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引言矿山井下车辆是矿山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一套健全的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总则1.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使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三、车辆购置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且具有合法购置手续。
2. 购置的井下车辆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性能,能够适应矿井的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 购置的井下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 所有驾驶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2. 驾驶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 驾驶井下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矿山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不得违章驾驶。
4. 驾驶井下车辆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事故。
五、车辆使用管理1. 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矿井的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调动和使用。
2. 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车辆外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照明设备等方面。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干燥、清洁,及时清理车辆表面的积尘和污物。
4. 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井下通行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与其他车辆碰撞。
5. 车辆使用结束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进行车辆的冷却和关机操作。
六、车辆维护保养1. 井下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和矿山的管理规定进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润滑油、清洗空气滤清器、检查制动器、检查轮胎胎压等。
3. 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矿山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矿山实际需求进行,购置前需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条车辆保养与维护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车辆保养知识,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车辆牌照与行驶证1. 车辆需按照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确保车辆合法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资质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取得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2. 驾驶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严格执行矿山车辆管理规定,遵守矿山生产纪律。
3. 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1. 运输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运输时间、路线、车型、数量等。
2. 运输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运输过程1.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2. 押运员应负责监督货物装载、固定,确保货物安全。
3.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事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使用的井下运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无轨运人车、斜井人车、立井人车等。
三、车辆管理1. 车辆选型: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可靠的车型,并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通讯等设施。
2. 车辆登记:矿用井下运人车须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矿用车辆行驶证》。
3. 车辆检验:矿用井下运人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
4. 车辆维护:矿用井下运人车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5. 车辆报废:矿用井下运人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四、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矿用井下运人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3)具有3年以上井下驾驶经验;(4)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用井下运人车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驾驶员考核:驾驶员须通过考核,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4. 驾驶员安全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五、运行管理1. 运行前检查:驾驶员在运行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辆安全可靠。
2. 运行速度:矿用井下运人车运行速度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3. 限员规定:矿用井下运人车应严格按照车辆载客人数运行,严禁超员。
4. 上下车规定:乘客上下车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车。
5. 紧急停车: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确保乘客安全。
6. 通讯设备: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调度室保持联系。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矿山生产和运输安全,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运输车辆、作业车辆和特种车辆。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营,保养维修,合理使用”的原则,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管理工作合法、规范。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申请管理第五条矿山应根据生产和运输需要,合理配置各类车辆,确保满足生产和运输需求。
第六条矿山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车型、数量、使用地点和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作业单位如需要新增车辆或更换车辆型号,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必要性。
经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新购车辆进入使用时,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计划应为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制订详细的车辆使用计划,并确保在计划内使用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和超范围行驶。
第十三条各作业单位应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擅自调换车辆或私自改装车辆等行为。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标准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人员在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时,应认真记录保养和维护情况,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所有用于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矿用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矿山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等工作;(四)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六)负责车辆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矿山企业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应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的厂家。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二)车辆外观、内饰是否符合规定;(三)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环保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车辆登记与报废第十二条车辆购置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三)车辆购置日期;(四)车辆登记日期;(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符合报废条件。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4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井下车辆,规范作业行为,保障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专用车辆(如矿用机车、托车、抽水泵等)、运输车辆(如矿车、巷道专用车辆等)等。
第四条井下车辆管理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矿山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科学管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滑设施、灭火器、报警器等。
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井下车辆应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车辆操作技术和应急预案等,领取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中控室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在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不得堆放废弃物或其他杂物,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并做好固定措施,以防止滑动或倾覆。
第十六条井下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调查。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矿山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车辆使用人的操作行为。
第二十条井下车辆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制度背景与目的•井下车辆管理规定•井下车辆作业规范•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相关责任与追究制度•相关文件与附件01制度背景与目的矿山井下车辆运行安全问题凸显矿山井下运输车辆在物料、人员运输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往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对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制度背景1目的和意义23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过程,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提高矿山井下车辆运行安全水平确保员工在井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化的车辆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矿山整体形象,展示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提升矿山整体形象•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矿山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保养及监督人员。
