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市公司非标准意见

合集下载

2017年生物科技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2017年生物科技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2017年生物科技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2)
第三章年报披露的内容 (3)
第四章年报审核程序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基于GONE理论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信号研究

基于GONE理论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信号研究

基于GONE理论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信号研究彭俊英摘要:本文以GONE 理论为基础,通过研究贪婪、机会、需要、暴露四个维度的财务舞弊预警信号体系,并构建了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曲线,以期有助于审计人员识别与防范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GONE 理论;财务舞弊;预警信号一、引言农业类上市公司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及生产经营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生产周期长、存货分布广、盘点过程复杂、现金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分散、业绩不稳定等行业固有特点,财务舞弊成本低、财务舞弊发现难度大,成为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重灾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48家农业企业成功上市,其中有19家因财务舞弊行为受到证监会的处监占比39.5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4年起已连续5年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农业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财务舞弊预警信号研究,有助于发现与防范财务舞弊,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因此,本文以GONE 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曲线,以期有助于审计人员识别与防范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预警信号研究综述财务舞弊预警信号也称财务舞弊征兆,亦有学者将其等同于识别财务舞弊的风险要素,本文认为财务舞弊预警信号是财务舞弊动因的具体表现。

国内外学者对于财务舞弊预警信号展开了丰富的研究。

国外方面,Al-brecht(1986)提出了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个要素组成。

之后Albrecht 在其著作《Fraud Examination &Prevention 》(2004)一书中将舞弊预警信号分为会计异常、内部控制缺陷、分析性异常、奢侈生活方式、异常行为、暗示与投诉6大类。

Bologua (1993)提出GONE 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行为四因素为贪婪、机会、需要、暴露,也称为舞弊四因素理论。

华策影视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策影视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6970422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影视娱乐内容提供、运营和产业战略布局。

影视娱乐内容提供、运营:主要包括全网剧、综艺节目、电影三大内容的投资、制作、发行、运营;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围绕内容衍生的整合营销、游戏授权、渠道运营和分发。

产业战略布局:包括影院投资、管理、运营业务;国际合作拓展业务;参与国际合作试验区运营管理;以及战略投资合作。

得益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科技进步和资本追逐等多重因素,影视娱乐行业保持了强劲发展的势头,文化产业升级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新风口。

中国影视产业升级到2.0时代,产业工业化、内容互联网化、资本多元化、生态泛娱乐化、国际合作纵深化已成为影视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SIP战略内涵,坚持内容为王,聚焦品质,通过搭建新型组织架构、完善人才保障体制、打造数字化影视产业赋能体系,提高了公司内容产品成为精品、爆品的概率,确立了规模化精品、爆品生产平台的行业地位,强化了公司品牌形象和龙头优势,确保了公司在未来内容变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017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PDF

2017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PDF

2017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PDF2017年度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尊敬的股东: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非标准审计,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和数据,我向您呈上审计报告如下:一、审计范围和目的我们的审计工作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

我们的审计是基于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审计程序和结果我们通过以下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1. 对财务报表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数据来源和准确性等方面;2.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计需要对重要的风险和控制进行了测试;3. 对公司的主要账目和交易进行了抽样检查;4.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了核对;5. 对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查和核对;6. 根据审计需要,进行了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以上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了以下审计结果:1. 根据我们的审计工作,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过程是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2. 在我们的审计范围内,公司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情况;3.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重大的错误、遗漏或虚假陈述。

三、审计意见基于以上审计结果,我们向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审计意见:1. 在我们的审计范围内,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过程是合理的,并且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2.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是准确、完整的,并与相关财务报表相一致;3. 我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并已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审计的专业要求进行了审计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注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保障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以上是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非标准审计报告,请各位股东审查。

如果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

证监会全面定义“非标”!非标投资强化穿透监管!近日,机构部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管报送信息的要求做了部分修订,同时在原报送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报送《资管周报》的要求。

这是证监会体系首次全面定义“非标”,此前虽然也做了一些定义,但只是零碎的提及。

比如:1、2016年7月份的新八条底线在定义资金池的时候提及: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有关填报口径》填报说明: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应当以产品运作的实际投向来判断,且只要投向中包括非标资产就应当将该只资管计划全部纳入“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中,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定向资管计划投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管计划以外的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金专户等),均认定为投资非标资产? 注意该报表定义的非标仅仅针对券商自营资金投资定向资管,应用场景非常局限。

