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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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引言:为规范我院综合测评工作附加分各项标准,对本细则中涉及到的单位级别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现行国家至地方各类级别单位(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中共中央直属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等属国家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党委及厅级单位属省级;省级以下级别划分依照省级标准向下类推),相应级别社会团体(含国务院下属社会团体)按照次一级单位对待(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文联等按照省级对待;省、直辖市、自治区作家协会、文联等按照市级对待;以下类推。

)如在综合测评中出现单位级别认定不清的情况,应报请学工组进行认定。

一、公开出版类1.1.1 出版学术专著者每部加2.5分。

(出现多个作者的情况参考1.1.3.3)(著作改编等相关成果由学院统一认定并制定加分标准)1.1.2 专业文学作品类:(散文、诗歌、小说、剧本等,含评论、杂文、随笔、绘画、书法、摄影等作品。

加分情况参考1.1.3.3)1.1.2.1 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2分,校级每篇加0.3分(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视野》),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加0.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1.2.2 兰州大学内部报刊(含《文苑》、《兰大青年》、《就业指导》、《兰大学子》、《五泉》等)每篇加0.1分。

其他学院、社团报刊不加分,且通讯稿不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1.1.2.3文学作品发表的报刊需为国(境)内外正规报刊,或由国(境)内外正规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出版物收录。

境外(港澳台地区)最高级别刊物视作省级,以下参考引言。

国外参考引言。

作品发表级别按照所发表刊物本身的级别加分(主办单位),作品被书籍收录,按照出版社级别进行加分。

如有争议,最终以学工组认定为准。

1.1.2.4出版个人作品集(如散文集、诗集、小说集、戏剧集、绘画集、书法集、摄影作品集、歌曲集等,含单篇成册出版的作品,如长篇小说、长篇剧本等),应按照出版单位级别评定加分,分值高于相应级别的单篇作品,最高不超过个人专著分数。

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本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核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评估和认定,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第三条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学业成绩考核、学术科研考核、创新创业能力考核、社会实践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就业和升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成和职责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考核是学院注册学生的必修要求。

第二章学业成绩考核第七条学业成绩考核是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学业表现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术水平和专业要求制定学业成绩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学业成绩考核,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学业成绩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学术科研考核第十二条学术科研考核是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三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科研训练,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包括项目质量、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等。

第十五条学术科研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

第四章创新创业能力考核第十六条创新创业能力考核是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能力的评估和认定。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计划、创业实践等。

第十九条创新创业能力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

第五章社会实践考核第二十条社会实践考核是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1〕15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就细则未涵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实施办法1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原则上直接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的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为准,涉及特别情况,由学习委员对成绩进行进一步核算。

需特别核算的成绩: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点计算;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山大期间学习成绩绩点计算。

说明:1、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50%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考核人文学院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综合素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年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科研、体育四大部分,综合测评总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智育总分*0.55+科研总分*0.2+德育总分*0.2+体育总分*0.05第一部分:智育总分智育总分=∑(学年各科绩点*各科学分)/A系数A=∑(学年各科满绩点*各科学分)/100[该公式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相关条例]1、绩点的换算2、考核成绩以第一次考核为准,重考、补考、重修成绩不作计分成绩。

第四学期英语成绩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或英语课期末成绩两者分数高者计。

第二部分:科研加分2、学术科研竞赛:(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校“运河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院“郁文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注:科研总分在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积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三部分:德育总分德育总分=班级寝室基本分+个人情况分1.班级寝室基本分班级等级A++类:国家级先进班级或者国家级先进团支部A+类:省级先进班级或省级先进团支部A类:校级先进班级或校级先进团支部B类:院级先进班级或院级先进团支部C类:未被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寝室等级A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A的寝室B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B的寝室C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C的寝室注:(1)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寝室等级一律为C类2.个人情况加分个人情况减分注:德育总分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总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四部分:体育总分大一、大二学年:体育总分=体育成绩*0.8+体育竞赛分+早锻炼卡得分大三学年:体育总分=体育达标成绩*0.8+体育竞赛分1.体育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第二学期成绩2.体育竞赛分:参加省、市、校级体育竞赛每次1/0.5/0.5分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名次加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八名:+2分获省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2.5分第四—八名:+1.5分获市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八名:+1分获校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八名:+0.5分获院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1.5分第二—六名:+0.5分注:1.若是以团体形式参赛4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全分计算,4人以上6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80%计算;6人以上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50%计算.2.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应是由官方组织的竞赛活动。

人文学院综合测评标准

人文学院综合测评标准

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全面发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科学管理,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并综合人文学院的专业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此评测办法。

