、落石地点,宜安设遮断信号机,其位置距防护地点不小于50m。

在有暴风雨、雾、雪等不良气候条件的地区,或当遮断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400m时,还应在主体信号机前方300m(窄轨铁路150m)处,设预告信号机或复示信号机。

1.1.7 装(卸)车线一般应设在平道或坡度不大于2.5‰(窄轨不大于3‰)的坡道上;对有滚动轴承的车辆,坡度应不大于1.5‰。

特殊情况下,机车不摘钩作业时,其装卸线坡度:准轨,应不大于10‰;窄轨,应不大于15‰。

铁路线尽头应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

1.1.8 列车运行速度,由矿山具体确定,但应保证能在准轨铁路300m、窄轨铁路150m的制动距离内停车。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确保矿山矿石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矿石运输系统中的所有车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二、管理体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组织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2.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接受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 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和隐患。

5. 负责车辆运输的车辆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三、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1.每辆车辆每天要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车辆外观、车身结构、车灯、刹车装置、轮胎和底盘等方面的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修并予以记录。

2.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养,包括发动机机油更换、轮胎更换、刹车系统维修等。

并记录维护情况,以备查考。

3.车辆驾驶员要关注车辆仪表盘的指示,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检查和处理,不得擅自操作或继续行驶,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行为管理1.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2.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安全行为。

3.驾驶员要保持冷静和沉着的心态,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进行干扰和威胁。

五、应急处理措施1.车辆驾驶员要熟悉车辆应急处理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

2.发生突发事件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露天矿道路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谁违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道路运输管理员,负责矿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道路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矿山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运输,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第九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车辆的通行路线和时间,确保运输路线畅通无阻。

第十条矿山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道路损坏和积水等问题,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标志和设施,明确标识道路交通规则和指引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加强矿山道路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超载和超速现象,落实车辆通行证和标识,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控。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在矿山道路上设立监控点和岗哨,对运输车辆进行执勤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应当检验和审核所有的道路运输车辆,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并做好车辆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使用记录的管理,做到车辆出入矿山及时有序。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素养。

运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车队的管理工作,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安全运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车队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及车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并结合矿车队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矿车队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矿车队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矿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矿车队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

第七条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八条禁止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驾驶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工作时间。

第九条车辆在行驶中如遇到意外情况需立即停车报警,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每一辆车辆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货物运输第十二条货物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加载,不得超载。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及其他特殊货物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装卸。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公司应当对货物的运输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是矿车队管理的首要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员工,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及演练。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环保管理第二十一条矿车队应当合法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依法排放。

露天矿道路安全管理

露天矿道路安全管理

露天矿道路安全管理一、矿用汽车运输安全行车规定根据我国部分矿山的调查资料,矿用汽车安全行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最高行驶速度的规定。

在生产干线,最高车速不超过30~40km/h;下坡最高车速不超过25~30km/h;在移动线,工作面和排卸场的车速不超过10~14km/h;此外,进出加油站和行车场的车速不超过5~10km/h。

2、汽车生产运输的间隔距离和超车的规定。

同类型生产车在正常作业条件下严禁超车;同方向行驶车辆,前后两车距离不小于汽车的最大制动距离或专门的规定。

3、行车规定。

生产干线,交通要道和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交接班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夜间行车规定。

必须有良好齐全的照明设备,会车时禁止使用远光灯。

5、装车的规定。

汽车收到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才能驶入装车点;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应拉紧驻车制动,关好车门,不准探头;装车后由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后,汽车才能驶出装车点。

6、卸车的规定。

服从指挥人员或信号的指挥,倒车时注意车后的人和物,观察好周围情况。

二、矿用汽车运输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设施,为了确保矿用汽车行车安全,在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视距不足和地形险峻的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设施,常用的安全设施有:柱式护栏、墙式护栏、路肩防护堆,并设有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

2、保护失控车的安全设施,在矿用汽车专用道路上,应根据具体条件设置保护失控车的一些安全设施,如通常采用的阻车堤和建筑避难车道等。

三、驾驶员的安全保护为了保护驾驶员身体健康,延长驾驶员服务年限,保持驾驶员充沛的精神和工作情绪,应该做好驾驶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目前在我国露天矿山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强调道路的修筑和养护,降低车辆行驶中的振动;2、加强车辆保养专业化,减小驾驶员维护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比如配置专业注油、换轮胎人员等;3、配备足够的驾驶人员;4、驾驶室应密封良好,悬架应舒适;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查,对确实不适应矿用汽车驾驶操作的人员应调整岗位。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一、严禁运煤车携带家属和非驾驶人员进入矿区二、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三、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的转向、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提煤单,停止运煤。

四、所有进入我矿区的煤车司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五、车辆进入采坑,必须减速慢行:(1)采坑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六、运煤车辆进入采坑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