3、此前在规定券商集合不能投非标时候,也只是规定不能投信贷类资产、票据等,并没有全面定义非标资产,所以一直以来券商集合可以间接通过集合信托投资非标,直到2周前证监会机构部才窗口指导禁止券商集合投资信托贷款。

在大资管新规临近发布之际,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监管也进一步加强,尤其在非标准化资产的类别列举,值得仔细玩味。

尤其当前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如何定义标准化资产,是争论最激烈的领域,证监会单纯从流动性出发,按照自己的逻辑划分非标的界限,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新修订后的月报报表体系,极其强化了对相关信息的穿透性要求,而且对非标资产首次引入行业分类的概念,确保监管能透过产品看到底层,看到融资的最终投向和最终的使用主体。

笔者预期后续证监会强化资金流向上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监控,比如非标资产融资人是否集中在房地产和地方政府两大类,增加政府负债,或违规流向房地产企业。

而且也方便证监会监管当局强化对非标资产暴露的风险进行统一监测,识别由特定融资人或集团引发的风险在证监会体系蔓延的程度,比如最近市场高度关注的几家高负债融资主体。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附件的格式,对考核期间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提交。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程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二)上市公司被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三)公告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

2017年5月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版)final

2017年5月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版)final

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试行版)目录目录 (2)一、优惠类商户 (3)(一)超市及大型仓储式卖场 (3)(二)加油站 (4)(三)水电煤气缴费 (5)(四)交通运输售票 (6)二、减免类商户 (7)(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8)(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养老及慈善机构 (9)三、特殊计费类商户 (10)(一)政府服务 (10)(二)铁路客运 (11)(三)公共交通 (11)(四)公用事业缴费 (12)(五)保险 (13)(六)大型企业资金归集(存量) (14)(七)烟草配送(存量) (14)(八)农资收购业务 (15)(九)其他说明 (15)四、其他类商户 (16)(一)信用卡还款 (16)(二)助农取款(仿消费交易) (16)五、材料基本要求 (17)(一)基础证件要求 (17)(二)照片要求 (17)(三)收单协议/商户信息调查表要求 (17)*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具体标准用于辅助总公司运营部门及分公司完成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将根据市场执行情况持续优化,并及时发布更新。

*对于部分行业类型的商户,评估材料分为【主要评估材料】和【其他参考材料】。

非标评估以【主要评估材料】为关键依据;当【主要评估材料】无法提供或与要求不符时,可提供【其他参考材料】,但【其他参考材料】不作为评估通过与否的依据。

*当现有评估材料不足以保证商户真实性时,银联有权要求收单机构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证件、其他照片、视频、签购单等。

一、优惠类商户(一)超市及大型仓储式卖场【主要评估材料】非菜市场:1.营业执照2.食品卫生/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备案登记表3.收单协议(仅提供商户与收单机构签字盖章页)/商户信息调查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个体户用个人身份证照代替)5.商户门头照、内部经营照6.连锁便利店申请5411优惠费率,必须提供至少20家(含)连锁门店的经营地址及经营电话列表盖章件菜市场:1.菜市场营业执照/个体户的营业执照(个体户经营地址在菜市场内部)2.收单协议(至少提供商户与收单机构签字盖章页)/商户信息调查表3.摊位证/摊位租赁协议4.商户门头照、内部经营照【其他参考材料】菜市场:1.如无法提供菜市场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则提供菜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个体户个人身份证照片2.如无法提供摊位证/摊位租赁协议,则提供由菜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菜市场内商户列表盖章件(证明该商户为该菜市场内商户)【评估标准】1.符合上述MCC(之一)含义,评估材料齐全2.所有证照上的单位名称(商户法定名称)保持一致3.店内照片可体现商户以开架形式销售粮油(米面油)、包装食品(如饼干、干果)、洗涤日化(如洗发水、卫生纸)、生鲜(肉蛋菜)等经营业态,但菜市场、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店可不适用该要求4.大型的购物中心或商场内的超市,原则上需提供超市自身的营业执照,否则按照购物中心(5311)入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颁布⽇期:2017-12-07执⾏⽇期:2017-12-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进⼀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的资⾦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的资⾦往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的资⾦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与上市公司发⽣的经营性资⾦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上市公司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资、福利、保险、⼴告等期间费⽤,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出;(⼆)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式将资⾦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使⽤:1.有偿或⽆偿地拆借公司的资⾦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使⽤;2.通过银⾏或⾮银⾏⾦融机构向关联⽅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进⾏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审计⼯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占⽤资⾦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关联⽅、任何⾮法⼈单位或个⼈提供担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非标退市规则