一、测评标准综合测评计算方法(一)(团(二具体细则如下:(可累计加分)1.加分情况:凡有下列情况者,按标准加分。

a)考试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名(单科),每科加1分。

(学习委员)b)平均成绩位于全班前三名者分别加2分。

(学习委员)c)本学期通过英语四、六级加5分,计算机二级,普通话口语证(二级甲等以上),高级秘书资格证书的各加2分。

(学习委员)(三)体育分由体育成绩、早操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组成具体细则如下:1.体育成绩(30分)(文体委员)在有体育课的学期,将体育课的考试成绩乘以30%,或直接按优=30分、良=28分、中=26分、及格=24分、补考及格=22分、补考不及格按20分计算。

a)因特殊原因,由正常手续获得体育免修的,按及格分22分计算。

b)无体育的学期,基础分每人均为30分。

2.早操(50分)(文体委员)旷操一次扣4分;病、事假一次扣2分。

a)因特殊原因,由正常手续批准免跑及在家居住的,按及格30分计算,参加跆拳道和武协的均按40分计算。

3.体育比赛(20分)(文体委员)a)参加校组织的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等活动,均可获得20分。

(四)能力分(满分100分,不得超过100分,设基础分为40分)具体细则如下:1.加分情况:凡有下列情况者,按标准加分。

a)积极参加学生创新、计划活动,科研立项如期结项者加20分。

(宣传委员)b)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加15分、10分。

(宣传委员)c)在校级(含校内各级刊物及网站)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院级网站加1分。

(宣传委员)d)被评为省、市、校级先进社会实践个人者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

e)按要求写出工作(活动)计划和总结,社会实践心得或调查报告者,加5分。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方法》,依据《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项。

每项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均为100分,学业表现测评基本分为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和减分均不设最高限。

3.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减分)×70%+(文体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10%4.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综合测评各部分成绩的计算(一)品德表现测评成绩=(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 1.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为100分。

评估的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两课教学活动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等。

(2)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人文学院最新版)

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人文学院最新版)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和宗旨: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

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体选举产生。

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组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监督与复议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附加分细则一、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作品者1.1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

1。

2 地(市)级每篇加0。

3分。

(累计不超过0.6分,专业实习期间所发新闻类稿件不在此列)1.3 校级每篇加0。

3分。

(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

累计不超过0。

6分)1。

4 《文苑》、《莘莘时风》、《兰大青年》、《就业指导》、《萃英视点》、《兰大学子》、《五泉》每篇加0.1分。

(以公开发表刊物为准.署名必须为真实姓名,且为原创作品。

累计不超过0.5分) (以上需要测评当年的原稿件、原刊物)二、通过各种等级考试者2.1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

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加0.4分。

大学期间,通过其他各种文体类等级考试和职业类资格认证者,加0。

3分。

(驾照除外,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取最高者,不可累加,各类等级考试加分只加入当年综合测评,四年中只加一次)2。

2 提前(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加0.4分.2。

3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六级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加0。

8分,且四六级不同时加分。

2.4 大学英语口语考试获A、B、C级证书者,分别加0。

4分、0.3分、0.2分。

2.5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小语种四级和托福、雅思、等级考试者,加1分.2.6 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者,不予加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者3.1 校学生会、校社联正副主席、常委加0。

6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下属媒体另计)正副部长加0.4分,干事加0.2分。

(由所在组织向班级测评小组出具证明,下同) 3.2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0.6分。

正副部长加0。

4分,干事加0.2分。

根据《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良好(含良好)以上加满分,合格以上良好以下加一半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其中干事经部长考核后分别按0.2、0.1和0分对待。

(其中院学生会主席兼学生团委副书记只加一次分,凡在同一部门兼任两个职务者不累计加分,加分取最高项,如社长或主编兼任责编,责编兼任记者,协会会长兼任理事或理事长,主席兼任常委等类似情况。

人文学院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人文学院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人文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是根据《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的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二、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成绩(占20%)+智育成绩(占60%)+体育成绩(占10%)+科研创新能力(占10%)。

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德育成绩满分100分,评分细则为:
四、智育、体育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学生手册》。

其中:免修课程按70分计算,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算,补考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旷考课程按0分计算,重修不计入综合测评。

五、科研与创新能力项满分100分,评分细则为:
其中:1、除基准分外各项总分50分,加满为止。

2、文体竞赛类满分10分,加满为止。

六、本细则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七、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思想道德素质分1、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2、基础分。

基础分为10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3、附加分。

附加分满分10分。

A1:政治理论学习。

根据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情况。

一般加本项0.5分;2)加参党校培训和预备党员、党员加1分。

A2: 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1.5分。

1)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A3:思想道德表现。

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2.5分。

1)无旷课无处分加2分,旷课一次扣0.2分,经常旷课扣1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A4: 园区表现。

