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郑州市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
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是指在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防治要求:
1.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
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
2.5米的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
2. 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备,工程竣工申请报批后方可拆除。
冲洗设备旁必须设置冲洗槽、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大污染天气及大风干燥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
4.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必须使用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车辆必须统一标准全密闭,严禁遗撒、随意倾倒。
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5. 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有降尘措施。
6. 物料堆放100%覆盖: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要求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家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的治理,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和标准,以期达到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一、扬尘污染的定义与来源扬尘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道路清扫、物料堆放等活动中,由于风力作用或人为扰动,导致地面颗粒物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的现象。
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生产、物料堆放等。
二、扬尘控制的基本要求1. 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喷淋、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2. 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应定期清扫,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
3. 物料堆放扬尘控制:物料堆放场所应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4. 工业生产扬尘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管理,采取密闭、除尘等技术手段。
三、扬尘监测与评价1. 监测点设置:根据城市规模和扬尘污染特点,合理设置扬尘监测点。
2. 监测项目:主要监测PM10和PM2.5的浓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3. 评价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价,指导污染治理工作。
四、法律责任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扬尘控制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因扬尘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治理,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六、结语扬尘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执行扬尘规范和标准,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空气质量,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为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扬尘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扬尘污染治理框架。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实现清洁、绿色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扬尘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环境质量,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应运而生。
这“六个百分百”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六个百分百”具体包括: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这是防止扬尘扩散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设置稳固、连续的围挡,不仅能够将施工区域与外界有效分隔,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直接影响,还能避免行人误入施工场地,保障人员安全。
围挡的高度和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可以在围挡上设置环保宣传标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物料堆放100%覆盖至关重要。
施工现场往往会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土方等物料,如果露天堆放,在风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扬尘。
因此,要使用防尘网等材料对物料进行全面覆盖,确保没有裸露的部分。
而且,覆盖材料要质量可靠,固定牢固,防止被风吹起。
出入车辆 100%冲洗,这一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车辆携带泥土上路,减少道路扬尘。
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轮胎、底盘等部位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同时,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车辆冲洗工作,保证冲洗效果。
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有助于减少地面扬尘的产生。
对主要施工道路、作业区等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沥青等材料,使其表面平整坚实。
未硬化的空地要进行绿化或者采取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是降低扬尘的有效手段。
在拆除建筑物时,采用洒水、喷淋等方式,使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湿润,抑制扬尘的飞扬。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量,保护周边环境。
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杜绝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
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确保车厢封闭严密,防止渣土泄漏和扬尘飘散。
新建区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新建区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控标准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一)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在建工地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本区文化特点,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和工地大门;城区主要路段或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旅游景点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宜使用实体墙或彩钢板并装饰美化,也可采用其他美观的装饰材料,做到整齐、统一、美化、亮化。
(三)待建工地四周必须封闭,围挡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现场内无生活垃圾,有条件的应采取绿化措施。
(四)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5米;围挡材料统一使用金属彩钢板,彩钢板要稳固、干净、平整、美观、大方;夜间应在路口和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五)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围挡外侧颜色搭配要美观大方,有企业标志、安全文明宣传标语或图画。
(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七)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娱乐等临时用房应布局合理,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八)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做成混凝土地面,其他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九)工地大门到城市道路的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有条件的应采用定型化冲洗设施。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应按品种、分规格堆放,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堆放,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
(十一)对具备绿化条件的施工现场采取绿化方式覆盖,做到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
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硬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在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施工场地。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管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本市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受理建设单位的城市房屋拆迁申请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承担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7日前,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向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派驻或者指定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规定具体明确的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一、施工围挡整治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应不小于1.8米,且不得有破损、开裂、倾斜等情况。
围挡应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墙、木板、钢板等,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等易破损、易脱落的材料。
围挡底部应设置20厘米高的踢脚板,防止扬尘和泥浆外流。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车辆干净进出。
二、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小于3.5米,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建筑土方开挖后,应随挖随运,防止土方堆积,同时应做好场地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浸泡。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防止长时间堆积产生扬尘。
三、裸露地面处理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进行覆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覆盖材料应采用密目网或帆布等不易破损、易清理的材
料,并定期检查覆盖情况,确保覆盖严密。
裸露土地若不可避免,应进行覆盖、绿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并定期进行养护和管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三个方面的标准,旨在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在实施过程中,各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在杭州市,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标准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33/T1203-2020)进行规定的。
这份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浙江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这份技术标准明确了对建设工地、堆场、矿山等扬尘污染主要排放源的扬尘排放管理要求,包括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除了这些,该标准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例如,当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如果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此外,杭州市还明确扬尘控制“8个100%”标准,增加了“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的要求。
同时,针对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控尘十条”,对围挡高度、出入口保洁范围、桶罐封闭、湿法降尘等环节进行了细化。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围挡规范: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按规定设置三分之一以上公益广告,并保持整洁。
2.场地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应硬化,并保持平整,排水畅通。
3.裸土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应覆盖或绿化。
易扬尘建筑材料应覆盖。
4.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开挖阶段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
5.废水沉淀:工地应设置三级沉淀池,地表收集水、深井降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符合相应标准后,方能外排。
6.湿法降尘: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7.监控系统: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安装、运行物联网可视化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1.砂浆桶、水泥桶四周及顶部应封闭,并保持清洁。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裸露的土地、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而产生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现象。
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会污染周围的空气,还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扬尘的飘散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给周边的交通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以及保障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措施。