非标退市规则

非标退市规则非标准退市是指定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股票退市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令[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情形,交易所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退市处理的。

二、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满足《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经交易所认定,可采取非标准退市处理:(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上市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招致投资者严重损失的;(三)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四)上市公司因股权重组、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退市的;(五)上市公司股票长期停牌,无法实现公众投资者对其股票自由买卖的;(六)上市公司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影响公众投资者利益的。

2、上市公司发生上述情形的,由交易所提出非标准退市措施建议,经交易所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并及时公告,经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程序和实施1、交易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制定或改编非标准退市程序。

2、经交易所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后,报证监会审批;3、接到证监会审批文件后,交易所及时公告,实施非标准退市;4、公告发布后,当日到期股票退市,证券登记机构通过退款方式将投资者资金转移至投资者账户,交易所制定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处理措施。

四、交易所规定的措施及要求1、非标准退市交易所应当制定有关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重新定位股票报价;(二)定期披露相关进展;(三)完善投资者救济体系;(四)与受影响的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五)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协调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六)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安排;(七)明确上市公司继续经营及清算的安排。

2、非标准退市的处理措施应当适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交易市场稳定,并确保股票退市安排可行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上市公司非标审计意见与退市研究——以*ST烯碳为例

上市公司非标审计意见与退市研究——以*ST烯碳为例

上市公司非标审计意见与退市研究——以*ST烯碳为例作者:陈嘉仪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3期陈嘉仪摘要:在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可能为避免退市进而操纵报表,使得投资者承担较高风险,但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被高质量的审计抵消。

本文从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和事务所自身角度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有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非标意见;退市制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一、理论分析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由于面临退市压力,通常会选择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实现年报扭亏为盈(蔡春,2012)。

这同样表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由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存在,内部控制水平越低的上市公司越可能收到惩罚力强的审计意见(肖成民、李茸,2012)。

此时除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异常加以关注外,非标审计意见也对提示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正因为连续亏损使公司具备舞弊动机导致审计风险增大,上市公司从出现亏损直到退市前,事务所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存在延续性,表现为亏损时间越长,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张美霞,201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审计意见类型在上市公司退市前一年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具有较强的退市预测作用(李敬、郝玉贵,2012)。

因而,对于那些具备避免退市动机的上市公司而言,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地促使上市公司编制更加可靠的财务报表,使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成为提示风险的信号灯,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ST烯碳2017年度财报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分析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ST烯碳”或“公司”)早期主营资源回收加工业务,2000-2011年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房地产销售。

2012-2013年公司先后参股丽港稀土、三岩矿业、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在2013年年报中表示“已实质性完成了战略转型,实现了烯碳新材料的全产业集群布局”。

2017年5月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版)final

2017年5月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版)final

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标准(2017年5月试行版)目录目录 (2)一、优惠类商户 (3)(一)超市及大型仓储式卖场 (3)(二)加油站 (4)(三)水电煤气缴费 (5)(四)交通运输售票 (6)二、减免类商户 (7)(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8)(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养老及慈善机构 (9)三、特殊计费类商户 (10)(一)政府服务 (10)(二)铁路客运 (11)(三)公共交通 (11)(四)公用事业缴费 (12)(五)保险 (13)(六)大型企业资金归集(存量) (14)(七)烟草配送(存量) (14)(八)农资收购业务 (15)(九)其他说明 (15)四、其他类商户 (16)(一)信用卡还款 (16)(二)助农取款(仿消费交易) (16)五、材料基本要求 (17)(一)基础证件要求 (17)(二)照片要求 (17)(三)收单协议/商户信息调查表要求 (17)*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具体标准用于辅助总公司运营部门及分公司完成非标价格商户入网评估,将根据市场执行情况持续优化,并及时发布更新。