本项1分。

测评年度内,获得先进宿舍或文明文明宿舍该宿舍成员各加1分。

宿舍合格达标的、走读生加0.5分。

宿舍不达标不合格的、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条例的舍长扣0.5分,寝室成员扣0.3分。

A5:社会工作。

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班、院、校级学生干部。

本项2分。

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校自律委员会干部由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凡是在测评年度学生干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视为优秀,此外情况请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具体表现而定。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
附件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该项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对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 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例如下: 1.是否对本学院、本班级内的同学进行及时地宣传、讲解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是否做到让同学真正了解该项工作并积极配合。 2.是否按时参加学院各种工作会议。 3.是否公正、如实地进行记录,评定分值是否合理,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 真,有无故意隐而不报等。 4. 能否虚心接受同学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问 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保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9.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次(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提交入党申请书、写思想汇报、写党校结业 2 分,按长学期计算)
论文等项目除外)
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
员转正每项各加 1 分
校、院级加 2 分/次,省
级加 4 分/次,国家级加 6
10.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团干部等 分/次,(青年志愿者二星荣
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 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 绩点”×30%。
(三)身体素质方面 该项成绩由学校公体部统一提供给各学院,根据学生每年达标成绩得出。 等级确定标准为 85 分以上为“优秀”,75-84 为“良好”,60-74 为“及格”,60 分以下 为“不及格”。
(一)学 生参加各 项集体活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各种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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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 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 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种激励机制; 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 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教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 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每学期考评一次, 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 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考评办法一、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 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两名(或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 由班长总负责, 团支书总监督。

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考评标准记分(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 排出名次, 制作电子版《综合考评表》, 检查无误后打印, 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 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 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 每位同学检查后, 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 并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 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综合考评表》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

经院学工组审核后, 打印四份, 一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一份由辅导员保存, 一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保存, 一份在院学工组留底备案。

第二章考评内容、指标、计算方法第六条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一、综合分=德育考核分A( 10) + 智育考核分B( 70) + 体育考核分C( 8) +综合分( 7) +各类奖惩分( 5)二、学生的德育考评具体细化为: 思想政治( 4分)、组织纪律( 2分)、集体观念( 2分)、品行表现( 2分)。

三、学生的智育考核主要依据本学期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四、学生的体育考核( 8分)。

分两种情况五、综合素质考核: 科研与创新能力( 3 分)、实践能力( 2 分)、组织能力( 1分)、人文科技方面( 1分)六、奖惩情况( 5分)。

详见细则第十一条。

第三章具体考核标准第七条德育考核(一)思想政治( 4 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关心国家大事, 拥护中国共产党,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 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优秀为 4 分, 良好为 3 分,一般为 2 分。

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二)组织纪律( 2分)以班级考勤簿为标准, 上课期间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不缺课, 按时参加晚点名,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且无违反学校及学院组织纪律的同学按优秀等级加 2 分。

迟到, 早退一次扣除0.1 分, 旷课一次扣除0.5分,事假或病假三5次不扣分,>5次者一次扣除0.1 分, 夜不归宿者一次扣除0.5 分, 公假不扣分。

晚点名不到者扣除0.5 分, 班会不到者扣除0.3。

(此项可累计扣分, 得分可为负, 因故请假者不在此列。

)(三)集体观念( 2分)集体观念根据本学期所有班级活动参加情况, 少参加一项班级活动扣除0.1 分, 满分2分; 升国旗缺勤一次扣除0.5分。

(四)品行表现( 2分)自觉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 作风正派, 主动维护并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言谈举止文明得体, 仪表端正, 礼貌待人,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 诚实守信, 同学关系融洽。

优秀为 2 分, 良好为 1.5 分, 一般为 1 分。

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第八条智育考核智育考核分=(各门考试课程成绩总和/考试课程数)X 70%第九条体育考核体育考核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仅适用于文科部有体育课时(即转入文学院的大二第二学期) , 具体细则如下:1、体育课考核分( 4分) =体育科成绩*4%;2、早操满勤者记3 分(女同学每月允许请假5 次) , 旷操5 次内记2分, 旷操5次至10次者记1分, 旷操10以上者不计分;3、课外体育活动满分1分, 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不计分。

第二种情况: (适用于转入文学院后, 即大三时)1、早操: 出操情况情况下全勤3分, 旷操一次扣除0.5分; 可得负分。

不出早操情况下每位同学基础分 2.5 分; 坚持出操同学得3分, 具体由考评小组决定。

2、体质达标: 参加学校体能达标测试者一般为2 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能测试者在”奖惩分”部分加0.2 分。

