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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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程序规范、资助资金安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七条资助条件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无法承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指因疾病、残疾、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八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程序第十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和标准,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公示:资助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资助事务,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学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资助方案。

对于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救助。

二、资助范围学校学生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书费、生活补助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免除或减免学费,提供住宿和书费的补助,并根据情况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资助,确保其正常学业和生活需求。

三、申请与评估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估将进行严格的程序。

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资助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资助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将根据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规定,对学生的资助进行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平和透明。

五、资助效果评估学校将对资助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不断完善。

通过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学校将评估学生资助对受助学生的帮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助政策和措施。

六、监督与反馈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七、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资助意识,学校将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将通过校园官方网站、公告栏、家长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引导他们正确了解、合理利用资助资源。

结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第四条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教[2007]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资助工作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

2.公开透明原则。

资助工作要做到资助政策、资助程序、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3.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资助工作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困难,实现自我发展。

4.优先保障原则。

优先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对象和范围1.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2.资助范围:(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4)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年申请一次。

(5)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不歧视、不偏袒。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资助信息。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六条学生资助分为以下类型: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第七条各类资助的具体标准和额度,依据学校财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每年度的资助政策中公布。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公布。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助审批流程: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型;复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或证书。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制度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学生。

2.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 特殊困难学生: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3.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四、资助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

4. 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资助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一)资助范围涵盖学校的各个年级和专业。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因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二)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三)勤工俭学为有意愿的学生提供校内工作机会,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四)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四、资助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年级名列前茅。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需经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3、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4、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达到规定标准。

五、资助申请和评审程序(一)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二)班级初审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年级。

(三)年级复审1、年级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

2、如有必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四)学校终审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2、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发放方式1、奖学金和助学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勤工俭学的报酬按月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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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4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
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
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
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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