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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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1. 引言在化工装置建设过程中,安全是首要问题。

试车是化工装置建设的必要环节,也是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的高发环节。

为确保试车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试车前安全准备2.1 安全教育试车前,应对所有试车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明确各自职责和试车安全要求,加强对试车风险的认知。

2.2 安全防护设施所有试车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等。

同时,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等措施,确保操作区域的安全。

2.3 试车设备检验试车设备应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无设备缺陷和故障。

试车前,应检查试车设备是否齐全、可靠、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修和试验。

3. 试车过程安全规范3.1 试车前检查试车前,应认真检查试车设备以及与试车有关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正常。

如发现缺陷或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专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

3.2 试车过程中安全防护在试车过程中,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管,严禁违规操作。

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在试运转中擅自拆卸、改装设备,严禁无照片操作设备。

3.3 试车过程中安全监测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4. 突发事件的处理试车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家。

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设备专业人员处理,确保试车过程中的安全。

5. 试车后处理试车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故障。

同时,对试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为下一次试车进行准备。

试车人员应清理现场,并对设备进行记录和质量检查。

6. 结论本规范旨在规范化工装置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

化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分配资源,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同时,做好应急措施,为化工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一、前言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是确保化工装置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试车过程中,如没有充分的安全保障能力和专业技能,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对确保化工装置正常运行、保证生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车前准备试车前的准备工作是试车的重要环节之一,包括预试、漏试、卸压、放液、清洗、检查、确认等。

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洞和不到位,都会影响试车的效果和试车过程的安全。

(一)预试预试就是在试车前,对化工装置的基本运转进行确认。

具体包括测量设备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种设备的接口和通道是否贯通等。

预试环节最主要防范的风险是设备的漏气、漏水,因此预试的具体步骤就是检查各设备的管道、法兰密封垫以及输送管道等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漏水。

(二)漏试漏试是试车前必要的安全措施之一,主要是为了避免试车时爆炸的危险。

在漏试环节,需要检查各种设备的安全阀是否正确安装,为化工装置各个管道和设备进行漏穿试验。

漏试时主要是使用洁净水对管道进行试验。

当发现某个管道漏点时,需要立即加以处理,以确保试车环节更加安全。

(三)卸压卸压是指对系统内残留的多余压力进行卸除。

因为设备内还存有着一定的压力,一旦产生爆炸可能对设备和人员带来严重的威胁,所以进行卸压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环节。

卸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完整。

(四)放液放液是试车前必要的步骤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洁系统内的杂质和残余物质。

放液需要机器操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进行操作。

同时,需要对放液过程进行安全防范,以避免意外危险。

(五)清洗清洗是为了确保化工装置进行试车的干净和无污染状态。

因此,在清洗过程中,需要使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工具对各种设备进行清洗。

在清洗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控制措施,保证清洗过程的全部过程稳定和安全性。

(六)检查检查是试车前的另一项必要安全步骤,该步骤主要是对各种安全阀、紧急排放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的全面可靠。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生产)单位construction (production) unit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3.2建设统筹计划integrated plan on construction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3.3合理工期reasonable duration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安全措施得当、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一:##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X》,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X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X〔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X进展了修订完善。

本规X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那么、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那么与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X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根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X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X。

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与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与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与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那么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方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X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X。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规范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规范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规范一、试车前应做好安全准备工作1. 确认化工装置的所有管线、设备静态试验合格,安全设施到位,作好各项防火、防爆、排毒、排放和隔离等安全工作,化工装置已进行内、外检查和试运行前准备和清理。

2. 参加化工装置试车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合格的培训,并取得有关试车操作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试车。

3. 所有试车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意外事件的准备,严禁违反规定的试车操作。

4. 试车前应将相关人员组成试车班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专项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

二、试车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 确定试车现场的管控责任人,设立现场管控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化工装置试运行工作牌,向现场工作人员、内部施工单位和外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指导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试运行。

3. 设立安全监视系统和现场警示设备,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 试车期间每天进行班前安全例会,报告昨日试车情况及今日试车工作计划,纠正并查处没有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的人员。

三、化工装置试车时应严格控制各项因素1. 试车前或试车时,应严格限制和控制进入试车区的人员和车辆,确保装置区域的安全。

2. 在试车期间应实施严格的穿防静电衣、靴、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降低电渗透等因素对系统的危害。

3. 在试车期间,应严格控制化工装置系统的温度、压力等因素,确保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减少危险因素的产生。

4. 在试车期间,应对化工装置系统中易发生危险的节点进行重点监测,确保安全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四、试车后应做好安全交接工作1. 在试车完成后,应及时维修装置系统,进行恢复性操作和清理工作,不得存在化学品泄漏和危险物品留存等现象,确保试车现场的安全清点。

