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操作流程
同业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同业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存出风险,提高资金营运效益,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同业存款业务,是指本行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人民币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
(一)资金存入业务即同业存放业务,系指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本行的存款业务。
(二)资金存出业务即存放同业业务,系指本行存放在其他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
第三条按照同业存款业务关系和用途可将同业存款业务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同业存款。
前述两种同业存款按照期限又分为结算性活期同业存款、结算性定期同业存款、非结算性(投融资性)活期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定期同业存款。
(一)结算性同业存款系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同业存款。
(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同业存款系指用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同业存款。
(三)活期同业存款系指存款金额与期限灵活不固定的同业存款。
(四)定期同业存款系指存款金额与期限固定的同业存款。
第四条本行办理同业存款业务应遵循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机构业务部是本行同业存款业务的专营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同业存款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协调同业对本行授信,并负责发起本行对同业授信;(三)在授权及授信范围内,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四)负责组织协调全行同业存款业务的开展,并对本行开展的同业存款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五)负责将反洗钱相关要求纳入同业存款业务。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交易对手的授信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测、计量工作。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对同业存款业务开展提出建议,并负责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规则制定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的授信额度支用审查、资金清算、账户余额对账及重要凭证的保管工作。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款业务流程及管理职责,促进本行同业存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和存出业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业务分类及会计科目核算本行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投融资性同业存款。
其中投融资性同业存款按照期限不同分为三个月以内定期同业存款和三个月以上定期同业存款。
其中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对应会计科目详情见附件。
第四条准入条件同业存款业务的准入条件为交易对手必须在本行白名单范围内并在其授信额度范围以内开展业务。
白名单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为已获得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
在白名单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在授信期间出现以下状况:1.出现重大声誉风险;2.授信到期未做续授信;3.出现重大违约事件;4.出现本行认为影响其授信额度的其他重大事件;本行将及时通知风险控制部从白名单中删除该金融机构,不得再与其发生需授信才能办理的一切相关业务。
对于已从白名单删除的金融机构,本行将及时核对双方开立的同业存款专户并及时销户,同时对于不再使用的同业存款专户及时做销户处理。
同业存款专户的销户由金融市场部线下资金团队负责具体销户事宜。
第五条总要求本行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管理体系本行统一授权金融市场部对全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管理。
其中同业存款业务由金融市场部线下资金团队负责。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2)
附件: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1.3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1.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1.5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2.1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2.3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2.4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款业务,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按照币种分为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外币同业存款。
第三条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第四条同业存款业务应遵循“分级管理、开户审批、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同业存款业务实行前、中、后台岗位设置。
前台人员负责业务营销、经办和协议的签订;中台人员负责业务审核及风险控制,对同业存款业务实行全流程监控;后台人员负责会计账务处理、开户证实书保管、资金汇划等工作。
第六条同业存款业务前、中、后台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原则上,前台由财务部人员担任,中台由风险部人员担任,后台由营业部会计人员担任。
人民币结算性同业存款业务由营业部及清算中心专人办理。
第七条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需要选择办理同业存款业务,其中同业定期存款应合理选择存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办理现金领缴业务的存放同业款项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其他存放同业款项利率不得低于同档次上存资金利率。
办理现金领缴业务的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其他同业存放款项(发起行及相同发起行的村镇银行除外)利率不得高于同档次上存资金利率。
第九条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等要作为有价单证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条营业部及清算中心需加强对存放同业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和购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坚持证印分管、印鉴分持的原则。
第十一条营业部及清算中心对同业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支出)要按照规定核对无误后,及时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呢,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资金存放关系。
比如说,银行A 把钱存到银行B那儿,这就是同业存放啦。
一、前期了解。
咱们先得知道哪些机构能做这个同业存放呢。
一般就是银行、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啦。
那怎么找合适的存放对象呢?这就像找小伙伴一起玩耍一样,得看看对方的信誉好不好。
要是对方老是不靠谱,那可不能把钱放那儿。
可以看看对方的评级呀,那些评级高的,就像好学生一样,相对来说更让人放心。
而且还要了解对方的利率情况,毕竟咱把钱放出去,也是想有点收益的嘛。
如果一家给的利率超级低,那咱可能就要再考虑考虑了。
二、洽谈协商。
找到觉得还不错的对象之后,就要开始谈啦。
这就像是讨价还价的小市场一样。
双方要商量好存放的金额是多少。
这个金额可不能随便定,得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对方的承受能力来。
就像你不能让一个小口袋装下一座山一样。
