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年平和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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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莆政综[2009]14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9【实施日期】200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9〕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2009~2011年福建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9]1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12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莆政函[2009]104号)等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0]5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0]5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加大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为目标,全面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完成中央、省下达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

十三、和平县城镇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信息

十三、和平县城镇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信息

十三、和平县城镇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信息为全面落实县城城镇安居工程工作,切实解决县城城镇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河源市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和《和平县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建设部等五部门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租廉租住房必须符合的条件1、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的户籍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70元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现人均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房改房(含单位集资建房)。

5、在规定的时间向县解困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执行县物价部门审定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收房租。

三、申请承租报名登记程序及分配办法1、报名登记时间、地点以县解困办届时通告为准。

2、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可持户口簿、单位证明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书等有效证件到县解困办以书面形式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和平县城镇特困户租赁租住房申请表》。

3、由县解困办审核并初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4、县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根据公示情况,将无异议者确定租住廉租房的正式申请人名单。

5、按确定租住廉租房的正式申请人名单,先通过抽签确定租住人和入住顺序后,再通过抽签确定租住房位置房号,发给确定租住人《确定租住通知书》。

6、经抽签确定的租住人,凭《确定租住通知书》及身份证(另带复印件一份),在2个工作日内到解困办办理租赁合同手续,同时缴交住房保证金(保证金按该户月房租额的三倍计);逾期未办租赁合同手续的,类推给同批名额外的抽签确定租住人。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漳政综〔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和房源筹集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配租管理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六章退出管理第七章“并轨运行”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是指芗城区、龙文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户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平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

平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

平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漳政综…200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县建设局是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政策;(二)会同县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三)负责县城区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建设、销售和监督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县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五条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优惠政策扶持:(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纳入县城建设年度计划解决;(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五)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凭县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河府办[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9〕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县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和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市新增廉租房503套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促进和谐河源建设。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市政府成立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小华(市长)副组长:李扬达(市长助理)、陈荣卓(源城区政府区长)、蓝岸(东源县政府县长)、王再华(和平县政府县长)、何伟强(龙川县政府县长)、黄文彬(紫金县政府县长)、钟明(连平县政府县长)成员:黄启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张河敏(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强(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梁国华(市财政局局长)、赖桂珍(市民政局局长)、钟军(市解困办主任)、廖树军(源城区政府副区长)、陈全安(源城区府办公室副主任、驻穗办主任)、潘顺兴(源城区解困办主任)、钟志坚(东源县政府副县长)、陈胜威(东源县解困办主任)、杨腾青(和平县政府副县长)、张演平(和平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陈仕华(和平县财政局局长)、赖少雄(和平县民政局局长)、吴海棠(和平县解困办主任)、叶文锋(龙川县政府副县长)、陈新平(龙川县建设局局长)、丘简文(龙川县规划局局长)、卢洪源(龙川县财政局局长)、陈添胜(龙川县民政局局长)、丘钦贤(龙川县解困办主任)、黄廖火(紫金县政府副县长)、林伟雄(紫金县府办公室主任)、黄彪明(紫金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进强(紫金县建设局局长)、黄廉基(紫金县财政局局长)、林高兴(紫金县民政局局长)、邓忠奇(紫金县解困办主任)、骆世文(连平县政府副县长)、何勇强(连平县建设局局长)、曾耀棠(连平县财政局局长)、XXX宪(连平县民政局局长)、李庆平(连平县解困办主任)。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1]2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1]2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中心《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市房产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努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1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7084套,其中廉租住房18198套,公共租赁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560套,棚户区安置住房13126套;2010年以前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竣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809户以上。

各县区在确保实现市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莆政综〔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述第二章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及住房保障能力分析第三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第一章规划概述一、规划背景当前,我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乡住宅建设也持续、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补充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体系,满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逐步提高他们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46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建设局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莆田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作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漳政综[2009]151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09.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漳政综〔2009〕151号)芗城、龙文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三十日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09〕46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背景和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旧城改造建设步伐逐年加快,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改变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但是,仍存在一定数量建设时间较长、设施不配套、抗震能力严重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以及随着城市发展而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权属、管理等仍保留农村模式的居住区域的房屋,这些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居住安全和居住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内需保增长,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规划】平和县十二五房建设规划

【规划】平和县十二五房建设规划

【关键字】规划平和县“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实现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县的总体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住房建设发展战略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今后一段时间我县住房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范围时限本规划范围为平和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规划期限为2011至2015年。

第三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为着力点,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民生幸福水平,提升县城建设品味。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和2011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0]31号);(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漳政办〔2011〕47号);(七)、《平和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八)、《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平政〔2010〕2号);(九)、《平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平政〔2009〕)4号);(十)、《平和县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平政〔2009〕7号)。

第五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根底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1•【字号】漳政综[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0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县(市)要按照《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标准,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住房保障任务。