3、课外体育活动:凡参加校级,部级,班级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者3分,良好2分,一般1分,具体由本班考评小组认定。

凡涉及体育类活动奖励在”奖惩部分”体现,此处各班考评小组依据本班情况而定。

第十条综合素质考核(一)科研与创新能力(3分)积极参加各类课题申报,听讲各类学术报告,积极完成各类工作的同学,基础分为1.5分。

特指参加挑战杯、勤助科研等活动而且申请成功者实践能力加0.3分(获奖者不加此分),申请但未成功者只加0.2分。

”挑战杯”成果获得校级奖励加0.5分;省部级奖励不论等级加1分;勤助科研获重点项目资助加1分,一般项目加0.5分。

可累加,但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二)实践能力(2分)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一般每人为基础分0.5分;2、在校内担任各类义务助理或志愿者(包括在博物馆、爱心书屋、学院资料室等累计服务时间超过30个小时),加0.2分,不累计加分,带薪的不加分,必须有相关老师提供证明。

因获得各类奖学金明确提供志愿服务者不加分。

3、参加暑期实践(学校或学院组织,不包括个人行为)等活动加0.3分;提供一般成果者加0.2分,成果发表者加0.5分(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与本院老师合作作为第二作者也可,其它情况只加0.2 分;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校团委表彰者加0.5 分,可累加, 但不得超过 1 分( 此项加分不在”奖惩分”处再加) 。

4、综合素质大赛( 1) 代表个人参加班级比赛或者活动,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1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3分, 二等奖加0.2分, 三等奖加0.1分, 优秀奖( 组织奖) 加0.1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 2) 代表班集体参加院级各类比赛和活动,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2 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5 分, 获得二等奖加0.3 分, 获得三等奖加0.2 分, 优秀奖( 组织奖) 加0.1 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院部内没有等级的奖项均赋0.5 分。

( 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 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8分, 获得二等奖加0.5分, 获得三等奖加0.3 分, 优秀奖( 组织奖) 加0.1 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 4)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 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8分, 获得二等奖加0.5分, 获得三等奖加0.3分, 优秀奖( 组织奖) 加0.1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 5) 集体合作性质( 指两人及两人以上) 的比赛是为每个个体加分。

( 6) 参加班级选拔而被淘汰, 未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1 分; 参加学院选拔而被淘汰, 未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2分, 可累加。

5、总得分不得超过2 分。

(三)组织管理能力( 1分)1、所有职务指文学院内任职(校内其它社团职务见本细则第十一条) : 组织能力不累加, 只取最高职务加分;2、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8分, 各班党小组组长加0.5分;3、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书记加1 分;4、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学生会部长加0.8 分;5、学生会副部长、副主任及其它学生干部每人加0.5 分, 舍长加0.3 分;6、如学生干部不称职, 考评小组在了解情况以后能够决定扣除一半分数或全部分数; 表现优秀者可适当加分, 并报辅导员老师。

(四)人文科技方面( 1 分)1、凡积极参加各项人文科技活动加基础分0.5 分;2、在校外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文化考察、学术报告、导演电影等等, 提供相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成果, 不论几项, 均另加0.5 分。

第十一条奖惩情况(一)奖励部分: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加0.5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加0.3分; 其它各类奖助学金不再加分; 校级奖学金不再加分;2、校级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0.3 分。

3、外语类:( 1) 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 获得一等奖者加3分, 获得二等奖者加2.5分, 获得三等奖者加 2 分;( 2) 外研社cctv 英语演讲比赛参加者加0.5 分, 获奖者加1 分, 不分等级。

4、体育类:1) 校外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获得一等奖者加3分, 获得二等奖者加 2.5分, 获得三等奖者加2分, 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2) 校内体育比赛级体育类活动。

( 1) 代表个人参加班级比赛或者活动,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1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3分, 二等奖加0.2分, 三等奖加0.1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 2) 代表班集体参加院级各类比赛和活动,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2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5分, 二等奖加0.3分, 三等奖加0.2 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院部内没有等级的奖项均赋0.5 分。

( 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 分, 此为基础分数。

获得一等奖加0.8分, 二等奖加0.5分, 三等奖加0.3 分。

不论参加几项比赛, 基础分数不累加, 可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 4) 集体合作性质( 指两人及两人以上) 的比赛是为每个个体加分。

( 5) 参加班级选拔而被淘汰, 没有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1分; 参加学院选拔而被淘汰, 没有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2 分, 可累加。

注: 体育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 3 分。

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基础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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