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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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矿山救护培训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体指战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矿山救护规程》,具备必要的救护专业知识,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对指战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安全救援目标。
二、救护大队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大队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贯彻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措施。
三、领导小组下设战训科。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起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四、战训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中队技术员负责本中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战训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建立大队主要负责人、科室、中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
七、大、中队组织业务理论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禁止作弊,发现作弊者按零分论处,对作弊者严肃处理;考试监考不负责任,发现对作弊行为不加制止的,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八、中队应每月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解决日常学习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救护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各种仪器装备的应知应会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严肃培训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禁课内大声喧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十、参与培训的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教师授课前应做好授课准备,写好教案,教案编写使用专用本,可建立电子教学教案,结业后交战训科存档备查。
十一、落实培训计划,做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确保队员培训率达100%,大、中队负责监考,战训科收卷、阅卷及审查、存档,有计划的安排大中队指挥员、科室人员外出培训取证和复训,确保培训率达到80%以上。战训科负责培训工作总结。
十二、爱护好教学所用的电脑、多媒体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100%,
教学、办公环境整洁卫生,损坏或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十三、大、中队每次安全教育培训都要在培训登记单上人人签字存档,中队技术员负责把培训登记单交战训科。
十四、严把新队员入队关,做好3个月的强制性基础培训工作,组织单人单桌考试。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通过综合考评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十五、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十六、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提高救护队员的专业技能,适应新形势下救护工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需要。
十七、年终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写出检查考核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