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锅炉安全检查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 登记及检验标志 验有效期内并固定在锅炉房内
醒目位置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
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显著位置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 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 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 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六) 项
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质监局 质监局 质监局
(十)重大危险 源登记建档、定 期检测、评估、 监控和制定应急
上岗作业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 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一) 项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或标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或标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二) 项
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预案的情况;
质监局
(十五)组织安 全生产检查,及 时排查治理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的
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六) 项
、压力容器使用的
管部门)
处罚依据
处罚条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第86条第(二)项
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出记录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质监局
(十五)组织安 全生产检查,及 时排查治理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的
情况;
质监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例》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第83条第一款第(九)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
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
验。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
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
使用的;
执法部门
十九项
质监局
(六)从业人员 受到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取得 有关安全资格证 书的情况;
质监局
(八)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的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出记录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质监局
质监局
(十九)依法应 当监督检查的其 他情况。
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
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
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例》第83条第二款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
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质监局
(九)对安全设 备设施的维护、 保养、定期检测 的情况;
出记录的;
质监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出记录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
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
验。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
非法使用特种设 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
备
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第83条第一款第(三) 项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出记录的;
质监局
质监局 (九)对安全设 备设施的维护、 保养、定期检测 的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第一款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 进行锅内水处理
水(介)质处理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 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 漏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 第205条第(二)项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检验报告 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 堵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顿:
项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例》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第83条第一款第(九)
顿:
项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第一款
元件、阀门、管 道状况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 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 漏。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 第205条第(二)项
元件、阀门、管 道状况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 墙)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 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运行参数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容:
》第26条第(五)项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 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 (承压锅 炉)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 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 和报警装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第27条第三款 出记录。
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出记录的;
(九)对安全设 备设施的维护、 保养、定期检测 的情况; 质监局
质监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作业人员
在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法规依据
承压锅炉安全检查表(行业监管部门) 法规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国务院令第549号)第 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8条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