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介绍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是股票投资者获得的一种收益形式,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股息红利是投资股票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然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
本文将重点讨论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相关问题。
股息红利是指公司根据其盈余向股东支付的分红款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有着不同的规定。
有些国家对股息红利实行全额征税,即将股息红利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并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予以征税。
而有些国家则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异化征税,即对股息红利征收特定的红利税。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可以鼓励公司向股东支付更多的股息红利。
对于投资股票的股东来说,股息红利是他们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来源,通过降低红利税率,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从而鼓励投资者参与股市。
其次,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可以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
通过降低红利税率,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的波动性。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具体实施方式有多种。
一种方式是对不同类型的股息红利征收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普通股份的股息红利征收较低的税率,而对于优先股份的股息红利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公司对于不同类型股东的区别对待,同时也可以激励股东购买更多的普通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东基础。
另一种方式是对于不同持股期限的股息红利征收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长期持股的股东,征收较低的税率,而对于短期持股的股东,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这种方式可以鼓励股东长期投资,从而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需要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税率的设定需要公平合理,不能对于特定类型的股东进行歧视。
其次,税收政策的实施需要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如果税收政策对于股东来说并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可能会导致股东流失,从而对于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随着我国股市的发展,许多上市公司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也要满足股民对于股利的需求。
股利分配可以说是上市公司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问题,对于公司及投资者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本文旨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进行扼要分析,并探讨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目前我国股利分配主要由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分红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来规范。
其中,股息的类型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增加股本和红利转增等。
1.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发放现金给股东,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股利分配方式。
除了少部分公司因为经营需要而不分红外,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分红比例。
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营收及利润增速相对较快,有些公司侧重于在业务扩张上投入资金,因此现金分红并不十分普遍。
2. 股票分红股票分红是将公司的净利润转化为股票发放给股东。
与发放现金相比,股票分红可以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也能使公司充分投入资金进行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
而且上市公司在股票分红时通常都会以较低的发行价或者折扣给股东,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较好的收益。
3. 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是指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本或利润,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进行配股或者股票转增。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增加股东个体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但其本质上是对原有股东进行再次投资。
因此,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的分红方式并不普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分析1.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公司的股利分配侧重点也不同。
尽管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都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但其分配比例却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很少分红,有的则追求高额分红。
这种情况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利分配的并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1) 分红比例过低。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分红比例较低的情况,即便是大部分企业都有权设定分红比例,但却仍然存在极高的现金盈余。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票分红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分红税收政策一、个人分红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⑶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分红1、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⑴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⑵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2、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600000元。
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
假若2009年甲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所得税问: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个⼈所得税时是否有优惠?
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所得税,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个⼈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税法规定计征个⼈所得税。
上述规定⾃发⽂之⽇起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股息红利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5〕107号)第⼀条要求,财税〔2005〕102号⽂件下发之⽇后(含当⽇)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件规定的减征个⼈所得税政策执⾏。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件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投资者。
税款已缴⼊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退还个⼈投资者。
另外,根据财税〔2005〕107号⽂件规定,财税〔2005〕102号⽂件优惠政策仅限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220-540=-320元
2020/4/5
2020/4/5
我是股东
• 上交所"我是股东"活 动介绍
•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
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
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
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2020/4/5
•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9]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2020/4/5
要点:
• 1、股息红利:现金红利 ,红股 。红股扣 税是按股票面值,股票面值为一股一元。
• 2、股息分红所得交税 1年以上5%,1个月 以上10%,一 个月以下20%。(持股 一年以下,先扣5%,交易时再补扣)
•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 票视为先转让。
2020/4/5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 202应0/4/5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个人投资股票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而上市公司通过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来回报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征收个税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息红利的基本概念。
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从盈利中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息红利也不例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涉税所得的税款。
具体征收的税款比例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税方式。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来确定的,分为多个档次。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起征点为每年收入36000元。
不同档次的税率逐步增加,最高为45%。
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数额,可以找到适用的税率。
其次,计税方式也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累进税率和综合所得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
