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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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
定
为了促进环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500元。已隐蔽的,采取随机抽点检测,发现一处不合格,全部拆除重建。
3、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2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
4、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500,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
5、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款5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
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2000元罚款。
、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6.
罚款100元。
7、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进度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1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上报的月进度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2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能赶回工期的,如数退回本节点的月进度罚款。
4、内业特资料与外业同步,每月月底检查一次,资料未同步的处以500元罚款。
三、安全
以上规定由环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指挥部、监理负责实施,所开罚单直接抵扣当月工程款。总之,罚款不是目的,
望各施工单位执行好,落实好。
环城水系整体提
升工程前线指挥部办公室
日27月4年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