七、严禁放炮期间进入警戒区,严禁闯警戒。

拿到提煤单进入采坑后,及时下坑装煤,并听从现场管理员指挥。

八、所有煤车行驶在主干道、上下坡时,一律靠左边行驶,严禁在上述路段超车,违者罚款500-1000元。

九、煤车司机应在规定的速度下行驶,严禁超速行驶,突然启动,刹车、转弯,防止撞车、伤人等事故发生。

十、禁止煤车停放在斜坡上,防止车辆滑行造成人员伤亡。

十一、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采坑停车。

十二、在装煤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员的指挥,整齐停放车辆,司乘人员严禁下车走动,何时装煤统一由现场管理员调度。

装煤时,听到装载机或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装煤地点。

特殊情况需下车,必须经现场管理员同意,并且不得靠近装煤车辆和装载设备运转半径,必须保持10米安全距离,如不听指挥不予装煤。

十三、夜间在我矿区内行车时,应注意及时变光会车。

如违反每车每次罚款200元。

十四、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煤车司机均不得威胁、漫骂、殴打煤矿的工作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

情节严重的,将取运煤资格,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在进入挖掘机作业区装车时听从挖掘机号志,在排土场卸车时服从现场员指挥;在矿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在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时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应小于50米;
2、车辆行驶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3、矿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
4、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5、在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运输车辆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超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6、车辆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止后必须使用驻车制动,拔下钥匙;严禁在厂区道路内停放,禁止占用生产、消防车道;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7、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8、在车辆进出、交叉路口、弯道等视线死角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停车观察鸣笛,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行驶;
9、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电瓶防护罩、导静电橡胶带、灭火器;
10、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11、在遇有坡度的地段装卸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防止出现溜车现象;
12、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手刹,上锁,拔出钥匙;。

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

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

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认定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车辆检查第五章事故上报程序第六章事故分类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岩运输车辆的安全综合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露天矿从事矿岩运输作业的各外包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露天矿车管科、安环科、调度室是本规定的监督实施部门。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四条外包单位聘用矿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管科进行相关资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具备自核发之日起三年以上驾龄者。

初次驾驶矿岩运输车辆年龄应在45岁以下。

(二)近二年内无严重违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三)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示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确认无职业禁忌疾病。

第五条驾驶员相关资质经车管科认定、登记、注册后,签发驾驶员资质认定通知书,外包单位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带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第六条外包单位所聘驾驶员,因违法、违规或发生事故被解聘者,车管科备案,其它外包单位一律不得聘用。

第七条所有矿岩运输车辆必须经车管科、安环科进行相关安全技术认定,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

(一)车辆整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各部安全辅助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

(二)新投运行车辆应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技术文件。

(三)入册建立车辆综合技术档案。

第八条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车管科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外包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确认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巡查人员要加强各特殊作业时段(3时-6时、12时-15时)对人员、车辆的安全确认工作,杜绝疲劳驾驶。

第十条矿岩运输车辆必须按生产运输指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放或脱线行驶。

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

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

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露天矿作为重要的矿业开采方式之一,成为了矿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露天矿的开采过程中,使用卡车来运输矿石、废石和土石等物料是常见的操作。

然而,在露天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时,卡车司机们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露天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

一、车辆的装载和限载在运输过程中,卡车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的装载和限载规定。

车辆的装载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否则将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卡车司机必须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和装载状况,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和速度。

在运输过程中,卡车司机应当始终注意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调整车速和路线,以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和安全。

二、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卡车司机需要时刻关注车辆的状况,并及时保养和维护车辆。

定期进行汽车常规维护和保养,例如更换机油、调整刹车、充气轮胎等,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在运输过程中,卡车司机需时刻关注车辆的状况,如发现破损、漏油、锈蚀等情况,需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驾驶员的安全卡车司机是运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他们的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

卡车司机需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带、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等。

此外,卡车司机应当随时关注道路情况和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如果出现疲劳、病痛等情况,卡车司机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暂停驾驶,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车辆的行驶管理卡车司机需要遵守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如规定的驾驶时间、路线等。

此外,在行驶过程中,卡车司机需要注意道路的情况,并及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选取合适的路线和速度。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情况也可能随时变化,卡车司机需要随时掌握矿山的动态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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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在进入挖掘机作业区装车时听从挖掘机号志,在排土场卸车时服从现场员指挥。

在矿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

在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时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应小于50米。

2、车辆行驶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3、矿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

4、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5、在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运输车辆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超载”。

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6、车辆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止后必须使用驻车制动,拔下钥匙。

严禁在厂区道路内停放,禁止占用生产、消防车道。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7、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8、在车辆进出、交叉路口、弯道等视线死角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停车观察鸣笛,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行驶。

9、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电瓶防护罩、导静电橡胶带、灭火器。

10、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11、在遇有坡度的地段装卸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防止出现溜车现象。

12、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手刹,上锁,拔出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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