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0篇)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1一、车辆使用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
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执行公务而购买或租赁的用于运输人员和物品的车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 使用原则:公务车辆应当以履行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
2. 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旅游、运输私人物品等私人事务。
3. 使用申请: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当提前向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使用记录: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当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出车时间、里程数、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5. 维护保养:对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应当按照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并保存加油发票和记录,同时禁止私自加油或倒卖油款。
7. 劳动安全: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8. 使用监督:上级单位或车辆管理部门应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必须服从公务需要,勤俭节约,为公务活动服务。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进行,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车辆使用的责任人,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做到公正、廉洁、规范。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核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其合理、合法。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公务车辆使用的重要环节,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方式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车辆的性质和规格,不得超过车辆的功能和载重限制。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具体明确,禁止私自加班加点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件和行驶证,确保合法行驶。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确需外出服务时,应提前报备,并拟定详细的行程安排。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用油应规范管理,确保用油安全、经济。
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务车辆的加油卡。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进行,不得擅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规定的程序报销,不得违规报销或产生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用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管理,确保用车活动符合公务需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四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关车、接待车、执法车、巡查车等,用途范围包括公务交通、公务接待、执法巡查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和配置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情况进行科学配备,确保数量合理,品牌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工作需求。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单位需求和财政预算进行合理配置。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选择应当考虑车辆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定低排放车辆。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车险和交强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后,应当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耗.吗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车、限定范围、落实责任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私自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龄,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用车申请、审批的程序进行,明确用车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用车路线等。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务接待、公务差旅等相关规定,减少非必要的用车需求,提倡绿色出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当委托经授权的维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挪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4.1 驾驶员任职要求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4.1.5 无烟、酒、赌嗜好;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
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
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5.1 用车原则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
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一、车辆的管理及使用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
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
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
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
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
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
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
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4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务出行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管理和处置机关公务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代表机关执行公务或执行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任务所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
机关公务车辆必须依法登记,按照规定配置。
第四条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公平公正、节约用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和购置第五条机关公务车辆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确定。
第六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进行。
购车经费应依据财务规定,进行逐年预算、分期资金审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限制。
购车数量和品牌型号应充分考虑经费预算、工作需要和节能环保等因素。
第八条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建立统一的购车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透明、公正、公平。
第九条机关公务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应采取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信用贷款等方式,不得非法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十条机关公务车辆购置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和保险,配备交强险、商业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定期检验和维修。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在法定范围内,只能用于公务出行,不得私自使用或租借给非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签订使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用途、责任等事项。
使用人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不得有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违章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合理使用油料和维修保养费用,禁止超员行驶和私自改装车辆。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违章、事故等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处理和调查。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4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所拥有的用于公务出行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客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培训等,并以公务需要为基础。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度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公务车辆配备和投用第五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投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得超标配备、超标投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投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鼓励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和数量应符合公务需要,经批准后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公务车辆的登记和备案应及时更新,对报废、调离等情形,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并加强和公共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公务车辆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禁止违章行驶和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需要为基础,具体使用事项应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私人利益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公务车辆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有明确的事先计划和行程安排,尽量减少空驶和碎片化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公里数、油耗等数据,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应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应定期报告和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车辆使用、审批、保管、维修等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5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第五条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____倍。
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____元____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务用车单位)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坚持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规范原则。
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四)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务用车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范围:(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务用车。
(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特殊领域的公务用车。
第五条公务用车标准:(一)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型、排量和配置标准。
