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疑难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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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疑难赔偿纠纷

延寿县司法局基层室报

8月5日,延寿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委托延寿县道路交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轿车追尾撞电动三轮车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这起事故是在今年5月28日上午9时发生的,延寿县交警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对双方进行了责任认定,并下达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轿车肇事司机徐世久负全部责任。徐世久不服向哈市交警支队提起复议,哈市交警支队撤销了延寿县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要求延寿交警大队从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致使双方当事人开始几个月的到县政府、县公安局、哈市政府、哈市公安局、哈市交警支队的复议和上访。电动三轮驾驶人陈殿宝天天身带两把刀具,早上8点到县交警队,晚上5点回家,3个来月天天如此,致使交警大队正常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8月5日,延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托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事故及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肇事轿车司机叫徐世久,户籍是尚志市尚志镇明理委20组76号,今年50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叫陈殿宝,户籍是延寿县延寿镇奋斗街16委15组,今年82岁。事故经过是:5月28日上午9点,徐世久驾驶沃尔沃牌轿车,沿铁通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寿段蒋家汽车销售商店西230米处,躲避对向来车,将同方向由西向东行驶由陈殿宝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并撞翻,造成陈殿宝身体多

处摔伤和坐在电动三轮车上的85岁的老太太马玉兰多出骨折。徐世久没有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殿宝和马玉兰在延寿县中医院治疗,马玉兰多处骨折被钢板定位。治疗费用花费了2万多元。延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调解,因马玉兰不能下床走动,调解员就去马玉兰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陈殿宝和马玉兰是同居关系,两人都有子女分家另过。双方子女都不同意两位老人结婚,所以没办理结婚手续。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的子女互相埋怨,经常发生争执。调解过程中,马玉兰的弟媳吕淑珍要求徐世久赔偿15万元。陈殿宝的女儿不同意吕淑珍的意见,要求徐世久赔偿18万元,而徐世久依据哈市交警支队的复议决定书只答应陪1万元。陈殿宝的家人和马玉兰的家人多次在交警队,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发生争执,83岁的陈殿宝更是扬言拿刀杀人然后自尽。经调解员耐心反复的做思想工作,陈殿宝的家人和马玉兰的家人平静下来。调解员在做徐世久的工作时,徐世久根本不来调解。经调解员调查核实,原来徐世久患有胃癌已近一年多了,正在化疗阶段。对生活已经丧失信心了,所以抱着一种活不了几天了,你打民事官司,打几年没等你打赢官司就我就死了的心态来对抗陈殿宝和马玉兰。调解员就几次到尚志市徐世久的家中和他在方正县承包的热力公司,依法依理耐心的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对徐世久说;陈殿宝和马玉兰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了,你开车追尾撞车是有直接责任的,依法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理你把两位老人撞伤了必须得给治疗和赔偿。假如你因

病去世了,你还把这件事带到另一个世界里吗?在你的人生当中留下别人对你的憎恨和遗骂吗?你的家人和子女对你留下的烂摊子不会怨恨你吗。调解员的耐心工作打动了徐世久。来到了调解室接受了调解。调查发现徐世久治疗胃癌就已花销了十几万元了,承包的热力公司是和几个人合伙。也没挣到多少钱,现在又在购买煤炭正在贷款。根据徐世久的实际情况来做陈殿宝、马玉兰的思想工作。从要求赔偿18万元、15万元……到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4.6万元,调解员几天来的不分黑白的连续工作,无论在高温闷热的室内调解,还是在顶着火热的阳光走访调查,汗流浃背,声音嘶哑的讲法律、讲伦理、将亲情的调解工作深深地打动了当事人,当得知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分钱不收无偿服务的时候,当事人和参加调解的十几位家人朋友更是惊讶叹服。从内心里,语言上由衷的表示感谢。陈殿宝、马玉兰以及徐世久都拿出500——800元钱送给我们的调解员。均被我们的调解员谢绝了。至此一起疑难复杂的纠纷用了5天时间圆满的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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