*对于部分行业类型的商户,评估材料分为【主要评估材料】和【其他参考材料】。

非标评估以【主要评估材料】为关键依据;当【主要评估材料】无法提供或与要求不符时,可提供【其他参考材料】,但【其他参考材料】不作为评估通过与否的依据。

*当现有评估材料不足以保证商户真实性时,银联有权要求收单机构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证件、其他照片、视频、签购单等。

一、优惠类商户(一)超市及大型仓储式卖场【主要评估材料】非菜市场:1.营业执照2.食品卫生/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备案登记表3.收单协议(仅提供商户与收单机构签字盖章页)/商户信息调查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个体户用个人身份证照代替)5.商户门头照、内部经营照6.连锁便利店申请5411优惠费率,必须提供至少20家(含)连锁门店的经营地址及经营电话列表盖章件菜市场:1.菜市场营业执照/个体户的营业执照(个体户经营地址在菜市场内部)2.收单协议(至少提供商户与收单机构签字盖章页)/商户信息调查表3.摊位证/摊位租赁协议4.商户门头照、内部经营照【其他参考材料】菜市场:1.如无法提供菜市场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则提供菜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个体户个人身份证照片2.如无法提供摊位证/摊位租赁协议,则提供由菜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菜市场内商户列表盖章件(证明该商户为该菜市场内商户)【评估标准】1.符合上述MCC(之一)含义,评估材料齐全2.所有证照上的单位名称(商户法定名称)保持一致3.店内照片可体现商户以开架形式销售粮油(米面油)、包装食品(如饼干、干果)、洗涤日化(如洗发水、卫生纸)、生鲜(肉蛋菜)等经营业态,但菜市场、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店可不适用该要求4.大型的购物中心或商场内的超市,原则上需提供超市自身的营业执照,否则按照购物中心(5311)入网。

服务转移视角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变更研究:基于PPM理论的文献综述

服务转移视角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变更研究:基于PPM理论的文献综述

服务转移视角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变更研究:基于PPM理论的文献综述吴勇;吴紫园;张烨【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5页(P85-89)【作者】吴勇;吴紫园;张烨【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正文语种】中文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公司管理层)、审计服务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需求者(投资者、监管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审计三角关系链条中,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审计鉴证服务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处于中间桥梁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变更势必会引起审计关系的变化与重构,会向市场传递不同的信号并可能引起投资者、监管者的关注(谢盛纹和闫焕民,2013)。

考虑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可能向市场传递的不利信号等因素,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轻易变更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当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关系被打破时,才不得不终止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关系。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大部分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正常变更,主要是由于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导致事务所更名。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存在非正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主要包括主动解聘和被动解聘两种。

其中,主动解聘可能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感知到被审计公司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诉讼风险,而主动解除审计合约。

被动解聘更多的是被审计公司出于节省审计费用、追求更好的审计服务和审计品质、改善不利审计意见以及与审计师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等(DeFond&Subramanyam,1998;Lennox,2000;谢盛纹,2016)。

本文主要探究非正常变更情形下影响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因素。

现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审计质量、审计意见购买、审计费用以及管理层变更等。

例如,李东平等(2001)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选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引言多数公司出现财务舞弊是由于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进而导致管理层应对不暇,缺乏团队和整体意识,无视公司规章制度。

在此背景下,应促使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协同政府等有关部门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在实施过程中查漏补缺,同时审计意见作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重要参考意见,与内部控制紧密相连。

因此,本文选取了2017-2019年深市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关联,并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出相关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协调有序发展。

2文献综述财务报告在编辑以及发布这两个阶段,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风险会对审计意见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企业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视度[1]。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企业实行内部控制的衡量指标,企业希望其得到提高,就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到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所在,进而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

在研究内部控制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系时,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3-5]。

3研究设计与模型建立3.1研究假设假设1: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负相关。

假设2:上期审计意见类型(LOP )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负相关。

假设3:公司规模(SIZE )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负相关。

假设4:本年利润(PROFIT )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负相关。

3.2数据选取本文选取了2017-2019年深市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选择2020年之前的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均受到一定的打击,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存在一定影响。