在股息红利的征收中,通常使用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那么,在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进行具体计算呢?首先,个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取得股息红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由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包括股息发放通知书或税务结算证明等。
其次,根据自己取得的股息红利的具体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用来调整税款计算的一项补贴,根据税法规定而定。
根据不同税率档次的规定,速算扣除数也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假设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1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 = 10000 × 20% - 速算扣除数。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股息个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具体如下表所示: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税负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100% 20% 20%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50% 10%超过1年股息红利25% 5%二、股息个税的计算方法财税〔2012〕85号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新三板、沪港通股息个税的计算(一)新三板股票交易个税计算的依据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做出了规定,适用优惠、税率以及扣缴方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
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16日公布的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根据即将实行的新政,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接受记者采访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具体持股期限的界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个人转让股票时,将依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其中,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会计网讯 202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01号,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
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
关于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大比例送红股让股民倒贴钱缴税】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杯具了!广州投资者张先生投资地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地证券账户中扣走近万元地股息红利税.为什么分红派息股民会倒贴钱呢?因为他在月号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月号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新地红利税计征办法,适用地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股送股派元地分红方案,每股须扣缴红利税元(**),而每股现金分红只有元,因此,股民只能倒贴钱缴税.【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回答】地址:问: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地具体内容是怎样地?答:《财税[]号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个月以内(含个月)地,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个月以上至年(含年)地,暂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年地,暂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地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红利税需按地比例缴纳.前述差异化征收方法简单说来分三个时段标准征收:()持股在个月以内地,税负为;()持股个月至年地,税负为;()持股超过年地,税负为.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地址:问:请问深沪股市将实施新地股息红利税,是吗?答:是地.根据年月日发布地“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地通知》(以下简称“《财税[]号通知》”)”,自年月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权威原版发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地通知】地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地通知财税〔〕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个月以内(含个月)地,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个月以上至年(含年)地,暂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年地,暂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地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地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地持有时间.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年地,其股息红利所得,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年以内(含年)且尚未转让地,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地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地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地,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地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地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地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地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地净增(减)股份数.四、对个人持有地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地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地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地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号文件和财税〔〕号文件规定地限售股.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地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地股票;(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地股票;(三)因司法扣划取得地股票;(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地股票;(五)通过收购取得地股票;(六)权证行权取得地股票;(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地股票;(八)取得发行地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地股票;(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地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地合并后公司股票;(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地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地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股票.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二)协议转让股票;(三)持有地股票被司法扣划;(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地第三方;(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地情形.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地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地前一日连续持股.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地各项工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十、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年月日之后地,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地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地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地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地补充通知》(财税〔〕号)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年月日【关于送股和转增股份地收税问题,我百度了一下,虽然不一定权威,但是可以作为参考】地址:百度百科没有写最新地方案,以下是我个人地综合推断:送股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每股按照元计算)为收入额计征所得税,持股超过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至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以内地,税负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地股本,则不征个税.【两种办法避免高额红利税】由于送股也要按照每股元地价格收税,再加上派发地现金红利,按照地红利税计算,在上海新梅上,老李每股要交元地红利税.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地高峰时间,因此对于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在不知情地情况下,就被缴扣了地红利税.对此,记者询问了成都地好几家券商营业部,他们都表示对此并没有注意.一家券商地投资顾问告诉记者,投资者要避免缴纳地红利税,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就卖掉股票,另外一种就是延长卖股时间,等到持股满一个月再卖出股票.【案例警示】案例:从今年月日开始,新地红利税政策就开始实行了.但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注意,这很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由于持股不到一个月,在获得分红地同时,被收取地红利税.红利税地烦恼最近,股民老李有点烦.因为看到上海新梅发布了送股派元地高送转预案,股价又走得很好,于是他在月日买入了上海新梅股,想着等到除权之后,公司股价还能再涨一点,并且能够拿到一些分红.不过在上海新梅月日除权除息之后,股价并不如老李预想走得那么好,于是他在月日选择了卖出.卖出时他才发现,虽然自己获得了不到元地现金分红,却交出了接近元地税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务院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地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年月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至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以内地,税负为.