然后就是存放的期限,是短期的,比如三个月呀,还是长期一点的,像一年呢?这得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
如果自己很快就可能要用这笔钱,那就只能是短期存放啦。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还得商量好利息怎么算,是按固定利率呢,还是浮动利率。
这就像商量怎么分糖果一样,得达成一致才行。
三、签订合同。
谈好了之后,可不能空口无凭呀,得签个合同。
这个合同就像是双方的一个约定书。
里面要把刚才商量好的那些内容都写清楚,像存放金额、期限、利率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而且还要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呢。
比如说,如果一方提前支取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利息,又该怎么办。
这个合同就像是一个小法律一样,保护着双方的权益。
四、资金划转。
合同签好了,那就开始动真格的啦,把钱划过去。
这个划转过程也得小心谨慎呢。
要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地到达对方的账户。
这就像寄一个超级重要的包裹一样,不能出一点差错。
现在有很多先进的支付系统可以帮忙完成这个划转,但还是得仔细核对信息。
五、存续期间管理。
钱存过去了,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在存放的这段时间里,还得时不时地看看情况。
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统一我行人民币同业存款(同业存放、存放同业)业务的管理、降低操作风险、提高业务操作效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根据《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与同业机构之间办理的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
第三条业务操作流程(一)同业存放1、业务经办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填写《xx银行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提交相关人审批人员审批(附件一);2、审批流程通过后,与交易对手协商开户事宜。
(1)原则上使用我行内部过渡账户作为吸收同业存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其他应付过渡性款项账号:727010163599000139开户行:xx银行营业部大额行号:313424072004(2)如交易对手要求使用本机构名称作为同业存款账户的户名,经办机构填写《内部联系单》(附件二)提交总行营业部(或清算中心)开立内部过渡户,开户所需资料等参照公司账户开户流程。
(3)如交易对手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同业存款账户的,业务经办机构按我行公司客户一般账户开户流程进行操作。
3、在业务流程审批通过,同业存款账户开立后,业务经办机构与交易对手签署《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附件三),如使用其他版本合同,需将相关合同按《xx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表》(附件四)提交我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查通过;4、交易对手将同业存款划至我行后,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同业存款相关合同约定为交易对手开立单位定期开户存款证实书,业务经办机构做好业务台账登记,证实书等重要凭证的交接手续;5、同业存款到期前业务经办机构及时提醒相关交易对手将单位定期开户存款证实书送达我行,总行营业部(或清算中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利率及回款途径等办理账户销户、资金划转手续;(二)存放同业1、业务经办机构首先应对交易对手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1)应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外部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具备办理相关融资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2)交易对手已经在我行授信,交易金额在该机构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初审时需交易对手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资料:①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②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③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⑤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业务经办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填写《xx银行同业存款业务审批表》提交相关人审批人员审批(附件一);3、审批流程通过后,交易对手应为我行开立用于存放同业存款账户,户名必须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称,不允许我行存放同业存款划至非我行名称账户中;4、业务经办机构与交易对手签署《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附件三),原则上使用我行同业存款合同版本进行签署,如交易对手确需使用其他版本的,经办机构应将相关合同按《xx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表》(附件四)提交我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查通过;合同签署完成后,交易对手需将已盖章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送达我行经办机构;5、总行运营管理部(或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经办机构的业务审批表、《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至我行在交易对手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上;6、存放同业款项划至交易对手后,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为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开户存款证实书,可先将证实书复印件以传真或扫描方式发送业务经办机构确认,随后将证实书原件送达业务经办机构并妥善保管;7、在存放同业存款到期前,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单位定期开户存款证实书和同业存款账户销户所需其他资料送达交易对手,做好存放同业存款的收回工作;第四条档案管理一、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同业存款的档案管理,并确保资料归档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流程。
以下是一个简要描述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的文章:标题: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第一段:引言同业存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
在金融市场中,同业存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灵活、高效的资金来源。
本文将介绍同业存放的基本流程和相关的操作步骤。
第二段:申请同业存放同业存放的第一步是申请。
金融机构需要向拟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存款合同、存单等。
申请材料应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
申请通过后,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将向申请机构提供存款账户。
第三段:存款操作一旦申请通过,存款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或人工柜台进行存款操作。
存款操作包括填写存款单据、确认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限等。
存款机构应确保存款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任何错误或误解。
第四段:利率协商存款机构与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利率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利率水平。
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订利率协议,并将协议的相关内容记录在存款合同中。
第五段:存款到期存款期限到期后,存款机构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存款或继续存放。
如果存款机构选择提前终止存款,它需要提前通知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存款机构选择继续存放,存款将按照约定期限自动续存。
