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凡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动火作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等。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予以驳回。
4.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并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六、责任与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动火作业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不严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气焊、气割、喷灯、电弧焊、电渣焊、激光切割等。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方案;(2)作业地点及范围;(3)作业时间;(4)作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5)安全防护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五、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六、动火作业防护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应采取封闭或围挡措施。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易燃物,方可离开现场。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3. 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常用于熔炼、焊接、切割、烘干等工作中。
然而,由于其存在着火灾、爆炸等危险,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成为了必要步骤之一。
一、动火作业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制度是指一个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的规章制度。
它通过制定安全标准、选取防护措施、明确操作流程等措施,不仅可以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降低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可以降低事故事后的损害程度。
二、动火作业制度的标准制订动火作业制度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技术标准动火作业必须遵循技术标准。
焊接、烘干等作业应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以确保作业品质和安全性。
2、安全标准动火作业制度中的安全标准不仅包括了火源和燃料的选择,还应该规定现场的安全措施、遵守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等指导标准。
3、品质标准动火作业涉及到的产品或项目应该制定相应的品质标准,以确保产品或项目的质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动火作业制度内容1、操作规范制定动火作业制度行就要着重规定操作规范。
即,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规范化作业程序,减少人为失误的机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设备安全动火作业对设备的安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时,应该明确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应使用人员应该接受安全培训,认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方面也应该得到重点关注。
现场应该装置标记牌、设立警告标志,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遵守有关的现场安全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动火作业制度的执行制定动火作业制度的公司、企业应该对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全方位管理,并执行监控计划。
如果出现与安全相关的问题和状况,还应该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该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hazard 管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动火作业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标准,保证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制度是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动火作业活动。
三、管理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现场醒目位置,作业期间由现场负责人保管。
五、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可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
六、培训与考核1.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动火作业人员和部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 安全责任:明确动火作业领导层、安全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灭火器使用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和技能。
3. 作业策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确定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动火工具、消防设备等,并进行评估和审批。
4. 作业许可:在进行动火作业前,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确定作业人员和动火时间,并在作业现场明示许可证件。
5. 安全防护: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如设置防火墙、使用防火板、配备消防设施等,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6. 危险物品管理:对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动火作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储存、操作、处理等。
7.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人员,确保在动火作业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8. 安全监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9. 总结评估:对动火作业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0. 安全宣传:加强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作业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0、厂区动火、高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高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用火、高处及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用火、高处作业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特制定《厂区动火、高处及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区内从事动火用火、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及动用明火的作业。
第四条凡是在储罐区、生产期间的提取车间及加工间、生产期间的制剂车间、生产期间的酿酒车间、生产期间的白酒灌装车间、各种输酒管道、配电室、酒窖、煤气间、化验室、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在库、有易燃物的房间夹层和水塔等从事动火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方可作业。
第五条在其它区域动火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由所在区域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和动火人决定并对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一)进入设备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调、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动火作业应由动火所在部门派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六)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动火作业的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的火花、明火、热源、剧烈摩擦或者其他可以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三条动火作业按照火灾危险性和作业方法可分为普通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两类。
第四条普通动火作业是指火源与可燃物之间存在较远距离,且控制火源所需措施简单的动火作业。
例如焊接、切割等。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是指火源与可燃物之间存在较近距离,需要采取复杂控制措施或者技术措施的动火作业。
例如有易爆、有毒等危险介质气体的情况下的动火作业。
第三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培训和演练。
(四)做好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和作业环境检查,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普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一)设置防火器材和设备,确保明火不蔓延。
(二)控制可燃物的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或者采取隔离措施。
(三)准备灭火器材和设备,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周围无可燃杂物,并设置好消防安全标识。
第十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方法和控制措施。
(二)设置辅助设备,如防爆设施、通风设备等。
(三)配备专业人员,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四)做好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储存。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的现场应设置指挥员,并配备沟通工具,确保作业的及时协调和指导。
第五部分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二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及异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
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动火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石油库区、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等重点场所,其它单位的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参照本规定。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固定动火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审批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应核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级别与单位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单位管理要求情况;应核查动火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现场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监护人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
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三)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四)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五)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
(六)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
四、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督导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使用。
(三)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管理(一)《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办理。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医院保卫部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规定项目逐项填写,而后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医院保卫部进行动火分析复检签字,最后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动火作业审批单》的使用。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单》,同监火人(医院保卫部指派)到动火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待监火人向动火执行人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单》交给动火执行人。
(三)《动火作业审批单》的监管。
《动火作业审批单》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作业审批单》一式三份,保卫部、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查。
五、安全责任(一)动火项目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动火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亲自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要严密组织现场清理检查,在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组织撤收并离开现场。
(二)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后,应核对《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各项内容,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如不符合作业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动火作业管理许可证制度,各种焊接、切割、烧、烤、煨管及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和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电器等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凡在防火重点部位和生产经济要害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向公司和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单位应安排专人看护,确保安全。
3、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要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
4、外来施工队实施动火作业的,应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办理私自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各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纸屑等,否则对责任人及单位罚款。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对责任人及单位罚款。
6、生产、办公场所实施全面戒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办公区域,否则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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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割和焊接作业等。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安全主任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
5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1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5.2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
5.3动火单位监护人必须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
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
5.5所有在禁火区域内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必须用测爆仪对动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5%LEL(LEL 表示爆炸下限)才可动火,取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如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在下部取样;反之,则在上部取样。
5.6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的易燃物质应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8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残留物,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6 动火申请、许可、审批
6.1动火证
6.1.13动火作业部门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向安全主任报批。
6.2动火许可、审批
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6.2.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写明动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具等内容;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级别,规定动火时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名确认。
6.2.2安全主任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签名确认。
7 动火作业实施
7.1动火前的检查
7.1.1动火作业单位与动火现场单位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
7.2动火监护
7.2.1动火实施全过程监护。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在现场监护。
7.2.2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检查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
若是,监护人签字准许动火作业;若否,则不予签字,不准动火作业。
如《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变化,必须暂停工作,并向《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报告。
7.4动火实施
动火作业均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的“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7.5动火检查
7.5.1安全主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期间须对动火作业和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5.2安全主任、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一经发现现场继续动火作业会危及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则有权立即要求停止动火,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动火作业。
恢复动火必须经动火作业单位与动火单位协商一致,采取了进一步安全防护措施后,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列明,方可恢复动火。
7.5.3每日动火作业收工前,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和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
如符合安全要求,则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结束时间/检查人一栏签字,方准动火作业人员离去。
7.6现场清理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单位负责清理动火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负责人通知监护人检查、验收。
现场清理符合要求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工作完成人”栏签名,监护人在“工作完成验收人”栏签字。
7.7动火记录
7.7.1各动火现场单位须对各自每次动火作业的有关记录存档,以备查阅。
8 相关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9 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