2. 在试车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安全交接工作,并进行记录,确保再次试车前的安全性能。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一、前言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是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的。

要确保试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化的安全试车操作流程以及具备操作技能的试车人员。

本文将就化工装置安全试车的操作规范做出以下概述。

二、试车前安全准备1、对于新装置或大修后的装置,试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性检查,包括设备的密封性、机械性能、电器、仪表系统等的正常工作状态,制定好标准的开车程序。

2、试车前必须对管线系统进行系统地吹扫,清理内部积存的杂物、水份和气体,确保管线内无冷凝物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品。

3、确保试车场地周围和相邻单位没有人员和物品,防止试车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确认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辅助气体的供应情况,保证装置所需气源充足。

三、试车中安全注意事项1、注意进料温度、流量的稳定性,避免瞬间进料量过大,产生松散频率剧烈等问题。

同时还要关注进料装置、泵、管路等设备的压力稳定,防止设备出现跳荡现象。

2、合理设定试车平衡点,对于低温下的装置更要注意平衡性和避免渗漏。

3、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需要进行逐级调试。

特别在加热风扇转动前,要特别注意并关闭进气气阀门,逐渐升温,确认温度升高不过快,不发生突然或异常变化。

4、在试车过程中,要指定专人管控仪表设备,随时记录仪表的数值,对于异常情况,要立刻给出响应和处理方案。

5、试车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油泵、风扇、压缩机、水泵、离心机等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试车后的安全处理1、试车结束后,应对已经使用过的化学试剂进行及时处置,避免污染环境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2、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排除设备的易燃部位的火源和种类异常,清除残余的油污、碎屑等物料。

3、仪表、电器、设备等都应按照标准进行封存或固定,避免设备被他人误操作或干扰。

4、将试车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进行反馈学习和完善标准操作规范。

五、结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是化学装置启动运转前重要的步骤,试车工作的安全性关系到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1、试车前应检查设备的总体结构和所有关键部件是否完好。

2、清理设备内部和周围的杂物和污物。

3、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检查设备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是否连接稳固。

4、检查设备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并进行必要的添加。

5、安排好试车的人员和指定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试车工作的操作规范1、根据设备的使用手册,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和运行。

2、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设置。

3、试车期间,必须全程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4、试车期间,设备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靠近操作。

5、试车期间,应根据设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正常。

三、试车工作的安全措施1、在试车期间,必须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2、试车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现场管理。

3、试车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设备的拆卸和改造。

4、试车期间,不得在设备周围进行其他的作业和施工。

5、试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化工装置安全作业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四、试车工作的结束和总结1、试车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2、对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汇报,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处理。

3、对试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试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下次试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试车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于化工行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试车工作的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保护环境,确保装置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关键。

下面将进一步介绍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实施。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实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一、试车范围和任务1.1 试车范围:对于新设、改建、扩建的化工装置,在正式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试车。

试车范围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工艺管线、自控系统、安全保护设备等。

1.2 试车任务:安全试车是为了验证新建设的生产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是否正常,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标准,特别是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试车任务包括装置自身的安全、技术指标的达标以及整个装置的调试等。

二、试车前的准备工作2.1 安全技术档案:应制定安全技术档案,详细介绍安全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艺流程、设施和设备的有关参数、安全系统构成、保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2.2 试车方案:根据安全技术档案,编制试车方案,明确试车的步骤、试验内容、试验参数、试验方法,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预案。

2.3 人员配备:制定试车人员配备方案,明确试车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联系方式。

特别是要安排专门负责试车安全的安全检查员。

2.4 设备准备:排查试车设备的技术状态,明确必备的试车工具和器材、试车介质以及试车用的化学药品及各种安全装置的技术状态。

三、试车操作规程3.1 试车前的检查:根据试车方案,对所有试车设施、试车工具和试车介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做好。

3.2 试车操作流程:安排好各个试车步骤、试车内容及时间,安排好负责试验的试车人员、专门负责试车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等。

3.3 试车现场监控:安排专人现场监控试车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试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关键点的处理。

3.4 试车备注记录:对每一步试车操作都要注明具体日期、时间以及责任人员,并记录实验数据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分析。

四、试车结束后的工作4.1 试车报告:制定试车报告,报告应涵盖试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记录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案。

4.2 安全评估:对试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案。

4.3 试车结果的评估:对试车结果进行评估,达标的可以投产,未达标的需要进一步进行工艺调整或设备维护。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ICS13.300G 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854—2020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0-07-09发布2020-08-09实施DB37/T 1854—2020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3)5 生产准备 (4)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7 化工投料试车 (13)8 停车 (14)9 生产考核 (16)10 附则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附录C(资料性附录)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附录E(资料性附录)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附录F(资料性附录)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DB37/T 1854—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析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析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1. 引言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是确保装置在投入正常运行前的必要步骤,它对于预防事故和保障工人安全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的规范,以确保试车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责任和义务2.1 试车人员试车人员是负责安全试车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严格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确保试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装置的正常运行;•遵守相关的试车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报告试车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2.2 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是负责设备维护和管理的重要角色。