第六段:资金结算当存款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将根据约定的条件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可以通过电子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存款机构和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段:风险管理同业存放业务涉及一定的风险。
存款机构和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需求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
双方应密切监控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第八段:总结同业存放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非常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规程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规程第一部分:总则1.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同业存款交易的各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交易准入与资质要求3.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具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规定。
4. 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备付金存款等金融监管要求,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度和流动性,并及时履行相关风险管理等合规要求。
第三部分:交易行为规范5.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垄断地位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价格形成和交易秩序。
6. 同业存款交易应当以真实的资金需求为基础,不得进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虚假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交易信息披露7.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相关交易信息,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8. 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与同业存款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期限、金额、对手方信息等。
第五部分: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9.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交易安全稳健进行。
10.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依法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同业存款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结语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参与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继续改进相关规则,促进同业存款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部分:纠纷解决机制11. 针对同业存款交易可能出现的纠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交易参与机构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存款存放的业务过程。
下面是一个以人类视角写作的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的例子:标题: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第一段:引言同业存放业务是银行之间常见的一种资金运作方式,通过存放资金来实现收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同业存放业务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二段:申请存放当一家银行想要将闲置资金存放到其他银行时,首先需要向目标银行提交存放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期限等相关信息,并说明存放的目的和理由。
第三段:审批与签订协议目标银行收到存放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存放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用途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双方将签订存放协议,明确存放金额、存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款。
第四段:资金划转一旦存放协议签订完毕,申请银行将闲置资金划转给目标银行。
通常情况下,资金划转是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完成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五段:存放期限存放期限是存放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存放期限的长短,利率和风险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存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但风险也相应增加。
第六段:到期处理当存放期限到达时,目标银行会将存放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给申请银行。
返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以是按照分期付息的方式进行。
第七段:风险管理同业存放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银行在进行同业存放业务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段:监管要求同业存放业务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同业存放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结尾段:总结同业存放业务是银行之间常见的一种资金运作方式,通过存放闲置资金来获取收益。
合理的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能够帮助银行实现资金的有效运作,提高盈利能力。
银行在开展同业存放业务时,需要注意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以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流程。
下面是一个以人类视角进行叙述的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标题:同业存放业务流程解析第一部分:业务介绍在金融行业中,同业存放是一项常见的业务,它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将闲置资金存放到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
这种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流程1. 洽谈阶段在同业存放业务的开始阶段,两家金融机构会进行洽谈,商讨存款期限、利率、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
双方会就存款金额、担保要求等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2. 签订合同当双方就存款细节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署同业存放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存款金额、利率、存款期限、担保要求等条款。
双方也会约定提前解约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3. 存款存款阶段是同业存放的核心环节。
存款方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存款方的账户中。
在这个过程中,存款方会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同时根据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
4. 利息结算存款期满后,存款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领取利息。
通常情况下,存款方可以选择将利息再次存入存款方账户中,或者将利息转入其他账户。