各县(市)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从2009年起至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实施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全市1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解决7000户,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各县(市)要抓紧编制本地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于2009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等七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漳政综[2009]15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等七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漳政综[2009]15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等七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等七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漳政综〔2009〕159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文峰等七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平政文〔2009〕1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平和县文峰镇、山格镇、大溪镇、安厚镇、芦溪镇、小溪镇、九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黄井村、安厚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1.433公顷、园地4.9306公顷、其它农用地1.21公顷、未利用地1.76公顷,合计29.333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格镇平寨村、宝丰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4公顷、园地1.9755公顷、其它农用地0.1公顷,合计2.915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大溪镇庄上村、赤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105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安厚镇莲塘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6186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芦溪镇九曲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707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小溪镇高南村、旧县村、联星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959公顷、园地2.7234公顷、林地0.54公顷、其它农用地0.215公顷,合计4.974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峰镇九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4.475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小溪镇高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1782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平和县文峰镇、山格镇、大溪镇、安厚镇、芦溪镇、小溪镇、九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河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2011年度河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市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总体计划根据省下达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市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546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558套,廉租住房545套,经济适用住房64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4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97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8户。

我市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市、县区两级要完成2011年任务,至少应开工14个项目(市本级2个,县区12个),年度计划投资约9.5亿元,约需新增用地7万平方米。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11]4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11]4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漳州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以及居民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等,全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应控制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 25185套(户)。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好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

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8月底前开工建设;去年开工的续建项目要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今年上半年竣工;去年已竣工的项目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配租配售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6•【字号】闽政[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还难以全面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为更好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加快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一)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二)2011年任务2011年,全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万套(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任务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其中各设区市市本级应占该市任务总量的40%以上。

福州、厦门、泉州市等三个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

二、规划建设(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

可以选择在城市周边地区,集中成片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综合体,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完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城市公交全天候到达。

(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平面布局要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配套商业用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8年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8年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200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新区、开发沿江、改善旧城”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发展住房消费,加快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物业监管力度,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抓好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使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的进展,我市房地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健康的发展势头。

一、2008年工作基本情况(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1、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增长开发投资实现稳步增长,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9.28亿元,同比增长30.82%,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28.20%;新开工建设步伐放缓,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401.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0%;施工面积增幅明显,全市房地产施工面积1174.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11%;竣工面积反弹回落,全市房地产竣工面积165.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73%。

2、房地产交易较为理性,房屋登记成效明显。

新建商品房成交量价小幅回落,全市完成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46.78万㎡,同比减少4.05%,成交金额49.50亿元,同比减少5.49%;商品房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全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258.09万㎡,同比增长14.67%;二手房交易市场初显回暖趋势,全市二手房买卖成交面积57.2万㎡,同比增长8.53%;成交金额14.23亿元,同比增长1.86%。

共完成各类房屋登记及整理档案归档42205件。

(二)宏观调控工作不断增强1、严格落实住房建设规划。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07]117号)的要求,及时编制出台了《漳州市中心城区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漳州市中心城区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同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审批关。

去年市区共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148件,预售总面积188.48万㎡,其中商品住房158.85万㎡,非商品住房29.63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莆政综〔2009〕124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莆政综〔2009〕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扩大保障区域。

由原来的城市中心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即由原来的8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镇扩大到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办事处和乡镇。

二、调整保障对象。

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对象。

三、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17平方米∕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也分别做了调整,具体祥见《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一览表》,仙游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和租赁补贴标准由仙游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调整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32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7【实施日期】2011.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09〕24号)要求,以全面完成本年度的责任目标及争取省考核优秀等级为工作目标,大力发展政府保障性住房,平抑商品房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责任2011年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任务为2897户,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00户、租赁补贴132户,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2165套。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应完成的任务分别为:海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125户、租赁补贴30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715套;陆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148户、租赁补贴70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720套;陆河县廉租房实物配租100户、租赁补贴32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310;市房管局廉租房配租27户,经适房150套;市城区公租房420套。

三、时间安排4月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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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平和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漳政综〔200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居民住房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特别是国发〔2007〕24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县把解决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8年底,基本实现了对县城区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但也要看到,我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仍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居住在危旧房中,居住区缺乏基本居住功能和配套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差、空间狭小。

对此,必须按照中央扩大内需、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解决县
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建立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力争在一段时期内使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方式,解决县城区6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实物配租420户,发放租赁补贴180户。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二是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基本改善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三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中央和省、市级的补助、支持。

三、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采取出售或出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使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同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

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

(二)保障对象。

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发放租赁补贴、可租廉租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为发放租赁补贴、可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①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②县城小溪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5
年以上的;③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④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无房的可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优先解决。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为可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①具有县城区小溪镇常住居民户口的;②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县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个人;
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户口在县城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工作调动、引进人才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三)保障标准。

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的保障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为:一人家庭为16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14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12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为:2.50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元;租赁廉租住房其控制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按照县城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可售廉租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住房保障办确定并公布。

可售廉租
住房的控制面积标准按省政府闽政〔1995〕40号规定执行。

个人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按控制面积标准的下限执行;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廉租住房的,比照一般职工享受的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四、年度工作任务分解
2009-2011年解决600户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住房4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80户。

各年度任务:2009年150户,(其中:实物配租90户,租赁补贴60户);2010年实210户(其中:物配租150户,租赁补贴60户);2011年240户(其中:实物配租180户,租赁补贴60户)。

五、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投资或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动各方力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

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和县城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落实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优惠以及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减免税收政策,控制廉租住房建设成本。

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促进廉租住房加快建设。

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开发规模,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多种方式推进县城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对集中成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方案条件等,再组织招标确定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引进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按照县城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配套。

积极探索改造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将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土地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

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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