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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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该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1、基本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30-0.10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3、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2-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1-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5、绿化养护管理:在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绿化养护措施及效果,共分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5-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6、保洁服务: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清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0-0.06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以下六个方面全部为一级收费标准对应的一级服务,另外六方面的四个等级可参看相关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

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3万m2以上)。急修及时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13.组织业主参加社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生活。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1.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2.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或者更新改造;

6.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7.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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