(二)公务用车应当根据单位性质、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三)公务用车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车辆数量。
第三章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一)公务用车配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
(二)公务用车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三)公务用车配备应当充分考虑车辆使用效率、维护成本等因素。
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一)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二)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三)公务用车使用应当节约燃油、减少尾气排放,保护环境。
(四)公务用车使用应当禁止以下行为:1. 超过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 私自使用公务用车;3. 用公务用车办私事;4. 转借、出租、出售公务用车;5.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维护保养:(一)公务用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制度。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益,减少浪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一节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包括公务出差、接待、巡视等工作。
第二节公务用车的编配和配置公务用车的编配和配置应根据各部门实际需要和经费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车辆。
第三节车辆的使用制度1.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以公务为目的,严禁私人使用。
2.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和安排进行,不得越权使用。
3.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路规,安全驾驶,不得违法行驶。
4.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保持车辆的整洁,定期洗车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一节车辆维护责任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2.制定维修计划,及时修缮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车辆保养1.制定保养计划,按时进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保养工作包括发动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等的检查和调整。
第四章油耗管理第一节油耗监控1.公务用车的油耗应进行监控,减少浪费。
2.建立公务用车油耗数据库,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二节节能管理1.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燃油消耗。
2.加强驾驶员的节能意识培养,提高驾驶技能,减少油耗。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1.车辆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交警部门处理。
2.严禁事故后逃逸,全面配合处理工作。
3.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事故处理的纪律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对于车辆的维修费用和车辆的修复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车辆报废管理1.车辆超过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及时报废。
2.车辆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经过报废手续后方可重新配置。
第七章经费支出管理第二节经费合理使用1.根据不同部门的需要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
2.公务用车的经费支出应按照财务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5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营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务用车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享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包括机关固定编制的车辆和机关经费或专门预算购置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配备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合理确定,不得超标配备。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和型号应当根据使用需要、适应性和经济性综合考虑,不得以豪华品牌和型号为主。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以其他方式获取。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采购资金应当经批准后使用,不得挪用或私自调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考虑到使用与维护的成本,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的过度使用。
第十二条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情况、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严格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原则,服务于政府工作和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章停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转让、转包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应当进行及时办理,并保持有效期内。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应当按规定报销或直接结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盗用或挪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了健全和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1. 公务车辆仅供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2.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为本单位辖区内行驶,凡需要到其他行政区域使用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车辆使用权限1. 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由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批准和授权。
2. 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车辆使用申请1. 申请使用公务车辆应提前一天向单位行政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应包括:用车理由、使用时间、行车里程预计、使用地点等,并经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车辆维护保养1. 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洗车、加油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检修。
2. 驾驶人员应按照保养要求,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并及时上报车辆故障,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五、车辆使用记录1. 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应详尽准确,包括车辆的使用日期、使用时间、出发地点、目的地点、行程里程等信息。
2. 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并报备到上级领导,显示车辆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六、车辆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公务车辆的违规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2. 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车辆报废处理1. 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车辆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私自处置或转卖车辆。
以上是关于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并时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做到诚信使用、合理利用、安全行车。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3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公务车辆的运行和使用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2. 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单位和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乱用、滥用和私用公务车辆。
3. 公务车辆是指为提供公务服务而购置、租赁或接收捐赠的车辆。
4. 公务车辆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责任。
二、公务车辆的购置与报废1. 公务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购置或者接受捐赠公务车辆。
2. 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相关手续必须合法合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公务车辆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或转让,必须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和报废流程。
三、公务车辆的使用1.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严禁私自用于个人或他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2. 使用公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行程进行,必须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驾驶、违停、乱变道等违法行为。
4. 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且具备驾驶技能和良好的驾驶习惯。
四、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1.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车辆的机件和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应当合理,不得超出预算,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程序进行报销和审批。
3.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不得选择无资质或不合格的维修单位。
五、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1. 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和车辆管理员共同承担,必须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的机构和制度。
2. 使用单位应当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严厉打击乱用、滥用和私用公务车辆的行为。
3. 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公务车辆进行私自处置或提供便利给他人使用。
公务车管理规定(6篇)

公务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公务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交通工具,包括专用公务车和非专用公务车。
第三条公务车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和约束机制。
第四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本规定,对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评。
第五条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公务车的配置和用途第六条公务车的配置应符合经济、实用、高效、环保的原则,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务活动、出差任务、应急工作等,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车应按照任务需要进行调度,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需求。
(二)公务车应按照任务优先级进行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公务车应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车的调度制度和使用记录,及时公布和更新公务车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公务车的管理和维护第十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务车的档案和台账,对公务车的配置、使用、保养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公务车的保养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年度检查等。
