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植物疫情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证生态安全,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疫情分级

参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

响范围,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发生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依靠科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工作机构

2.3.1区绿化局

区绿化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绿化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区重大植物疫情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本区植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2)组建本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3)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疫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疫情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搞好应急准备,保证应急处置有关响应快速、有效进行。

(5)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相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建议,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事项。

(6)承办市农委、市绿化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区政府根据区绿化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绿化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区绿化局负责组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在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从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植物疫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原则,各街道、镇建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顺利开展和监测质量。

3.1.2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主要包括:

(1)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扩散和危害情况。

(2)可能携带检疫性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在本区种植、调运情况。

(3)新传入或新发现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以及对绿化生态、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重大植物疫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3.2.2.1区绿化局根据植物检疫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与可能发展趋势,提出疫情预警报告。

3.2.2.2区绿化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和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其中,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需报区政府批准。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重大植物疫情预警期后,区绿化局、疫情发生地街道、镇、区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及其隐患,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区绿化局、植物检疫等部门或疫情发生地街道、镇报告,也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2疫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疫情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面积)和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受害,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等。

4.1.3疫情报告程序与时限

(1)疑似疫情报告。区绿化局植物检疫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派出检疫人员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植物重大疫情的,要立即采集样品进行确诊。

(2)确认疫情报告。区绿化局根据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疫情。疫情确认后,区绿化局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