适用范围02井下车辆管理规定03安全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车辆使用规定01车辆调度应建立完善的车辆调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和顺序,以确保车辆的有效运转和任务的按时完成。
02驾驶员资格驾驶员需具备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并应熟悉井下道路和安全规定。
车辆应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车辆应购买相关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减轻经济压力。
保险措施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并报告,协助交警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事故处理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护保养定期保养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如更换零部件、检查电路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维修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日常维护车辆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机油、清洗车辆等,确保车容整洁、安全可靠。
03井下车辆作业规范遵守井下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行驶安全。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车辆运行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订立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全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进出管理1.全部车辆进入矿山前必需经过安全检查,拥有有效车辆进出许可证,并遵守矿山的进出规定。
2.驾驶员必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进行必需的车辆登记手续,维护车辆档案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禁超载和超速1.车辆必需严格依照核定载重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行驶。
2.车辆行驶时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第五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1.每辆车辆在每天上班前,必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
2.设备显现故障时,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处理。
第六条使用备用车辆1.在正常维护和修理期间,如需用车,可以布置备用车辆,但必需经过车辆管理人员批准。
2.使用备用车辆期间要依照同样的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驾驶第七条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矿山必需对全部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驾驶员必需遵守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驶、疲乏驾驶和违章行驶。
第八条安全出车和返车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和情形良好。
2.驾驶员在车辆返回时,必需进行车辆停稳、熄火、拉手刹,并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道路行驶安全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违法超车、乱穿车道以及使用移动电话等行为。
2.驾驶员必需保持车距,注意前方道路情况,避开碰撞和事故发生。
第十条恶劣天气行车1.在恶劣天气(如雨雪天等)行驶时,驾驶员必需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并依据实际情况敏捷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
2.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道路被淹、积雪严重等,驾驶员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避开不安全。
第四章车辆事故管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从事运输作业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维护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2. 购置车辆应当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好的品牌。
3. 车辆购置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五条车辆维护1. 车辆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年度检修。
2.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和年度检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 维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商的维护手册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具备驾驶矿山车辆的资格。
2. 驾驶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山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矿山车辆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3. 驾驶员应当做好车辆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性能。
第八条驾驶员培训1. 新驾驶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在职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运输作业管理第九条运输作业计划1. 运输作业计划应当根据矿山生产需求制定,合理调配车辆和驾驶员。
2. 运输作业计划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驾驶员,确保运输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条运输作业安全1. 运输作业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3.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行人、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车辆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二)组织制定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四)负责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井下车辆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并掌握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遵守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三)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四)正确操作车辆,确保运输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六)严禁驾驶员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必须取得井下车辆运输操作资格证书;(二)驾驶员必须经过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三)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地形、路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四)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五)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排除故障。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井下生产秩序,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负责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井下各车间、班组负责:(一)严格执行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对本车间、班组的井下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验收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八条新购置的井下车辆,必须经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车辆变更、报废、转让等,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车辆检查与维护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标识、灯光、喇叭等是否完好。
(二)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等系统是否正常。
(三)车辆轮胎、油液、电池等是否充足。
(四)车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检查由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间、班组应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维护保养由车辆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车辆日常保养,如清洁、润滑、调整等。
(二)车辆定期保养,如更换机油、滤清器等。
(三)车辆大修,如更换发动机、变速箱等。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并经过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熟悉井下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石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石车辆,包括装载机、自卸车、挖掘机、翻斗车等。
第三条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矿石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监督、检查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对矿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五)开展矿石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六)负责矿石车辆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矿石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驾驶证等证件。
第七条新购置的矿石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矿石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矿石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刹车、转向、灯光、喇叭、灭火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矿石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有合法的驾驶证。
第十一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矿石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二)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三)不得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不得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行驶;(五)不得在作业区域逆向行驶;(六)不得在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七)不得在行驶过程中进行检修、加油、加水等操作。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和运行效率,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车辆准入管理:对所有进入矿山井下的车辆进行准入审批,包括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遵守交通规则的记录等。