第十三条公务车的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技能。
(二)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按照法定工时和休息时间进行行驶,确保驾驶安全。
(三)公务车的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使用规定,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务车的事故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务车的更新和淘汰第十五条公务车的更新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状况进行,确保公务车的安全和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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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陕西空港城乡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预防车辆事故,实现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车辆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发挥好车辆服务和保障功能,确保车辆安全。
第二条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按级负责、落实制度”的原则,做到”全员管理不漏人、全面管理不漏项、全程管理不失控“第三条车辆管理实行“批准领导、车管单位、用车人员、驾驶人员”四位一体联管责任制。
综合内控部负责本公司的车辆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分析研究,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保证车辆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办公室在车辆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二)负责公司公务用车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车辆购置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
(五)负责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在车辆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车辆费用的审核、支付和结算。
(二)负责年度车辆预算控制。
第七条用车人员在车辆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用车人员负责车辆运行安全,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带回单位,如不随车返回时应监督驾驶员按时返回单位。
(二)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路线行车,当驾驶员长时间驾驶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停车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三)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好单位良好形象。
(四)协助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八条驾驶员在车辆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维护好公司形象。
(二)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正确驾驶车辆。
(三)服从管理,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服从随车人员的监督,不开违章车。
(四)爱护车辆,坚持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五)发生车辆事故时,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报告,严禁肇事逃逸、私了事故、隐瞒真相。
(六)在驾驶车辆时应自觉做的“八不准”1、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乱鸣笛、乱停放;2、不准不服从交通指挥;3、不准私自出车和将车辆交他人驾驶;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高消费娱乐场所;5、不准无照驾驶和驾驶无证、无牌车辆;6、不准驾驶车容不整、车况不好的车辆上路行驶;7、不准在行驶中使用手机、吃东西、嬉笑打闹;8、不准公车私用;第三章日常管理和使用第九条车辆管理(一)公司公用车辆主要用于来访接待、商务洽谈、处理公务的情况。
(二)为便于统一安排,各部门用车应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
(三)车辆派遣应依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上级、后下级;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满足其他事务的原则进行。
(四)用车流程1、用车部门或人员应在用车前详细填写《车辆派遣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派车;2、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借审批人员签字的《车辆派遣单》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者,不予派车。
(五)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统一停放在航投大厦地下停车库,不准在外过夜停放。
(六)公务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和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或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
注明“外借”或“私用”,经办公室许可,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交接车辆状况后,方可使用。
未经许可擅自外借或私用车辆,将追究其责任。
(七)因工作需要晚上、休息日及节假日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应提前申请,经同意方可出车。
特殊情况先用车的,须首先征得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八)公司公用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安排专人统一进行保管,并建立车辆资料档案。
行驶证、保险单(车辆保险及交强险)、加油卡等应随身携带。
(九)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年审、保险购买等事务的管理。
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车辆建立台账,一车一档,做好以上相关事务的详细记录。
(十)车辆管理人员须按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并按期缴纳车辆保险、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十条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照,按驾照类型驾驶机动车辆,出车时需保证证件齐全。
(三)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
驾驶员请假、休假时,严禁随意调整,由车辆管理人拿出调整意见,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做到“五看”即:看刹车是否灵敏、看方向机是否灵活、看灯光是否正常、看轮胎气压是否标准、看机油、水箱是否充足。
归场后驾驶员应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及时加油并对车辆进行清洁。
(五)出车在外或归场后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关好门窗,防止车辆和物品被盗。
(六)驾驶员待人接物应礼貌热情、文明用语,自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七)驾驶员应确保通讯随时畅通,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报告。
完成车辆保障任务后应及时归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相关人员。
(八)工作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包括领导出差),驾驶员应在单位备勤,不经批准缺勤、脱岗按旷工对待。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驾驶员职责,如违反上述法规、制度、职责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十)驾驶员应做到科学驾驶,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油耗指标以车辆出厂时标定油量为准)。
第十一条油卡管理(一)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二)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核对行车公里数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遇到诸如油卡损坏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员及时更换新油卡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四)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同意。
车辆管理人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五)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每次加油完毕,必须在加油小票空白处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
每个月油卡充值时将上个月的加油小票报车辆管理员留档备存。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和维护(一)日常保养。
驾驶员应爱惜公用车辆,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证安全行驶。
(二)定期保养。
驾驶员应掌握车辆行驶公里数,到规定保养里程后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查验车辆档案进行确认,驾驶员详细填写《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委任单》,经批准后前往定点单位进行保养。
保养内容必须经车辆管理员确认。
(一)车辆维修。
需要进行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填写《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委任单》,报车管单位按程序审批后,前往定点修理厂维修。
维修时驾驶员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不得不经允许购置车辆用品,不得搭便车夹杂其他内容牟利。
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就近维修,但须事先征得车辆管理员同意。
第十三条车辆经费的报销(一)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需凭有效发票,按标准逐月报销。
购买汽车用品的费用,需持审批后的《汽车用品申购表》进行报销。
(二)在定点维修厂保养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车辆管理员统一结算;其他保养维修费用需持审批后的《车辆保养审批单》、《车辆维修审批单》,凭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三)加油卡充值、ETC充值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驾驶员自行办理,可凭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四)未经审批和超出审批内容、标准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处罚第十四条处罚(一)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驾驶员职责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驾驶员不服从管理的,扣发绩效工资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驾驶员工作时间脱岗、缺勤的按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工资。
(四)因驾驶员违章、携带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多报的费用外,扣发绩效工资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使用油卡,给其它车辆加油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加油费用外,扣发绩效工资200元。
(七)驾驶员每月月底将车辆派遣单统一交车辆管理人员,就使用情况与行驶里程、加油费用及停车过路过桥费用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视情况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八)无特殊事由,未经领导批准,未履行按时回场的车辆驾驶员,一经发现,扣发绩效工资200元。
(九)因驾驶不当原因,导致车辆故障、维修的,驾驶员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视情况扣发其相应绩效工资。
(十)驾驶员在发生车辆事故时违反社会公德,见死不救、肇事逃逸的一经核实予以开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十一)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城服公司借用我公司公车管理1、城服公司借用我公司公车陕A2S131由城服公司自行管理,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综合内控部起草合同,对城服公司借用我公司的公车产权、管理及其责任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在综合内控部。
附表:1、用车申请/派车单2、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3、汽车用品申购单城发公司用车申请单注意事项:1、为便于综合内控部统一安排,请用车人员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
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用车或不按流程审批用车。
城发公司车辆派遣单注:此表为费用报销的必要附件。
城发公司车辆保养审批单注:此表为费用报销的必要附件。
城发公司车辆维修审批单注:此表为费用报销的必要附件。
城发公司汽车用品申购表注:此表为费用报销的必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