他们应当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符合试车要求;•确保设备的防爆保护装置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试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试车准备工作3.1 试车方案在进行安全试车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试车方案。

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试车的目的和范围;•试车的过程和步骤;•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试车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试车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计划。

3.2 设备检查在试车之前,应当进行设备的细致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试车要求。

设备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的各种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设备的绝缘和漏电情况;•检查设备的防爆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设备的密封性和泄漏情况。

3.3 安全措施在试车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试车过程的安全。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制定适当的通风措施,以防止有害气体积聚;•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屏障,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准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信手段,以应对突发情况。

4. 试车工作流程4.1 熟悉控制系统在进行试车之前,试车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控制系统和操作界面,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和监控设备。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9、2008年9月5日晚上9点05分左右,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在 试生产过程中,氯化氢塔法兰垫片处发生跑冒事故。跑冒事故没 有造成厂内人员伤亡,但是引起周边东营村少数居民因感觉不适 到医院就诊。
10、2009年1月1日3时30分左右,合力化工新建乙腈装置熔盐 系统试车过程中,固定床反应器发生爆炸,爆炸喷出的高温熔盐 致使现场的20名工人受到伤害。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 伤、8人轻伤。
高度重视并规范化工装置试车安全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 的现实问题。
为了规范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工作,确保试车全过程 受控,有效防范化工装置试车开车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1年颁布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以及《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二、《规范》的总体框架与相关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 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后《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已于11 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齐天公司直接将实验工艺用于工业生产,对伴有硫化 氢气体产生的危险工艺在没有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建 成化工装置并组织试生产。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混乱,在没 有完成全部设备安装、没有制定周密试车方案的情况下,边 施工、边组织试生产。没有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 因素进行辨识,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应急预案,贸然组 织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建设统筹计划: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 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 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合理工期: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 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 限。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定稿)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定稿)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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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生产)单位construction (production) unit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3.2建设统筹计划integrated plan on construction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3.3合理工期reasonable duration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安全措施得当、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3.4生产准备production preparation指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3.5预试车precommissioning指在设备及管道系统安装完成以后,为试车所做的一系列系统调试、清洗和机械电气性能试验等准备活动。

包括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静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烘炉、电气和仪表系统的调试、动设备单机试车等。

3.6单机试车mechanical test of rotating equipment空载或用安全介质对现场安装的单台动设备、机组实施规定的运转测试,以检验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7联动试车(冷试车)combined commissioning(coldcommissioning)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和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完成预试车后,以水、空气或其他安全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运行及对系统进行的测试、整定等活动,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制造和安装质量,并组织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演练。

联动试车结束时,装置具备了实施化工投料试车的条件。

3.8化工投料试车(热试车)chemical commissioning test(hot commissioning)指全部装置用设计文件规定的真实工艺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3.9工程中间交接intermediate handover of project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互间办理的交接工作。

3.10工程交接project handover指全部化工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生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限等所做的交接工作。

3.11生产考核performance test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运行和测定。

3.12设备equipment在装置运行中可长期反复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总称。

本规范所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设备和静设备。

3.13动设备rotating equipment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

本规范所述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泵、风机、压缩机、输送机、破碎机、过滤机、干燥机、搅拌机。

3.14静设备static equipment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

本规范所述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器、换热器、分离器、反应器、槽罐、过滤器。

3.15机组machine unit由两种以上不同的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组合体。

3.16化工装置chemical plant installations构成化工产品生产流程的全部工艺单元和辅助设施。

3.17试运行trial operation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对项目各装置进行的一系列运行操作调整,使其运行逐步达到稳定、正常工况,并进行生产考核的阶段。

4 总则4.1 化工装置投料试车前,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以及资质单位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4.2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和联动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4.3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4.4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

4.5 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4.6 化工装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设备制造、检测检验等单位,对化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验检测,保证化工装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要求,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5 生产准备5.1 一般规定5.1.1 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5.1.2 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

(生产准备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5.1.3 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但不局限于以下条件:a)化工装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b)化工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c)化工装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d)化工装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e)化工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消防设施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f)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依法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g)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制作和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并有合格的记录。

5.1.4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

5.2 组织准备5.2.1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5.2.2 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5.2.3 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5.2.4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按照AQ 3013的规定,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5.3 人员准备5.3.1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5.3.2 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b)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c)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宜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d)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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