5. 解约如果存款方需要提前解约,双方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提前解约通常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存款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1. 风险控制在同业存放业务中,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存款方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
为此,金融机构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以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
2. 合规要求同业存放业务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部分:业务优势与应用场景1. 业务优势同业存放业务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金融机构的收益。
同时,它还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金融机构的影响力。
2. 应用场景同业存放业务通常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周转需求。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操作流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操作流程第一章业务操作第一条同业存入操作流程(一)业务申请1、本行机构有权审批人员按权限范围逐级进行审批后,业务落地支行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开户资料,办理开户预备手续。
2、交易对手提供开户资料,填写盖章齐全的开户申请表。
落地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受理时要求同业存款客户提供相应的资料内容包括:经年检的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预留印鉴卡等;(二)账务处理1、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执行基准利率的同业存款客户可直接开立同业存款账户;2、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执行非基准利率的同业存款客户,依据审批结果进行处理,同意,则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不同意,通知客户,退还资料,业务终止;3、经营单位账户日常管理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金融市场部依据授权权限,与同业存款客户签定《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三)到期划款1、金融市场部业务前台交易人员应在同业存款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向金融市场部经理报告,以便按本行资金和业务需求确定业务到期处理情况,并于到期当日八点半以前报头寸管理岗,确定备付资金,归还存款本金和利息;2、如资金未到位不能按时归还存款本息或遇其它特殊情况,金融市场部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
(四)对账同业存款的对账应比照与重点对账客户的对账要求办理。
1、签发及送达对账单和副本账页。
落地支行应按月签发对账单及副本账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对账时,签开对账单一式三份及副本账页一份,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将第一联对账单留存,第二、三联对账单和副本账页一并寄送开户单位。
2、回收对账回单。
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十日内反馈对账回单,客户逾期不退的,相关权行应积极催收;对账回单应由客户签章确认后直接寄送开户营业机构。
对账客户连续三期未反馈的列为关注类客户,应上门对账。
银行同业存款操作规程模版
同业存款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 3 月 1 日目录0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3)2 定义、缩写和分类 (3)3 职责与权限 (3)4 基本规定 (3)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 同业存款协议签订流程 (4)5.2 同业定期转账存入流程 (5)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 外部法律法规 (7)6.2 内部规章制度 (7)7 附录 (7)8 记录 (7)记录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8)记录2.《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款业务操作,满足同业存款的业务需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同业存款业务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同业存款业务,是指对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资金营运部负责同业存款的管理,同业存款协议的审批和备案。
负责同业存款的业务操作指导。
分行负责辖区内同业存款的业务操作指导。
经办行负责同业存款协议的签订和业务办理。
3基本规定(1)本行同业存款分为银行业同业机构存款和非银行业同业机构存款。
银行业同业机构存款可分为银行业同业机构清算存款和银行业同业机构一般存款;非银行业同业机构存款可分为非银行业同业机构清算存款和非银行业同业机构一般存款。
(2)柜员按照《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人民币开户”画面开立同业活期账户,具体开户流程参见《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3)同业定期存款实行母子账户管理,开立同业定期母账户时预留银行印鉴,单位可在任意一家支行开立一个同业定期母账户,该母账户下允许有多个子账户,不能跨支行使用母账户。
XX银行外汇同业存款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同业存放资金会计分录
借: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贷:214121 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款
或214310 境外银行活期存放
第二十条存放同业资金会计分录
借:111121 存放城市商业银行活期款项
贷: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第二十一条同业存放资金到期会计分录
借:214121 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款
或214310 境外银行活期存放
贷: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借:540220 银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贷: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第二十二条存放同业资金到期会计分录
借: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贷:111121 存放城市商业银行活期款项
借:111201 存放境外银行活期款项
贷:510320 存放银行同业利息收入
第二条外汇同业存款业务的操作原则是在确保外汇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外汇资金余缺,加快外汇资金的周转速度,切实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条外汇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及存放同业。
第四条外汇同业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授权管理
第五条外汇同业存款业务由总行国际业务中心统一办理,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开展。
第十六条经办人员在同业存款业务发生当天逐笔登记同业存款台账,并每天查看台账,根据同业存款的到期日,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到期资金的清算。
第十七条同业存款到期当日,业务经办人员应确保同业存款的本金及利息清算到位。同业存放业务应发送MT202调拨头寸。
第十八条业务经办人员在资金调拨报文MT910或者MT202上注明到期资金本金及利息会计分录,经有权人签字后交运营管理部记账。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作业流程
1
定期存款作業流程
流程編號
ANM008
版本
GP1.00
頁次
1/
流程定義:定期存款作業流程
流程負責人:DSC
作業說明
財務
財務
1.輸入定存基本資料
(活存轉定存)
作V產生分錄/Y確認
借:定存貸:銀存
待定存單號碼確認時
用anmi820-1補定存號碼
3.一張存單號碼只能質押一個對象,需等上一筆質押解除後才可質押下一個對象
4.定存質押解除
5.定存單到期/解約/到期續存
輸入定存到期維護
填寫繳款單
作V產生分錄/Y確認
借:銀存/所得稅貸:定存
6.到期續存會自動新增一筆
定存資料
作[產生分錄]及[確認]
借:定存貸:銀存
7.每月列印定存單明細表
1
2.
