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人身保险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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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保险学原理中的损失均摊是指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 人承担(均摊),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
人寿保险中损失均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每一年 所缴保费相等,即均衡保费。
人寿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是各年龄段的死亡率,假设 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保费的计算公式为:
某年龄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2.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
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 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 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止。
终身保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 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 (或称为退保金)。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 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寿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 险的纯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 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 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 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设,利率因素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时间越长,利 率的影响越大。 2.通货膨胀因素
传统寿险的最主要特征是固定利率和固定给 付,因此持续的通货膨胀会导致人寿保险实际保 障水平的下降。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未来 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 因素、费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
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 ,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 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
定的金额和方式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分期 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按缴费方式划分,分为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 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 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 年金。 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 金。 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划分,分为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其中,最低保证年金 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两种。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
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 大的保险保障。
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 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 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第八章 人身保险
教学目的
掌握人身保险的含义、分类、特征 ,了解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 保险的概念、基本内容、特征和主要险 别,以及团体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 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终身保险按照缴费方式可分为:(1)普通终 身保险,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2)限期缴费终 身保险,其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缴纳期 限可以是年限,也可以规定缴费到某一特定年龄。 (3)趸缴终身保险。
终身寿险又分为分红终身寿险与不分红终身寿 险。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
即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1+利率
以这种方法计算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由于人的死亡率除幼年外逐年增长,因此自然保费也 逐年增长,而且增加的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 难。也就是说,如果按自然保费交费,一方面使得被保险 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负担能力而无 法参加保险;另一方面容易出现逆选择,身体好的人因负 担过重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才坚持投保,从而正常 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寿险)
•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 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1.风险可以预测:虽然对于某个人来讲,很难确定他的 死亡时间,但是根据精算原理,利用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 ,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并根据死亡率计算人 寿保险的保险费。同样,伤残率、疾病率也可以用统计的 方法测算出来。
2.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人身保险 的死亡责任、残疾责任等是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将保险金额 确定好,而在健康保险中,一般都规定最高限额,因而可 以人为地控制损失幅度。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 年,长则数十年或一个人的一生。这种长期性的特点 使寿险具有特殊性,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
1.利率因素: 人寿保险的长期合同中一般都有预定利率假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寿保险多采用均衡保费代替 自然保费,即在保险期间每年所缴保费相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三)风险同质性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范围分类: (一)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 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 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二)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一般保费较低,保障性大,投保简 便,无须体检。此类保单不具有现金价值(时间短)。 (三)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①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保险;②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③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 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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