与此前地规定相比,新规定出台后,持股个月至年地,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年地,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月地,其税负水平比原来上升了.案例:老资格地股超级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地新问题.广州地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地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多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地证券账户中扣走近万元地股息红利税.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地华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属地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地税款.股民鲜知红利税新政在此之前,张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地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年月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地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至年地,税负为;持股个月以内地,税负为.而此前,自年月起实施地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个月至年地,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年地,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月地,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地“重税”.据其介绍,他在月日买入了上海新梅[ 资金研报]地股票,并在月日卖出.而在此期间,该股票实施了每股送股派元地分红方案.“我在月日卖出股票以后,资金就被冻结了,并分别在月日和月日补缴税款,而派息收入则是在月日才打进账户.”张先生称.而令他感到遗憾地是,此前并不知道红利税出台了新政策.“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张先生称.事实上,张先生地情况并不是只有特例,很多投资者已经在懵懂之中,缴了地最高税率.“多数客户地资金量比较小,都还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上海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称.券商营业部被指失职但令张先生感到气愤地是,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张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相关地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地研究,才将事情弄明白.在被扣缴了税款以后,张先生马上去了开户地营业部咨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地是,营业部没有一个人能够将这笔税款解释清楚.“接待地业务员解释不清,随后又找来了一个投资顾问,他一会儿说是证监会地规定,一会儿又说是上交所地要求.”张先生说.直到张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地新政策材料,对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税地理由.“这是营业部地失职,收取了佣金,在这么重要地问题上,却没有给我们任何信息提示.”张先生认为.而记者在咨询了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后发现,几乎所有地营业部都忽略了这一新政策.不仅没有通知自己地客户,连业务人员都没有组织学习新政策.“在券商地服务内容中,一直都有投资者教育地义务.收取了中介费,却没有将信息传达给客户,券商应该承担失职和不作为地责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称.“未来肯定会有更多客户来咨询红利税地问题,现在不做好通知和准备,到时肯定会遭到客户抱怨.”上海某券商负责人称.据《世纪经济报道》疑问多元现金分红为何要缴近万元税?对于只取得多元现金分红,却要面对突如其来地近万元税款,张先生很困惑.事实上,在本次分红方案中,送股地股股票,要按照该股票面额元计算,支付地红利税,相当于每股要缴税元地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元地红利税,即需要缴纳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股股票支付元地红利税.“一开始我不知道送股也要抽税,后来自己研究明白了.”张先生表示.事实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红利税地新政策,张先生完全可以规避开地重税,只要提早买入股票几天,持股超过一个月,便只需支付地税费,节省近元.名词解释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地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地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这么多资料,简单解释一下,以买入时间到卖出时间为周期计算,期间存在派息送股行为地公司,股民持股个月以内地,税负为;持股个月至年地,税负为;持股超过年地,税负为;举例说明,比如你持股天(小于一个月),持有地股票标地,在此期间进行了派息,具体方案为股票送转增派元,这样你要收地税收总额为:股*元股*股*元股*元*元.(*代表乘号,元为每股需要征收地税收)。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某批准,自2023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答:2023年,根据某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股息、红利所得政策
一、2008年以前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1、内资企业:补税率差(国税发[2000]118号)2、外资企业:免税(国税发[1993]45号)3、境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0%(股票红利减半财税[2005]102号)。
4、境外居民:免缴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020号)二、2008年以后的股息、红利、转股所得政策(一)、个人股东分回股息、红利和转股的税务处理1、个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如果是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则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从非上市公司获得的,则要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用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是否扣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8]83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发文日期: 1997-12-25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7]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法规。
对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问题的解析
作者: 谭光荣 王秀珍
作者机构: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长沙410079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78-79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4期
主题词: 中小企业 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股份转让系统
摘要:本文从持股期限的计算、持股期限不同对应税负高低不同以及持股一年以内未转让的个税如何计算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问题进行解析,辅以案例详细介绍差别化个税具体计算与操作方式,同时强调“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规定不同,旨在引起各证券公司、股票托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员工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2、问: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摘自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3、问: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前后,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1 —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4、问:哪些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5、问:哪些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6、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哪些证券品种?答:A股和B股。
7、问: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2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股息红利政策,以回报股东对企业的支持与投资。
为进一步促进股票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以下是有关该政策的一些相关问题通知。
一、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原则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基于个人资产收益不同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
在该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根据股票持有年限长短和红利金额高低作出调整。
这意味着,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长、红利金额越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低;相反,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短、红利金额越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高。
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势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提高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意愿。
对于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应该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回报。
而对于短期投机性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短期内所得到的红利应该纳税更多,以减少对市场的过度炒作。
此外,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还能够有效调节市场波动性,防控金融风险。
在金融市场波动剧烈时,通过提高短期股票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减少激进性交易,从而稳定市场,维护金融安全。
三、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操作细则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首先,纳税人在领取股息红利时,应向纳税人提供确认纳税人在此前五年内的股票持有情况的证明文件。