3. Y
.
4.
5..
.
N
6 Y
7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涉及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存放。
以下是具体的流程:
需求确认:当一个金融机构(通常被称为存款机构或存放银行)有额外的资金需要存放时,他们会向另一家金融机构(接受存款机构)提出同业存放的需求。
合同签订:双方根据业务需求,签订同业存放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存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款。
资金划转:存款机构将资金从其日常账户中划转至接受存款机构,并由后者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利息计算与支付:根据约定的利率和存放期限,接受存款机构会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给存款机构。
到期处理:当存放期限到期时,接受存款机构会将本金和剩余利息归还给存款机构。
如果双方都同意续存,则可以再次签订合同并重复上述流程。
日常监控与报告:在整个存放期间,接受存款机构需要定期向存款机构提供资金使用报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违约处理:如果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地区可能有其特有的操作细节和规定。
因此,在执行同业存放业务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金融专家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XX银行一般同业存款账户操作规定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一般同业存款账户操作规定1 目的为加强本行同业存款账户管理,明晰日常操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同业机构开立我行的本外币一般同业存款账户的管理。
各分行(XX地区管理部)可按照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3 定义4 职责分工5基本要求5.1 同业存款账户的种类5.1.1按账户使用规则不同可分为非结算活期同业存款账户和定期同业存款账户。
5.1.2按币种不同分为本币同业存款账户和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5.1.3按注册地不同分为境内同业存款账户和境外同业存款账户。
5.1.4 按利率约定方式又可分为统一利率同业存款账户和协议利率同业存款账户。
5.2 基本原则⑴同业存款业务应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⑵同业存款账户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本行不接收现金方式的同业存款。
⑶同业存款账户的计息和结息方式双方没有约定的按我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执行。
6 管理/操作规定6.1同业存款账户的开户6.1.1开户资料同业机构应根据我行要求准备开户所需资料,包括基础资料及要件资料。
⑴基础资料:①内同业机构a监管部门核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正本;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正本;c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e税务登记证正本(含地税、国税);f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的其他资料。
②外同业机构a境外同业机构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中英文版);b特殊机构代码证(如有);c境外同业机构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有);d公司章程(中英文版)(如有);e签字样本;f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⑵要件资料①与我行签订的相关协议;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如有);③授权书(如有);④资金性质证明(如有);⑤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⑶同业机构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则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共五篇)
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共五篇)第一篇: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出款方:中国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以下称为甲方)接款方:中国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以下称为乙方)一、操作接款银行:1、国有商业行:工商行、农行、建行。
2、股份制商业行:兴业行、中信行、招商行、浦发行、华夏行。
二、存款金额:1、乙方为股份制商业行的一次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以分批操作。
2、乙方为国有商业行的不受额度限制。
三、存款年限:1、乙方为股份制商业行的为一年。
2、乙方为国有商业行的为一年;如需一年以上的可再议。
四、存款利息:2.6%年利率。
按季度提取,如遇到央行进行利率调整时,随调整幅度而升降。
五、综合服务费:1.5%(甲方居间人:1;乙方居间人:0.5由乙方另行出具承诺书)。
六、操作流程:1、乙方如有需求并符合接款条件的,将乙方的电子邮箱通知甲方,甲方可将“存款需求意向书”,“同业存款合同书”(草稿本)转发乙方。
2、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以上“两书”进行修改确定,认同后乙方须携带由行长签发并盖有银行印章的相关文件及关于综合服务费的"承诺书"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洽谈。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3、甲乙双方经商确并达成一致并签定“同业存款合同书”后,甲乙双方共同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存款事宜。
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操作完毕.4、在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1、在双方操作过程中,如遇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与本业务有勃时,终止本业务,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2、甲方在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后,需向乙方出示相关本业务的相关文件,否则属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
3、甲方在签定合同后,须确保到乙方所在地按照合同履行存款事宜,否则属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4、乙方在到达甲方所在地后,须向甲方出示由本行行长签发并有本银行印章的与本业务相关文件,否则属违约,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存款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 5 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 号)及《某银行同业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业存款是本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放同业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本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的存款业务。
