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状与演变趋势:中美英三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比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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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迹象
新迹象突出反映在三个国家中网贷规模(或主要细分领域)在传统金融借贷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且大体呈现加速增长趋势。
图4:中美英网贷市场规模与传统金融借贷市场规模的比较
来源:剑桥大学、Nesta、芝加哥大学、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图4中,2015年中国P2P网贷余额规模约为4395亿元,总金额十分接近同期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一半。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在2015年并未延续之前的快速增长势头,相反还略微下降。另外,2015年P2P网贷余额是2014年水平的4倍强,其加速增长趋势明显。
图2:2015年中美英在运营的平台(网贷和众筹)数量
来源:剑桥大学、芝加哥大学、Nesta、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图2中,2015年中国在运营的网贷和众筹的平台数量合计约为2878家,美国约为200家,英国约为100家。
图3:中国、美国、英国的网贷和众筹平台数量地域分布(2015年)
来源:剑桥大学、Nesta、芝加哥大学、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联邦储备银行
货币监理署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平等信用机会法》
(1975年)
禁止贷款人基于如下理由进行歧视性放贷。理由包括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或者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来自于任一公共扶持计划的事实,申请人在《联邦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或者任一可适用的州立法律下认真履行某一权利的事实。该法案要求贷款人就信贷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详细的信贷决定说明。
三、发展状态和新迹象
发展状态的比较包括市场规模及增长率、运营平台数量及平台地域分布,详见下图:
图1:中美英市场规模(网贷和众筹)及增长趋势的比较
来源:剑桥大学、Nesta、芝加哥大学、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2013年到2015年中美英三国网贷和众筹的市场规模均呈递增趋势,其中,中美市场规模是加速递增(中国数据采用当年网贷成交量加上当年众筹成功筹资金额;美国数据来自报告《开创新天地》;英国数据来自报告《拓展边界》)。图1中,中国2015年的市场规模大约为9937.24亿人民币,美国市场规模约为361.7亿美元。根据前述1美元兑6.2284元人民币,则2015年美国市场规模约为2252.8亿人民币,约占同期中国市场规模的22.7%。英国的市场规模增长在2015年明显放缓,2015年市场规模(约为284.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率略高于2014年同比增长率的一半。鉴于英国今年6月宣布脱欧,其市场规模增长可能在2016年继续放缓。
一、内容提要
这篇报告比较中国、美国、英国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中的网贷和众筹。报告主要包括内容提要、发展模式比较、发展状态和新迹象、成长环境、演变趋势及展望共6个部分。报告通过参照美、英两个发达国家的具体发展优势,给出适宜于中国互联网金融长期发展的借鉴,并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可能发生的演变趋势。
报告参考了政府部门或智库机构在2016年发布的报告,包括美国财政部5月10日发布的美国网贷白皮书《网络借贷中机遇与挑战》;剑桥大学和慈善机构Nesta2月发布的英国网络替代金融调研报告《拓展边界》;剑桥大学和芝加哥大学4月发布的美洲金融科技调研报告《开创新天地》;穆迪公司5月发布的报告《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改变竞争格局但它们未必能取代银行的中心地位》;盈灿咨询和网贷之家5月发布的《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盈灿咨询《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年报》等。
众筹模式比较
中美英三国的众筹定义相似。英国2015年众筹规模约为3.86亿英镑(约为34.3亿元人民币),股权型房地产众筹在2015年的市场规模达到8700万英镑,而不含房地产的股权型众筹市场规模为2.45亿英镑,所以股权型房地产众筹在英国也是一个独立模式。这表明股权型房地产众筹有成为重要细分市场的潜力。美国与英国相似,2015年美国房地产众筹的市场规模约为4.84亿美元,同期美国众筹市场规模总计约为19.56亿美元。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2284元人民币,则2015年美国众筹市场规模约为121.8亿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2015年众筹市场成功筹资规模约为114.24亿人民币。
与中国、美国的新型金融市场规模发展相比,英国稍有不同。英国P2P商业贷(含房地产)在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金额中的占比由2013年的0.9%上升到2014年的3.3%;P2P商业贷(不含房地产)在小企业新增贷款金额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3%提高到2014年的12%,不过,2015年该模式的占比水平可能是13.90%,反映出增长趋势有所放缓。加之英国在6月宣布脱欧,受政策不稳定影响,英镑汇率扰动可能会进一步抑制英国网络替代金融市场规模及其细分领域的增长势头。因此,英国市场的发展状况仍需观察。
直接借贷:平台发行贷款,并持有贷款作为公司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平台借贷:平台与发放贷款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合作,平台购买这些贷款,然后将整笔贷款卖给投资者,或者通过发行证券产品的方式转售给投资者。
众筹
与中国众筹定义相似
房地产众筹、股权型众筹、捐赠型众筹、回报型众筹。
英国
Altfin
(网络替代金融)
网贷
技术驱动的在线渠道或者平台,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为传统金融系统之外的个人和企业募集或提供资金。具体形式为点对点式、混合式或者资产负债表式的网贷模式。(报告《开创新天地》和《拓展边界》)
2015年美国金融科技行业企业融资总额只是美国传统商业贷款余额的1.26%,但融资总额较2014年的水平增长152.7%。更为明显的是,在以消费型经济模式为主导的美国社会中,2015年金融科技行业的消费贷规模约占到传统消费贷规模的12.46%,这一占比在2014年还只是3.81%,可以判断美国金融科技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消费贷的市场规模同样呈现加速增长趋势。
英国2015年P2P网贷的市场规模约为27.2亿英镑,约为242亿元人民币。英国P2P商业贷所占市场规模最大,该模式分为只含房地产和不含房地产。2015年英国P2P房地产商业贷的市场规模达到6.09亿英镑,而不含房地产的P2P商业贷市场规模约为8.81亿英镑。P2P房地产商业贷在英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发展模式。
P2P商业贷、P2P商业贷(房地产)、P2P消费贷等。
众筹
与中国众筹定义相似
股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房地产)、捐赠型众筹、回报型众筹。