其次,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根据个人股票持有时间长度和红利金额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红利金额 ×(1 - 持有时间系数)×(1 - 红利金额系数)×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持有时间系数和红利金额系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最后,纳税人应凭借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缴纳凭证,按税款期限缴纳相应税款至税务机关。
四、加强税务机关监督与服务为保证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效执行,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红利发放情况的监督。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股市也在逐渐成熟。
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的回报,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推出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针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率。
本文将就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股市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股息红利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股息红利是指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是投资者在持有股票过程中获得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个人所得情况对个人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股息红利作为个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自然也将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对于股市的热情也逐渐高涨。
然而,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股息红利作为一种相对高额的收入形式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政府决定出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
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1. 优惠税率股息红利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投资者的收入情况,将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照投资者的总收入水平,可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低。
这样一来,既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差距,又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
2. 税前扣除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计算纳税额时将考虑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等因素。
投资者在享受股息红利时会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额度,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实际收入。
四、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1. 促进市场发展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股市的发展。
投资者对于能够更好地享受投资回报的政策将倍感吸引,进一步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活力。
2. 调节收入差距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高收入群体相对较高的税负能够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低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相对较低,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财税05.10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2005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2、问: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摘自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3、问: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前后,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4、问:哪些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5、问:哪些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6、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哪些证券品种?答:A股和B股。
7、问: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例:老张持有深市某只股票IPO前限售股10000股,2012年2月1日解禁5000股,老张一直未减持上述股份。
2013年6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则老张未解限的5000股限售股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相当于10%,已解限的5000股的实际税负为5%。
8、问: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
2013年1月1日前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9、问: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10、问:投资者的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 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11、问:我的股票分多次取得,进行了多次转让,转让股票时的持股期限和应纳税额怎么计算?答: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例: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12、问:什么是先进先出的原则?答: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股票时,计算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具体见问答11。
13、问:投资者办理了股份转托管、转指定,账户挂失补办、账户合并等日常业务后,如何计算持股期限?答:投资者在办理上述日常业务后,其持有的股份将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14、问: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哪些情形?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2)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3)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4)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5)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6)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7)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8)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9)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10)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11)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12)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15、问:投资者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答:投资者转让股票的情形包括:(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2)协议转让股票;(3)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4)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5)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6)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7)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8)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16、问:个人投资者如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答: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17、问:投资者如参与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导致的原证券账户股票转出将视同投资者转让股票,不连续计算其持股期限。
18、问:投资者的股票在名义持有人账户和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如何计算持股期限?答:除证券投资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外,机构证券账户(含名义持有人账户),不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投资者将股票从名义持有人账户过户到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视同投资者增持股票;投资者将股票过户到存托凭证名义持有人账户,视同投资者减持股票,都不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19、问:个人投资者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该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将被锁定,这样会影响他的持股期限吗?答:个人投资者在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后,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将连续计算持股期限。
20、问: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在不同券商、不同托管单元持有股份,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答:深圳市场投资者在不同券商、不同托管单元持有的股份,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分别计算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其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合并计算。
21、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扣缴的?答: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按照以下程序扣缴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1)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5%。
(2)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投资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小刘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流程如下:(1)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
(2)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