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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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书格式的通知》中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及卫生许可证的文书,2004 卫生部
又发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规定了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样本.
根据以上规定,可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大致分为三类45种.
1,建设项目审批及卫生许可证文书,共有5种,即: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遵循法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
具体撰稿人是法定作者的代笔人,某些文书的制作不仅要受到法定作者权
限的制约,还要根据法定作者的意图来撰写文书,甚至须经过多道运转程
序,多人参与审稿,多人参与校对缮印.因此,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
影响到文书的最终效用.不履行法定程序,就不可能产生具有法定效力的
法律素养;也能反映其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所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制作质量应成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每一个卫生行政执
法人员的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具有规范性,大致包括3个方面,即:格式
规范,内容规范,以及程序规范.
(一)格式规范
(20)合议记录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和申辩笔录
(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执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结案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卫生部于1992年颁发了《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字)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2、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3、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4、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5、卫生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1.检验,2.检测,3.检疫,4坚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6、卫生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编号::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告知:(写明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关于:“”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建设部三新实施细则

建设部三新实施细则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申请、办理与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当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实施。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三新核准”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对“三新核准”的审核意见负责。

第六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三新核准”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事项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申请事项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三、申请事项已通过省、部或国家级的鉴定或评估,并经过专题技术论证。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在指定的场所、网站上公布审批“三新核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办理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申请书主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二)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三)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交换、携带出境)和事由;(四)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五)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六)受理部门认为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对。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

第九条受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XXX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准予延期决定书6.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7.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8.住房城乡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9.住房城乡建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住房城乡建设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1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1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1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1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16.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17.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文书格式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许收字〔〕第号(申请人名称):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下列材料:1.2.3.4.(本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材料共件。

联系人及电话:(盖章)年月日申请人:申请人电话: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行政许可文书格式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许不受决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经研究,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予受理。

具体符合以下第种不予受理情形:(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错误;(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篇一:2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20XX]济交运(施工)材料接收字(06)号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机构)存档。

篇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 中国文化市场网通用文书1(文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材料收件凭证(文书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你(单位)申请(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备案)的材料收悉,特此为证。

收到材料: 1. 2. 3. 4. 5.文化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接收人:(签字)联系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一份由接收单位存档)335(文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关于(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文化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理人:(签字)联系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一份由接收单位存档)336行政许可(备案)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关于(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因存在下列情形:1.不需要行政许可(备案);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本单位不予受理。

文化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理人:(签字)联系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一份由接收单位存档)337(文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文书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关于(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以下材料:1. 2. 3.请你(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补正后送交本机关,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我会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0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核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非歧视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5则范文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5则范文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5则范文第一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督申报材料接收凭证编号:监督注册(登记)号: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工程名称:接收材料目录:(在框中打“√”选择,打★为首次递交必需材料)□1、工程监督申报表三份★□2、安全责任保证书一份★□3、工程立项批文★□4、施工中标通知书★□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施工合同□8、监理合同□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受理意见:□你单位递交的材料齐全,予以接受。

□你单位递交的材料不齐全,尚缺上列须提交材料中的项,请依照相关规定补充齐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行政告知: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安全开工条件、质量条件审查备案;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开工前应办理硬件设施达标证明。

申办单位经办人:日期:服务受理科受理人:日期:电话:************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政监督站两份。

第二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的下列材料:⒈申请设置⑴《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⑵《可行性研究报告》□⑶《选址报告》□⑷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⑴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⑵《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⑶《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复印件)□ ⑷医疗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⑸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⑹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⑻医疗机构规章制度□⑼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⑽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⒊申请校验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⒋申请变更①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的书面申请□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③《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⑴变更主要负责人:①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②原主要负责人和新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书〔无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③ 新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⑵变更诊疗科目①拟开展诊疗科目的人员、设备和房屋情况□⑶变更床位(牙椅)①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⑷变更执业地址①选址报告□②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③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5.其它①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②医疗机构现有人员登记表□ ③《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④《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部机关主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业务司局(以下简称主管司局),应当在办公场所、建设部网站公示以下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三)申请书示范文本;(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司局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主管司局应当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主管司局应当在建设部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主管司局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

(四)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五日内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主管司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六条依法应当先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省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更与延ຫໍສະໝຸດ 续5分1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4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办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规定程序告知应当包含:许可名称、时间、事项;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适用特别程序所需时限;行政许可顺延时限..
查特别程序告知书;无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的;扣1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申请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缺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深入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评措施》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含有查考利用、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表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留价值多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一样形式历史统计,包含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文书和所取得证据载体材料,和产生其它含有法律效力或法律定义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法制工作考评、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接人在受理案件后,应该搜集本案多种文书及证据材料。

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觉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立即补齐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通常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可使用和原件查对无误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楚。

文书材料有涂改应更换修正后文书原件,不能更换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通常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一样类别。

案卷材料较多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包含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留。

案卷文书材料较少可按工作阶段合签订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次序,应表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标准:1、密不可分材料依次序排列在一起;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客观进程形成案件材料按自然次序排列在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新资源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1.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GM1满足此条件)(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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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1.2.3.4. (本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字):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许可字〔〕第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在日内补正以下材料: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许可字〔〕第号: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3、勘察)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许可字〔〕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审批表案由: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许可字〔〕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期限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字〔〕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行政许可准予延期决定书×××许可字〔〕第号: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延期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期至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许可字〔〕第号: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关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为:请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持原颁发的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9.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字〔〕第号:你(单位)提出(1、变更;2、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1、变更;2、延续)。

理由: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10.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许可字〔〕第号:年月日,(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现查明,在审批该行政许可时,存在下列违反规定的事实: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6.其它原因(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本机关年月日授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请你(单位)于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11.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许可字〔〕第号:年月日,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现查明,存在下列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本机关年月日授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请你(单位)于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12.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许可告字〔〕第号:年月日,我机关依法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他人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就该情况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申请人。

13.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许可字〔〕第号:年月日,我机关受理了提出的关于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日内,就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单位)重大利益的情况,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利害关系人。

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许可字〔〕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疫、招标、拍卖、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利害关系人。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应当举行听证(或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公开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时间:二、听证地点:三、听证主持人:四、利害关系人:五、本次听证允许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旁听。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16.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许可字〔〕第号:申请人提出的关于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本机关决定组织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时间:二、听证地点:三、听证主持人:四、听证员:五、参加听证应注意的事项:1.携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和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如申请回避,须于日之前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4.请你(单位)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被通知人。

17.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许可字〔〕第号:本机关在对你(单位)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或者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我机关。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被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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