第三条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同业存入和同业存出。
第四条按照不同的标准,同业存款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用途分为同业一般存款和同业清算存款;(二)按照币种分为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外币同业存款。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第五条总行金融市场部为同业存款业务的前台操作部门,负责制定同业存款方案并实施,适时存入存出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第六条总行风险控制部为同业存款业务的中台监控部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监督和纠正为辅的原则,进行全面、独立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和计划财务部为同业存款业务的后台结算部门,负责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
第八条总行金融市场部设置同业存款业务前台交易岗和前台复核岗。
第九条前台交易岗负责与其他金融机构日常联络,提出业务申请,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结果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内进行交易。
第十条前台复核岗复核交易要素和授权授信要求,确保交易要素准确以及前台交易岗在我行授权授信额度内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总行风险控制部设置中台监控岗,适时介入同业存款业务的环节和流程,监控前台交易员权限、交易限额等,及时警示、中止或报告越权和违规交易。
第十二条总行资金清算部后台经办岗与后台复核岗共同完成资金清算处理,确保每笔交易准确、及时完成。
第十三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按照交易单据和划款凭证进行财务记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同业存款开户和销户需经金融市场部在授权授信范围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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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操作流程
第一章业务操作
第一条同业存入操作流程
(一)业务申请
1、本行机构有权审批人员按权限范围逐级进行审批后,业务落地支行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开户资料,办理开户预备手续。
2、交易对手提供开户资料,填写盖章齐全的开户申请表。
落地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受理时要求同业存款客户提供相应的资料内容包括:经年检的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预留印鉴卡等;
(二)账务处理
1、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执行基准利率的同业存款客户可直接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2、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执行非基准利率的同业存款客户,依据审批结果进行处理,同意,则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不同意,通知客户,退还资料,业务终止;
3、经营单位账户日常管理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金融市场部依据授权权限,与同业存款客户签定《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三)到期划款
1、金融市场部业务前台交易人员应在同业存款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向金融市场部经理报告,以便按本行资金和业务需求确定业务到期处理情况,并于到期当日八点半以前报头寸管理岗,确定备付资金,归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2、如资金未到位不能按时归还存款本息或遇其它特殊情况,金融市场部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
(四)对账
同业存款的对账应比照与重点对账客户的对账要求办理。
1、签发及送达对账单和副本账页。
落地支行应按月签发对账单及副本账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对账时,签开对账单一式三份及副本账页一份,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将第一联对账单留存,第
二、三联对账单和副本账页一并寄送开户单位。
2、回收对账回单。
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十日内反馈对账回单,客户逾期不退的,相关权行应积极催收;对账回单应由客户签章确认后直接寄送开户营业机构。
对账客户连续三期未反馈的列为关注类客户,应上门对账。
3、处理对账结果。
收到对账回单后,核对相符的专夹保管;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上报总行金融市场部备案;
4、对账单的保管。
收回的对账单专夹保管,按年整理装订,随会计资料归档保管。
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参照单位活期存款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销户存款人申请销户时,应与经办银行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并提交销户申请。
经办人员应审查存款人有无未还清贷款、垫款和应收未收利息,有无未结清的邮电费、手续费,有无应付未付托(委)收款项或其他应收未收款项等,无误后经会计主管授权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条同业存出操作流程
(一)金融市场部前台业务人员在本行授信范围内选择交易对手。
(二)前台交易岗与交易对手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前台复核岗提交业务申请。
(三)前台复核岗复核交易要素和授权授信要求,确保交易要素准确以及前台交易岗在我行授权授信额度内进行交易。
(四)经前台复核岗复核后提交金融市场部经理、主管行长、行长、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流程进入交易阶段。
若审批、审核未通过,则需按流程重新询价、审批和审核。
超权限业务还需逐级审批、审核。
(五)金融市场部前台交易岗根据审批,在前台复核岗陪同下向交易对手提供开户资料,填写盖章齐全的开户申请表。
(六)前台交易岗定期与交易对手进行对账,将对账回单专夹保管
(七)销户时,前台交易岗应与经办银行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并提交销户申请。
第二章违约处理
第三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总行金融市场部和交易对手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督促交易对手按照违约处理条款执行;否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前台交易岗需与对手方签署补充协议,经逐级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操作流程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第六条本操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