2. 车辆检查维护:对所有井下车辆进行定期的机械、电器、液压等方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司机管理:所有驾驶井下车辆的司机都要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遵守交通规则且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
4. 车辆限速管理:规定井下车辆的最高限速,根据不同区域、道路的条件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并进行监测和处罚。
5. 车辆通行规定:规定井下车辆的通行路线和优先级,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流动有序,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风险。
6. 事故报警和处理:规定井下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的报警和处理流程,包括疏散人员、救援措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7. 监控和记录:对井下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里程、驾驶行为等,以便追溯事故原因和责任。
8.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
9. 管理责任和考核: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考核指标,加强对井下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也需要配以相关的监控设备和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一切车辆,包括矿用车、电动车、叉车等。
三、井下车辆的统一管理1. 矿山应根据井下道路条件、井下电力设施配套情况,对井下车辆进行统一规划和分类管理,并制定车辆行驶路线图。
2. 对井下道路状况极差的区域,矿山应设置警示标识或限速提示牌。
3. 应对井下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路线应有严格规定,相互不得干扰。
4. 矿山应建立井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对所有井下车辆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使用情况的真实。
5. 矿山应制定安全使用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持续进行考核。
四、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井下车辆必须经过年度检查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驾驶室、照明、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排气系统等。
2. 操作井下车辆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3. 操作井下车辆时,应佩戴安全带,并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4. 驾驶井下车辆时,应随车携带火灾灭火器和急救包等安全设备,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井下车辆的责任管理1. 对于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矿山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责任人实行优先考核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维护。
2. 矿山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的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3. 矿山应建立井下车辆事故调查制度,对所有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处罚制度1. 驾驶员未按规定检查和保养车辆,以及未经技术人员确认,私自更换、拆卸和改装机械部件等,将会受到扣除工资、罚款等惩罚。
2. 基于其他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行为,矿山将根据行为情形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调整岗位等相应的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矿山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施工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山施工安全,提高矿山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施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重汽车、工程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搅拌车等。
第三条矿山施工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施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五条矿山施工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性能应当满足矿山施工需求。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应由矿山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对车辆进行技术评审,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符合合同要求;(二)车辆外观整洁,无锈蚀、损伤;(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四)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功能正常;(五)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十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二)检查车辆安全设施,确保功能正常;(三)检查车辆排放,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确保性能良好;(五)检查车辆轮胎,确保气压、花纹等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五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报废。
井下运行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运行车辆的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运行的所有车辆,包括载重汽车、小型运输车、矿用自卸车等。
第三条井下运行车辆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更新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矿实际需求进行,优先选用安全性能好、环保、节能的车型。
2. 车辆更新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维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编号1. 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日期、购置价格、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车辆编号由矿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确保每台车辆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六条车辆检验与维修1. 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3. 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七条车辆保养与润滑1. 车辆应按照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 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八条车辆使用与管理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操作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态,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
4.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注重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2. 新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5篇)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与使用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矿山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购置车辆时,必须对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购置的车辆能够满足矿山井下作业的需求。
2. 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性能进行,不得将车辆用于非生产性活动。
矿山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3.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井下的安全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二、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1.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和保养周期进行。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3.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矿山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三、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
3.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矿山企业还应为车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爆灯等,确保车辆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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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井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编制: _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_______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0—四年七月九日一、编制目的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
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
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
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
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
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启动前的检查: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贝S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疋;4、检查喇叭;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 操作程序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 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
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
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
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
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2、选择第一挡传动;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
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2、机油压力失压;3、发动机温度过高;4、液压油温过高;5、液压油油位过低;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3、停止柴油机运行;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C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C —95C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n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3mi 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