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木作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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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木作加工、安装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中标后深化设计要求
1、中标人需现场复核基层尺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中标人需在7天内提供设计师确认过及甲方认可的各空间完整的成品木作深化图纸。
二、基本技术标准
1、主要用材要求:
1.1干燥要求:木材含水率应控制在14%-18%,必须保证家具、板材不发生变形、开裂、褪色现象;
1.2实木要求:具体木材选用参见施工图纸。对于同一单位产品采用单一树种硬质阔叶树材其材色和纹理与饰面材料相协调,材质符合GB/T3324-1995第4.3条的规定,木材含水率应在14%-18%之间,并经防腐、防虫处理,产品主要受力部位斜纹程度不超过20%。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L,达到国家检测E1级标准。
1.3基层材要求:
1.3.1 天花木勒:采用优质品牌橡胶木集成材(指接材),引用标准GB11954-89《指接材标准》。
1.3.2 梁、柱挂板:基层材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不低于E1级的多层板,基材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T11718-1989《多层板》的规定,其环保指标应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板材需经过国家质量检验;
1.3.3 固定衣柜:柜门采用25mm厚多层板基层,柜体采用18mm厚多层板基层。注:柜门和柜体必须双面贴皮,避免因应力变化不一致而引起的变形隐患。
1.3.4 成品木门:采用28mm厚“邵尔兰特”门芯板作为门芯中央材料,基层采用9mm多层板。
1.4饰面要求:具体饰面木材选用参见家具材质表及施工图纸,如为天然实木木皮厚度,则厚度不小于0.6MM,木皮须为AAA等级。
1.5封边要求:如图纸要求为实木封边,则需无透胶、避免鼓泡、开裂现象;
1.6油漆要求:采用荷兰的阿克苏.诺贝尔PU系列、台湾大宝PU系列或同级别品牌,至少经过4次打磨,底漆至少5遍,面漆至少3遍。油漆硬度3H以上,光泽度、颜色、光泽度与材质样本一致,涂饰表面光泽柔和,手感细腻、色泽一致、日久不变色;
漆膜涂层及软、硬覆面符合国家标准GB/T3324-1995第4.6条规定要求,其结果应达到:1.6.1、耐液(10%碳酸纳,30%乙酸):24H不低于3级。
1.6.2、耐湿热:70℃不低于3级。
1.6.3、耐干热:80℃不低于3级。
1.6.4、附着力:不低于3级。
1.6.5、耐磨:1000转不低于2级。
1.6.6、耐冷热温差:3周期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1.6.7、光泽:不低于3级。
1.6.8、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1.6.9、软质覆面剥离强度:3.5*102N/m,硬质覆面剥离强度:3.5*102N/m。
1.7五金要求:采用德国海福乐或同级别品牌产品。导轨开启顺滑、无声。门铰开关次数需保证10万次以上无故障,启闭灵活顺畅,无噪声。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应做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
1.8颜色要求:颜色以甲方、设计方签字认可的色板为准;
1.9所用材质和加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工艺要求:
2.1用料要求:见施工图纸及材质样板
2.1.1总体要求
造型应与图纸相符,要求均匀、光滑、平整、对称。
2.1.2木材含水率要求
要求木材含水率适应海南地区的适时气候条件,应控制在14%-18%。以防木材含水率过高或过低,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引起货物木制件收缩或膨胀,弯曲变形或开裂。
2.1.3乳胶要求
德国汉高白乳胶、绿蛙或同级别品牌,优质环保,无毒无害绿色环保产品,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30g/L;游离甲醛≤0.05g/kg.
2.1.4热溶胶要求
热溶胶需采用德国胶王、瑞典卡斯科或同级别品牌,必须符合GB/T 16998-1997 热熔胶粘剂热稳定性测定环保标准
2.2产品外观及感官要求
2.2.1所有木制件的收边/收口整齐、自然、完整。拼接严密、牢固,周边弧形应光滑一致。
2.2.2木制件表面应严密、平整,应精光,无啃头、刨痕、横茬、逆纹和机械损伤,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光滑,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车木线型应一致,
凹凸台阶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光滑,不得有刀痕,砂痕等缺陷。2.2.3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
(1)油漆需采用“阿克苏.诺贝尔”PU系列、台湾大宝PU系列或同级别品牌油漆,表面应光滑平、通透、漆膜均匀、哑度一致。不得有皱皮、离层、发粘、漏漆现象;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刮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刷毛和色差。
(2)正视面涂层整体颜色应与设计提供色板一致,无局部明显色差,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厚应无明显木孔沉陷;表面无杂色、无划痕、砂路、泻油、多粒等。
(3)产品不涂饰部分应保持清洁。
2.2.4木制件漆膜应无粘漆,金属件烘漆和喷涂层应无粘漆及漆膜剥落。
2.2.5金属件外观要求
(1)必须按要求采购和安装,并提供证明文件
(2)管材要求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结疤,冲压件要求无脱差,圆管和异型管弯曲处的波纹高低不大于0.2mm,弯曲处弧型应圆滑一致,焊接件要求焊疤表面波纹高低不大于0.5mm,无夹渣、无气孔、无焊瘤、无咬边、无飞溅,铆接要求铆钉头圆滑,端正无锤印。五金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崩茬的。
(3)金属件漆膜涂层外观要求:无露底,无凹凸,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和无漏喷。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经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
(4)电镀层外观要求: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不得有气泡,不得有针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痕。
2.2.6镜框
梳妆等镜框的安装镜面厚薄均匀,正面无间隙。
2.2.7色泽
(1)产品色泽与图纸附件要求、色板、工艺要求相符。
(2)产品色泽同受控色板或样板一致。
(3)房间内全套产品色泽、纹理分布应一致。
2.2.8工艺线
工艺线应清晰、光滑、够油、平直、弧形要均匀、对称、其宽、深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
2.2.9隐蔽面
隐蔽面应光滑,有油均匀封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