来源:美国财政部、剑桥大学、Nesta、芝加哥大学、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网贷模式比较
中国、美国和英国的网贷模式的定义包含两个共同点,一是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资金借贷载体,二是借款人是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或无法覆盖的群体。
(1970年)
金融机构要执行反洗钱程序,遵守用户验证方案中的规定,并对达到某一最低资金数量的可疑活动进行报告。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系统
货币监理署
联邦储备银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银行服务公司法》
联邦银行机构有权监管和检查存款性金融机构(或者接受联邦银行机构监管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任何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某些服务。当网贷平台履行银行的相关职责时,其处在监管机构管辖范围内。
联邦贸易委员会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联邦储备银行
货币监理署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公平收债行为法》(1978年)
给出针对第三方债务催收人催收消费者债务的行为指导原则和限制说明;限制与债务有关的沟通内容,罗列通知和债务合法条款,禁止在催收债务中使用错误和骗人的陈述,禁止发生言语侮辱行为和不公平的催债方式。
来源:美国财政部、剑桥大学、Nesta、芝加哥大学、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网贷和众筹的成长环境比较以美国为参照。2015年美国市场规模约占到中国的22.7%,但是美国金融科技行业是在一种比较谨慎的监管氛围中成长,美国对网贷和众筹的监管措施比较全面且监管规定严格,参见表3。
表3:美国金融监管法规示例
《银行保密法》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联邦储备银行
货币监理署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联邦贸易委员会
司法部
《公平信用报告法》(1971年)
要求征求消费者许可后才能获得其信贷报告;要求个人向信贷局提供准确信息;对基于信贷报告中得到的信息在信贷申请上采取反向操作的贷款人要披露信息;要求贷款人设计并执行反身份窃取的方案。
四、成长环境源自文库
表2:中美英新型金融的主要监管或执行、服务机构
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
美国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系统、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社管理局、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等。
英国
英国央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P2P金融协会、英国众筹协会、英国风险投资协会。
联邦贸易委员会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货币监理署
联邦储备银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多德弗兰克法案》
(2010年)
禁止不公平、欺骗性或者造假的商业行为。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1933年证券法》
公开发行:参与证券产品公开发行的网贷平台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证券发行产品,除非证券产品是在《1933年证券法》的产品登记注册规定之外。
众筹
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向投资人发布其创意,以实物、服务或股权等为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年报》)
奖励型众筹、非公开股权融资型众筹、公益型众筹。
美国Fintech
(金融科技)
网贷
网络借贷利用投资资金和数据驱动的在线平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借给用户和小企业。网络借贷最初的呈现形式是P2P公司,使个人投资者能够借钱给个人借款人。后来,网贷平台基础扩大至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等。在投资者基础发生转变后,目前美国的整个网络借贷市场就不能描述成P2P市场。我们称这些公司为“网贷平台”。(美国财政部网贷白皮书)
中美英的新型金融平台分布呈现显著的“海洋性分布”特点。图3中,2015年中国网贷和众筹平台由北向南主要集中在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以及广东六个地区。除北京外,其它五个地区全部位于沿海一带。广东平台数量最多,约为550个;北京375个、山东339个、浙江321个、上海256个、江苏143个。美国平台主要分布在加州、纽约州以及德州,这些地区同样全部位于沿海一带。其中加州平台数量最多,超过美国传统金融中心纽约州。加州的硅谷是美国乃至世界科技产品研发的中心,这里坐拥许多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也有多如牛毛的创业公司,对资金十分渴求,这可以解释加州的网贷和众筹平台的数量为何多于纽约州。在英国,许多平台的总部开设在伦敦,伦敦的投资活跃度和筹资活跃度在全英网络替代金融市场中排名第一。
二、发展模式及定义
中美英网贷和众筹的定义及示例见表1:
表1:中美英网贷和众筹的定义及示例
中国互联网金融
网贷
有资金出借意向的投资人(个人或机构)通过P2P网贷平台,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这些借款人一般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手中获得贷款。(《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
信用贷、汽车金融、房地产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票据等。
在过去的短短几年里,以网贷和众筹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席卷全球。
大量的P2P网贷、众筹以及其它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在世界各地不断涌现,这些平台利用技术创新变革了大众、企业和机构进行投资和筹资的方式。随着时间推移,互联网金融平台处理资金申请变得更加高效、界面应用更加便捷、信息透明度更高。重要的是,这种科技含量十足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深受全球千禧一代人群(出生在1980年到2000年之间)的青睐。现在,以网贷和众筹为主要标志的互联网金融不断实现发展模式的丰富演变,同时也在逐渐积累替代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潜力。
中国网贷类型种类较多,借款人的抵押物可以是个人信用、汽车、房屋、设备等。美国网贷模式则主要由学生贷、消费贷和小企业贷款等构成,其中消费贷在美国网贷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据相关报告,2015年美国消费贷交易量(约为288.3亿美元)在该国同期金融科技行业交易总量中的占比接近80%。机构投资者在消费贷中的投资占比较高,投资金额水平接近60%。在英国网贷模式中,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占比不高,平台上多表现为个人投资者投资给个人或中小企业。据有关报告,英国有45%的网络替代金融平台宣布机构资金参与;2015年P2P商业贷中,有26%的资金来自机构投资;同期P2P消费贷中,有35%的资金来自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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