1. 确定扬尘防治责任人。
在建筑工地上,应当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人,他们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确定扬尘防治方案。
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包括对裸露地面的覆盖、施工现场的湿化处理、机械作业的封闭等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于裸露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覆盖,对于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应当采取湿化处理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清洁,确保扬尘不会积聚。
4. 加强监测和考核。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考核,对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地控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责任人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需要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环境的清洁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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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
二、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有基坑开挖和土方外运的项目,应当设置自动洗轮装置,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三、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四、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六、需采取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
七、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拆除施工或房屋主体拆除施工;
八、拆除工程已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当及时移交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在七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房屋建设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房屋建设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1.减少扬尘污染源
(1)在施工现场进行喷水降尘处理,保持施工现场地面湿润,减少土壤或沙土裸露面积。
(2)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对扬尘源采取覆盖、封闭或抑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减少扬尘的产生。
(3)使用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减少粉尘的产生。
2.控制扬尘扩散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扩散。
(2)在施工现场的周边设置固定喷淋装置或移动喷淋车辆,对空气进行喷淋降尘处理,减少扬尘的扩散。
(3)根据风向和风速等因素,合理设置风帘、屏风等防尘设施,阻挡扬尘的扩散。
(1)施工单位要与周边居民保持沟通,及时告知他们施工计划和措施,以及可能带来的扬尘污染情况。
(3)定期召开公众参与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扬尘污染问题的措施。
4.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根据《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控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的扬尘排放标准。
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工地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3. 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应保持清洁,防止泥土飞扬。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频率应结合天气和风力条件进行调整。
5. 施工单位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减少道路遗洒。
(二)拆迁工地管理1. 拆迁工地应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2. 拆迁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产生。
3. 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
(三)道路扬尘管理1. 扩大道路喷水清洁措施,增加道路清扫频次。
2. 加强道路遗洒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绿化和铺装1. 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2. 对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应采用防尘、降噪、环保材料。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 未设置围挡或围挡高度不足的;2. 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路面不清洁的;3. 未进行洒水降尘或洒水频率不符合要求的;4. 未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道路遗洒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本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京环发〔2015〕5号附件: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6.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道路挖掘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完成后3日内修复路面。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市政、公路及铁路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施工围挡
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山区工程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车辆冲洗
3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入社会道路,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管理
4
在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
3.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可以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估标准
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估标准近年来,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日益频繁,施工场地的扬尘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扬尘不仅对施工人员健康构成威胁,也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和评估标准至关重要。
一、施工场地的扬尘来源及其危害施工场地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运输、扬土、装卸等工程活动。
这些活动会造成大量的粉尘颗粒悬浮在空气中,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眼睛产生刺激,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
此外,扬尘还会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1. 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在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明确施工过程中扬尘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 遵循施工节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同时进行多项扬尘活动,并在气象条件不利时暂停施工,以减少扬尘产生。
3. 覆盖土方:在土方开挖、平整等活动中,采用防尘网、覆盖物等方式将土壤覆盖,降低扬尘飞散。
4. 洒水降尘:对土方开挖、建筑物拆除等活动场地进行湿化处理,减少扬尘。
可以采用洒水车、喷洒系统等方式进行湿化处理。
5. 安装风力屏障:在施工场地的风向侧设置风力屏障,减少风力对扬尘的传播和扩散。
6. 控制机械振动:对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减少机械振动,降低扬尘。
7. 清洁管理:定期清理施工场地和周边道路,减少灰尘和杂物的积累,保持环境清洁。
三、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扬尘控制措施的效果,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指标:1. 扬尘浓度:通过测定施工场地的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判断扬尘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一般可采用悬浮颗粒物(PM10、PM2.5)浓度作为评估指标。
2. 扬尘扩散模型:利用扬尘扩散模型对施工场地进行模拟,预测扬尘的传播范围和浓度分布,评估控制效果。
3. 环境监测:通过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监测点,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和扬尘浓度,对控制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
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出自《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具体要求是指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2、出入车辆100%冲洗
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6、物料堆放100%覆盖。
研究表明,城市可吸入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建筑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最核心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联合区环保、城管、质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联合区质监部门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和执法检查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扬尘”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定人、定责、履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二是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梳理全区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的工作台账,组成九个监督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约谈项目负责人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未落实“六个100%”要
求的工地立即整改。
截至5月下旬,对全区243个工地全覆盖进行扬尘专项检查,检查完成率100%。
三是狠抓源头治理。
对新开工基坑开挖阶段、工程收尾施工阶段易出现施工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新报监项目,要求达到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和6个100%文明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从源头堵塞文明施工管理漏洞。
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精心整理
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1.1 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1.6 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拆除工程扬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拆除作业要求
5.2.1 建设单位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由具有相应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5.2.2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扬尘控制方案。
5.2.3 拆除工程为人工拆除时,应搭设脚手架,张挂密目立网;楼层内施。
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及内容
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包含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城建工程名称的门头,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工程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现场湿法作业100%
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设施。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自动清洗设备或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厢出来干净。
7、扬尘监控安装100%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以上,或群体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数量达标,布局合理。
工程总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数量达标,布局合理。
8、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100%达标
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及内容
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
严禁现场搅拌;
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封闭。
5、物料密闭运输100%
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采取密闭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洒落和留溢;
严禁抛撒和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卫生。
6、出入车辆清洗100%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含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配备高压水枪;
3、场区道路硬100%
各类建筑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要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
4、渣土物料覆盖100%
拆迁(待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地
建筑垃圾、黄土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覆盖,长期待建时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
在建工地
需外运或待回填土方需及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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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