此外,为使研究结论更具代表性,本文通过CSMAR 数据库选取样本公司,涉及深市所有A 股上市的各行各业,并剔除了以下样本公司:①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②剔除无法获得其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公司;③剔除交易状态为ST 的上市公司。

经过最终的筛选,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总数为4614家。

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21年20年水平分析表

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21年20年水平分析表

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21年20年水平分析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非无保留意见是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和审计准则(主要涉及CSA 1501、CSA 1502、CSA 1503、CSA 1324、CSA 1521),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可进行图1所示的区分。

审计意见类型分布截至2022年4月30日,全国共有沪深A股、B股及北交所上市公司4,815家,其中4,80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除2022年1-4月新上市的公司122家及尚未披露的11家上市公司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上市且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披露202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共有4,682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上市公司4,697家,其中4家于2021年1-4月退市,11家未披露年报】。

4,682份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250份,其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49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9家、保留意见98家、否定意见1家、无法表示意见43家。

近五年非标意见类型及数量如表1所示。

表1:2017年-2021年审计意见类型分布注:根据WIND数据整理。

分析的总体为截至年末已上市且截至次年4月30日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情形共出现了6家/次,包括:ST渝太白(000515,已于2009年终止上市)的1997年报(重庆会计师事务所)、ST红光实业(600083)的1998年报(四川君和)、商业网点(600833)的1999年报(上海众华)和2000年报(上海众华沪银),以及*ST富控(600634)2019年报(中审亚太)、*ST圣莱(002473)2021年报(北京兴昌华)。

2017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6)
第五章议事细则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上市公司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情况分析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报告既可以反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信息披露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历来受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重点关注,也是我部审计监管研究的重要内容。

为掌握2017年非标报告的有关情况,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130份非标报告进行了审阅,就非标报告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本分析报告。

一、非标报告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ST康达和*ST毅达外,3,5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报告。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3,510份审计报告中非标报告为130份,占比3.7%。

非标报告数量较2016年增加24份,占比略有提升(2016年3,050家上市公司中非标报告为106份,占比为3.5%)。

非标报告中,保留意见(37份)和无法表示意见(21份)的报告共58份,较去年增加27份,增幅为87.1%,显著高于上市公司总数15.1%的增长率;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指对财务报表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数量为72份,较去年减少3份;仍然没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报告的具体情况如下:(一)非标报告分布情况1、交易场所及板块分布从交易场所看,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中48家被出具非标报告,占比3.4%;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82家被出具非标报告,占比3.9%(2016年上交所为4.3%、深交所为2.9%)。

从板块看,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分别为82家、30家和18家,占各板块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3%、3.3%和2.5%(2016年分别为4.6%、2.3%和1.8%)。

图1:非标报告的交易场所分布图2:非标报告的板块分布2、行业分布从行业分布看,2017年被出具非标报告的130家上市公司中,制造业为75家,占非标报告总数的5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家,占非标报告总数的8%;其余公司分布在批发和零售、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行业。

图3:非标报告的行业分布3、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看,130家被出具非标报告的公司中,广东省有14家,浙江省有12家,江苏省和山东省各有10家,北京市有9家,湖北省和辽宁省各有7家,其余61家分布于其他21个省市。

宁夏、山西、云南、广西被出具非标报告的上市公司占该省全部上市公司比例较高,均超过10%。

图4:非标报告的地域分布(二)上市公司与非标报告1、连续三年被出具非标报告在130家被出具非标报告的上市公司中,39家公司连续三年被出具了非标意见,其中*ST烯碳和*ST吉恩已于2018年7月退市,25家公司连续三年被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2家公司连续三年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其余10家上市公司中,5家公司非标意见类型有所加重,3家公司非标意见类型有所减轻。

2、首次被出具非标报告在130家被出具非标报告的上市公司中,61家公司近三年内首次被出具非标意见,占非标报告总数的47%。

其中,24家公司被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24家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13家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3、ST公司与非标报告2017年,48家ST公司被出具非标报告,占非标报告总数的37%。

