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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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为了保证本场养殖畜禽的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准则规章和要求,现制订我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动物免疫制度
1、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2、本场所饲养的动物实行常年免疫,技术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好各种疫苗的采购计划。
3、对于本场所用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藏,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4、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5、要严格控制剂量,剂量不易过大或过小。
6、防疫器械要严格消毒,勤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反应要及时救治。
7、每次防疫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8、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9、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二、用药制度
1、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使用。
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
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2、根据本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畜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鸭群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
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畜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3、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4、杜绝使用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化学药品。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三、检疫申报制度
l、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
调入生猪必须经白银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
调出时应及时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
2、跨省调入生猪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运。
拟调运的鸭群必须经调出地产地检疫临床健康。
3、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群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畜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如有疫病发生,因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本地动物防疫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四、疫情报告制度
1、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本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五、消毒制度
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安装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2%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15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特殊情况时每周两次。
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季铵盐类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等)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然后再进行高温消毒。
6、饲养人员与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凡本场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均不得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2、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要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不得随便运出场外。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1、设置养殖档案专卷,并由场内档案管理员管理。
2、各养殖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填写养殖记录表格。
3、养殖场内档案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记录。
4、登记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汇编成册。
5、每项生产记录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