其中,25家ST公司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7家被出具保留意见、16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别占各意见类型非标报告的35%、19%和76%。

图5:ST公司与非标报告4、审计机构变更与非标报告在130份非标报告中,涉及到审计机构变更的上市公司为21家,其中10家在变更审计机构后报告意见加重,如个别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由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变为无法表示意见;6家公司意见减轻,如个别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家公司意见未发生变化。

(三)审计机构与非标报告1、审计机构2015年以来,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审计机构保持在40家。

近三年出具非标报告的具有证券期货资格审计机构的数量分别为28家、29家和30家,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7年,立信、大华、天健、瑞华、亚太、大信、信永中和、致同、中审众环等9家审计机构出具了5份及以上非标报告,合计占比65%。

近三年来,普华永道、江苏苏亚金诚首次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

图6:非标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2、审计收费2017年,130份非标报告的审计收费总额为1.36亿元,较2016年增长10%。

其中,49家公司审计收费有所上升,平均增幅为49%;14家公司审计收费有所下降,平均降幅为32%。

从审计收费分布看,收费最低的为12万元,收费最高的为420万元,平均收费为108.3万元。

图7:非标报告审计收费3、披露日期非标报告披露日期自2018年2月10日开始,截至4月30日,除9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审计报告外,其他非标报告均按期披露。

从披露时间来看,4月是非标报告出具的集中期,披露非标报告数占比84%。

未按期披露的审计报告中,除*ST 康达、*ST毅达外7家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其中6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报告。

二、非标报告审计意见的内容分析从审计意见内容看,导致非标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事项(以下简称非标事项)包括持续经营能力、诉讼事项、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性等。

由于部分非标报告中包括多个非标事项,2017年审计报告中非标事项共256项,较2016年增加85项,增幅49.7%。

特别是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非标事项增幅近一倍,显著高于上年。

图8: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在130份非标报告中,4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其中38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8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生产停顿、经营资金匮乏;公司盈利较差、盈利主要来自非经常性损益、巨额亏损;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另有13家公司由于持续经营编报基础、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等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详见“(三)保留事项、(四)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相关内容。

(二)强调事项在130份非标报告中,5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其中40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9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1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强调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诉讼、立案调查结果、影响未来经营的重大事项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诉讼事项、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2家公司因诉讼事项或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其中16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6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

其中,15家公司因被我会立案调查,其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7家公司因诉讼判决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2、重大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家上市公司由于公司重组事宜、项目开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如个别上市公司正筹备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将由房地产业务转为铝加工业务,重组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再如,个别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建动力车间项目受政策影响处于停建状态,未来能否恢复重建将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其他事项2017年,23家上市公司由于其他事项而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其他事项主要包括:一是重大期后股权转让;二是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未达到预期;三是重要合同变更。

(三)保留事项2017年,3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65项保留事项(2016年为34项),其中49项与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关,8项与诉讼事项和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其余8项为其他原因。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类非标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无法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减值准备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无法对预付账款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无法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是无法就对外担保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诉讼事项或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8家上市公司因诉讼、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保留意见,诉讼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上市公司为债务违约的关联方或其他单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起诉;二是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三是上市公司与少数股东存在纠纷股权。

立案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等被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的严重程度均高于一般强调事项中诉讼事项和立案调查结果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

3、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具体包括:一是财务报告未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二是无法对期初余额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三是未将相关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017年,2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7家为ST公司。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事项为84项(2016年为34项),主要包括:一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二是难以确定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报表的合理性;三是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计提预计负债的完整性等。

三、非标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非标报告意见及内容,既可以反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信息披露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历来都受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重点关注。

我们对130份非标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非标报告的特点一是行业特征明显。

制造业非标报告占比最高,达到5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位居第二,达到8%。

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建筑业等国资比重较高的行业非标报告占比在5%以下,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等行业没有非标报告。

二是制造型企业持续经营问题突出。

2017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数量为75家,其中因持续经营相关事项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为41家,占比过半。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中国制造业企业进一步分化。

受到竞争激烈、需求低迷、发展缓慢等影响,部分中低端市场的制造业企业在转型和破产的两难中挣扎,或生产停顿,或经营资金匮乏,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